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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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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 彌補年度審計不足 |
200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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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只要在大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每年的第一季都必須要由大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大陸的「年度審計」就是台灣通稱的「簽證」(財簽加上稅簽),重點是除年度審計外,有些專項審計也是台商在大陸不可忽略的財務事項,例如清算審計、合併審計、分立審計、財產損失審計、淨資產審計等,連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也可進行所謂的「離任審計」,以釐清責任並方便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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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些審計並不屬於年度審計範圍中,而是所謂的「專項審計」;如果將「審計」字面意義放寬,不以出具審計報告為目的,而是以提供財務管理建議為主要重點,則類似「定期外部稽核」或是「年度財稅檢核」等財務專項審計,都可為台商創造超越年度審計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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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審計既是因大陸官方規定而必須進行的法定程序,自然無法滿足企業真實需要,台商在大陸需要的是可轉化為決策的財務數字,財務數字如果無法提供台商在業務、生產、管理等方面的改善依據,甚至達到降低成本、節稅規劃等目的,財務數字的價值將大幅降低,台商有必要在年度審計報告外,引進不同的專項審計,強化在大陸的財務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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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法定專項審計外,以提升財務管理為目的專項審計,有幾個重點值得台商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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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銜接台灣法律法規 |
| 大陸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時,不考慮台灣法律法規是很自然的事,對台商來說,類似盈餘轉增資要先報台灣投審會同意,或之前專欄分析,今年起台灣公司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只要利潤不匯回台灣進行利潤分配,就要課徵10%的保留盈餘稅金,類似細節雖發生在大陸審計報告上,卻會因台灣規定而對台商造成影響,台商要特別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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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期外部稽核 |
| 有些台商具備內部稽核機制,但定期外部稽核可以補足財務管理死角,也避免年度審計一年才進行一次的時效問題。定期外部稽核作為專項審計作業,除常態性財務工作的抽查外,更重要的是在會計科目使用,權責發生制等帳務處理原則,及成本核算一致性、內控內稽、財務分析,發現立即可解決的財務問題等方面,以月或季度方式對企業提供報告,縮短決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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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財稅檢核 |
| 財稅檢核與定期外部稽核不同,除在審計時間不同外,在審計深度上也有差異,財稅檢核的間隔時間較長,檢核頻率與年度審計相同,都是一年一次,內容較年度審計務實,主要是為解決稅務風險、進行稅務規劃、分析優惠政策適用情況、檢討控股結構與最新法律法規的落差、境內境外資金往來的成本、交易結構安排,或是出口退稅、海關、外匯、關聯交易等年度狀況分析,財稅檢核應是最能補足年度審計不足,是台商利用專項審計找出企業對策時的最佳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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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7-5-16/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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