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台北富蘭德林諮詢有限公司
       台北富蘭德林法律事務所
       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
       
       
 
 
富 蘭 德 林        律 師.會 計 師.投 資 銀 行
 

台 北.上 海.蘇 州.昆 山.北 京

 
  兼併/收購/合資/合併/分立
  資本運作
  輔導三地上市
  大陸A股
  新加坡
  香港
   
  常年法律顧問
  律師團隊
  服務方式
  服務內容
  公司設立與工商登記
  控股架構設計與安排
  設立境外公司
  設立外資企業
    代辦營業執照
  日常工商登記
  設立公司過程
    法律文件製作
  貿易、零售業 諮詢服務業
  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
  設立外商獨資零售業
  設立外商獨資顧問公司
  IT高科技行業 法律專項業務
    軟件企業認定
    IT高科技特殊證照辦理
    銀行融資
    關係企業合併分立
    公司清算
  法律專業特長
    商標申請
    知識產權
    工商徵信及審慎調查
    房屋土地買賣
    外債登記
    就業居留
    資產重組
    3C強制認證
  經濟訴訟、仲裁
    勞動人事
    訴訟
    仲裁
    其他專攻
   
  常年財稅顧問
  稅務規劃
  節稅規劃
  稅務安排
  降低稅務風險
  外籍個人所得稅
  內控內稽、稅務風險檢核
  重建企業財務管理系統
  代理記帳
  年度審計
  交易結構安排
  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財務中央控制
   
  大陸投資策略
  企業重整
  商務談判
  併購/合資/分割
  教育訓練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勞動新法對台商有利規定
2007年12月5日
 
 
   大陸明年即將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不全然都是負面消息,有些規定也對企業進行了保護,以台商最頭疼的「經濟補償金」為例,雖然明年起員工離職,不管是因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不再續簽,或是因為公司有錯,導致員工離職,企業都必須按員工年資,依照一年(超過六個月視同一年)一個月月薪,或不滿半年半個月月薪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經濟補償金」類似社保繳納的概念,有相對應的封頂政策,員工薪資只要超過當地去年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除了經濟補償金的月薪基數就是以三倍月平均工資為上限外,支付的年限也以12年為最高標準。換句話說,不管員工薪資再高,企業支付的最高經濟補償金就是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再乘以12倍。
 
   對於年資跨越2008年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原則是「橋歸橋,路歸路」的計算方法,也就是2008年前的經濟補償金,依當地當時的法律法規為準;2008年後的經濟補償金,就依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
  
   以上海為例,一個員工於2002年1月進入公司,到了2009年12月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簽,公司只要支付2008年及2009年兩個月月薪的經濟補償金即可。除此之外,新勞動合同法中還有下面幾項規定有利於台商進行人事管理:
 
   1、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是法定必須成立的組織,但職工代表大會「重程序不重結果」的法律地位也已明確,企業只要將有關勞動紀律、員工福利、工作量等內部管理制度送交職工代表大會進行討論與表決,就算盡到企業的責任,也符合新勞動合同法的要求。
 
   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提送的條款,最終的決定並不影響企業在管理上的執行,也就是說職工代表大會只有建議權,企業則有否決權。同時,台籍幹部在滿足當地勞動局對職工代表大會中,高級管理人員參與職工代表大會的上限比例要求下,也可擔任職工代表。
 
   2、無固定期限合同
   一般來說,在訂定合同雙方同意並簽字或用印下,雙方是可以在合同上進行任何修改,不必重簽合同,類似的法律概念也可延伸到勞動合同中,只單以法律而言,勞動合同期限在合同期滿前,只要企業和員工兩方同意,就可再延長勞動合同期間,因為沒有重簽合同,自然可以避免2008年之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即視為「無固定期限」 的問題。
 
   但關鍵是勞動人事在大陸屬於地方權限,各地法律解釋不同外,勞動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行政系統又常與法院的司法系統解釋不同,上述作法雖然在上海適用,但台商還是應該以當地地方勞動管理部門的解釋為準。
 
   3、加班
   台商務必要在員工手冊或勞動合同中強調,公司計算加班費的標準不是依打卡記錄,而是必須依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決權限人員同意後,才能成為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沒有寫入上述條款的企業,計算加班費的依據便會只是打卡記錄而已。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7-12-5/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富   蘭   德   林           律   師 . 會   計   師 . 投   資   銀   行
 
 
 
©2000-2006  富蘭德林   版權所有

電話:(台北)886-2-87331492 (上海)86-21-54070388  (昆山)86-512-57361569  (北京)86-10-5129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