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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重要通知
未經驗資的外匯資本金不得結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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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繼貨物貿易項下的預收外匯貨款及延期付匯管控新規後,大陸政府近期來重拳頻出來應對國外熱錢的不斷湧入,於2008年8月29日實施了《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及其用途等進行嚴格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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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現行做法,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在匯入帳戶後,完全可在會計師事務所尚未進行驗資動作之前即進行結匯申請,因此常會出現資金分批進入並先行結匯使用,最後一次性進行驗資的情形。但按照《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要進行結匯,不單須先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驗資手續,同時國家將對結匯後的資金流向進行延伸監督與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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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事先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本金驗資。銀行不得為未完成驗資手續的資本金辦理結匯。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累計驗資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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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使用,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及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除外),旨在平穩大陸股市及樓市的發展。如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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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如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時,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使用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影本。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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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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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任何疑問,請致電我司以下人員:
熊建新(021-54509588-311、15001909600)
夏 嵐(021-54509588-312、13162766410)
劉鐵華(021-54509588-211、13916202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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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德林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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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8]1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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