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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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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園區與出口退稅 |
2006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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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轉 (又稱深加工結轉或轉廠)指的是將保稅進口料件製成的產品,不經出口,直接銷售至大陸境內另一個工廠,成為這家工廠最後出口成品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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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轉的過程不限次數,但最終完成的產品必須要真實出口才能被稱為結轉。結轉是常見的交易型態,結轉的流程不是問題,反而是結轉後的出口退稅才是核心所在,對那些以結轉為主要交易模式的台商來說,能不能獲得出口退稅,幾乎是決定最後是否能獲利的關鍵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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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個單純來料且100%結轉的台商為例,如果來料工廠有相當比例原材料是大陸境內採購,在過去還沒有物流園區時代,台商除了把產品用卡車真正運到香港
(通稱「香港一日遊」),再從香港重新出口至大陸客戶,造成出口事實以取得出口退稅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拿回之前大陸境內採購所繳交的增值稅
(進項稅),這使得台商在結轉過程中,必須承擔更高的時間及運輸成本,相對壓縮獲利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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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物流園區的出現,使依賴結轉模式及香港一日遊的台商找到新的出口退稅出路。以上述例子來說,台商應先將來料模式改為進料,因為來料執行的是「免稅不退稅」政策,進料則執行的「免抵退」,唯有先將來料模式改為進料,台商才能在後續結轉過程中,利用物流園區進行出口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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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園區和保稅區最大不同,在於貨物進到物流園區,就視同真實離境出口,而進到保稅區的貨物沒有此項待遇。另方面,貨物進到物流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都視同真實出口,也都可以辦理出口退稅,但貨物進到出口加工區後,是不能再返回大陸境內,必須要真實離境,否則就得按成品交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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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出口加工區不具備真正結轉功能,上面所舉的台商如果要爭取出口退稅,只要在完成來料轉為進料的改變後,將產品運進物流園區,再運出送至客戶指定地點,即可視同出口,辦理出口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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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物流園區當成是過去「香港一日遊」的「香港」來理解就可以了。目前大陸有八個物流園區和保稅區設在一起,通稱為「區港聯動型物流園區」
(上海、青島、張家港、寧波、廈門、深圳、大連、天津)。還有一個最特別,也是目前最忙碌的蘇州內陸型物流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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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在規劃來料、進料、結轉等交易結構時,因為物流園區影響出口退稅,勢必得將物流園區放進整個交易結構中。由於貨物運進物流園區視同交貨給國外買主,在外匯作業上和一般真正出口的收付匯核銷幾乎完全一樣,因此,很多台灣上市櫃公司過去堅持以來料模式,將利潤留在台灣上市公司報表上的主營業務收入,而不願透過投資大陸子公司的長期投資所得取得利潤的現象將大幅改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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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母公司在物流園區成為國外買主的模式,除了改變業績不能直接回到上市公司報表的現象外,也可避免大陸稅務單位普遍不喜歡來料模式所可能引發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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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台北,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6-10-25/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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