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台北富蘭德林諮詢有限公司
       台北富蘭德林法律事務所
       上海市國泰律師事務所
       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
       
       
 
 
富 蘭 德 林        律 師.會 計 師.投 資 銀 行
 

台 北.上 海.蘇 州.昆 山.北 京

 
  兼併/收購/合資/合併/分立
  資本運作
  輔導三地上市
  大陸A股
  新加坡
  香港
   
  常年法律顧問
  律師團隊
  服務方式
  服務內容
  公司設立與工商登記
  控股架構設計與安排
  設立境外公司
  設立外資企業
    代辦營業執照
  日常工商登記
  設立公司過程
    法律文件製作
  貿易、零售業 諮詢服務業
  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
  設立外商獨資零售業
  設立外商獨資顧問公司
  IT高科技行業 法律專項業務
    軟件企業認定
    IT高科技特殊證照辦理
    銀行融資
    關係企業合併分立
    公司清算
  法律專業特長
    商標申請
    知識產權
    工商徵信及審慎調查
    房屋土地買賣
    外債登記
    就業居留
    資產重組
    3C強制認證
  經濟訴訟、仲裁
    勞動人事
    訴訟
    仲裁
    其他專攻
   
  常年財稅顧問
  稅務規劃
  節稅規劃
  稅務安排
  降低稅務風險
  外籍個人所得稅
  內控內稽、稅務風險檢核
  重建企業財務管理系統
  代理記帳
  年度審計
  交易結構安排
  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財務中央控制
   
  大陸投資策略
  企業重整
  商務談判
  併購/合資/分割
  教育訓練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外匯限制放寬對策
2006年10月11日
 
 
   大陸曾經是個高度外匯管制國家,不管是經常帳項或資本帳項下的外匯進出,都受到來自官方審批的種種限制,使外商無法依自己需要自由結匯,進行境內境外資金調度,也因大陸外匯匯出的管制,造成台商長久以來都得依賴移轉定價模式,好在境外OBU帳戶中保留靈活的外匯部位,應付境外各類資金需要。
 
   隨著人民幣升值壓力,或大陸由出口大國轉為進口大國,或是WTO框架下的國際環境所逼,最近半年,大陸外匯管理局大幅解除許多經常帳項下的外匯匯出限制,這些外匯上的改變,值得台商未來採取更多積極對策,以提升人民幣、美元、台幣間的資金運用效益。
 
   台商首先要重新釐清自己在大陸採購及銷售的交易結構,思考在外匯匯出大幅放寬條件下,如果以權利金、諮詢服務費、佣金(過去允許明佣匯出比例為交易金額的5%、暗佣為2%,但明佣現已放寬到交易金額的10%)等各種合法理由,就已經足以「及時」也「足夠」支付海外所需花費,是不是還一定要維持過去隱藏部分利潤在海外的作法?
 
   透過移轉定價將利潤保留在海外,大陸稅務單位早晚會察覺,存在相當程度的稅務風險,更不利於目前多持有強勢人民幣資金的普遍共識。
 
   另方面,許多台商計劃在A股或香港股市上市,或是要以大陸子公司報表進行銀行貸款,甚至是與別人交叉持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這些都需要以大陸公司的帳上業績及利潤作為基礎,如果繼續將利潤保留在海外,會減少大陸子公司帳上的業績與利潤外,與上述這些目的都將背道而馳。
 
   其次,「接單、資金、生產」三個中心,對台商傳統上都是前兩者在台灣、香港等地,生產中心無疑設在大陸。會造成接單、資金中心與生產中心分開,也是由於大陸外匯管制所造成。
 
   最近幾年,隨著越來越多台商將總部設立到大陸,接單中心已逐漸轉移至大陸,接單中心與生產中心在一起便於產銷協調及管理效率的提升。在一連串外匯放寬後,可以預見大陸外匯自由化只是時間早晚。
 
   之前專欄曾分析,由於大陸新公司法對大陸法人直接對外投資(包含對大陸境內與境外)限制的解除,會使台商的控股結構漸漸轉移至大陸境內,及人民幣長期看升的貨幣價值考量下,台商應該從現在起就必須思考,自己資金調度的運作過程中,是不是有部分也要移至大陸,畢竟大陸的外匯環境已和過去大不相同,在講究管理利潤及企業效率前提下,讓「接單、資金、生產」三者合而為一,將是台商最大利益的選擇。
 
   值得一提是,台商在大陸多是與當地銀行往來。大陸當地銀行在人民幣有關的金融服務上,有著地緣性的先天優勢,但外匯金融服務及以外幣為主的金融產品上,外資銀行肯定比大陸當地銀行有著更多經驗。
 
   在大陸外匯匯出逐漸放寬背景下,台商最起碼要與一家以上外資銀行設立於大陸當地的分行 (支行)往來,才可以使自己的人民幣或美金資金發揮最大的價值。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6-10-11/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富   蘭   德   林           律   師 . 會   計   師 . 投   資   銀   行
 
 
 
©2000-2006  富蘭德林   版權所有

電話:(台北)886-2-87331492 (上海)86-21-54070388  (昆山)86-512-57361569  (北京)86-10-5129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