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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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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審計調整影響納稅 |
200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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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涉外會計或稅務規定,與內資的民營企業或國營企業有很大不同,舉個例子來說,外商投資企業的大陸員工薪資可以完全稅前列支,但內資企業不行。內資企業的大陸員工薪資每月不得稅前認列超過人民幣1,600元,也就是內資企業給大陸員工多高的薪資,最後都只能以1,600元進行稅前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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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上的差異更大,內資企業有所謂的「包稅制」,可以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以營業額的固定比例納稅,外資企業沒有;但外資企業有許多兩免三減半、盈餘轉投資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卻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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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大陸會計師在審計台資企業,或進行其他財務輔導工作時,常把台資企業當成民營企業進行規劃,忽略台資企業屬於外資企業的特殊性,與境內境外稅務落差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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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自己也應判斷會計師所擅長的專業,會計師不可能同時熟悉內外資企業,更不可能同時精通稅收優惠政策、出口退稅、海關、外匯、審計,甚至是熱門的移轉定價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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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將大陸會計師再細分到地域或其他行業類別,台商在尋找會計師前,要先知道自己需要那方面的專業,要達到什麼目的?再去尋找符合自己需要的會計師,不該期待透過會計師一年一次的審計,解決所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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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階段年度審計是台商與大陸會計師發生往來的常見原因,不管是何種企業,每年都要聘請有大陸「執業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進行審計(財簽和稅簽),如果是計劃在大陸上市的公司,更得聘請具備「期貨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北京證監會才會受理上市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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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中,台商要留意會計師在審計後所調整的科目內容,因為審計報告直接是納稅依據,審計報告中的每一個變化,都會直接與納稅發生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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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模具費轉入固定資產核算:模具費應根據模具不同情況,分別計入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攤銷,或計入當期製造費用,轉入固定資產會導致企業利潤增加,提早進入獲利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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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當年度尚未發放的年終獎金予以調回:依據權責發生制,年終獎金應在所屬年度計提,由於年終獎金發放基本在次年年初,將年終獎金調回既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又會導致企業損失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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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應付帳款超過二年,在免稅期內未予調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外資企業的稅收規定,如果企業應付未付款,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時,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中繳納企業所得稅,不該讓應付未付款拖延超過二年時間;如果免稅期間不及時調帳,延後確認未付款,將導致企業多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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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建工程未及時調整至固定資產:未及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將因少計提折舊使企業多繳納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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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7-11-21/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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