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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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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新制與物流園區 |
200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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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常混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與物流園區三者的功能,台資企業不管是將貨物運進保稅區,或是與註冊在保稅區內的企業進行交易,都屬於大陸境內交易,不視為出口;貨物必須進到出口加工區及物流園區內,才會被官方視為真實出口,允許辦理出口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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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官方設立保稅區目的,是為解決進口貿易及轉口貿易時的保稅問題,出口加工區是為讓外商可以將工廠直接設在區內,利用境外採購保稅、境內採購供貨方可以辦理出口退稅的優勢,直接降低區內企業生產成本;而物流園區純粹是為了解決過去貨物到「香港一日遊」辦理出口退稅後,再進口的不便,也就是節省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所需的運輸及時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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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將實施的加工貿易新限制,是將過去的保稅政策轉變為保證金制度,也就是產品在官方公布的2000多項限制範圍內的企業,將不得再以保稅方式進口原材料,必須依一般貿易情況,以繳納的關稅及增值稅為保證金計算基礎,依不同的海關評級繳納相對應比例的保證金(A、B級為50%,C級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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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規定最關鍵的是來料、進料企業都得執行保證金制度,但深加工結轉的企業可不適用,也就是說,深加工結轉企業即使在限制目錄範圍內,仍可依過去保稅政策進口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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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加工貿易新限制取消空轉(保稅)改採實轉(保證金)後,台商規劃自己貿易模式,也就是物流路徑時會產生兩難,一方面如果仍遵循過去模式,從國外進口部分原材料,也在大陸境內採購部分原材料,加工後經物流園區再交貨給境內客戶,如果產品剛好在公布的限制範圍內,這種模式雖經過物流園區,最後可以爭取到出口退稅,但在進口貨物時必須先繳納保證金(實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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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經物流園區,而是加工後直接以深加工結轉模式交貨給境內客戶,雖然符合上面所說的,深加工結轉企業可不適用此次保證金制度,也就是即使產品在公布的限制範圍內,也無需在進口時繳納保證金,但如此一來,因沒有經物流園區,也無法被認定有出口事實,就無法爭取出口退稅,將使台商喪失在境內採購原材料時就已繳納進項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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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公布「實轉」規定前,台商貿易模式相對單純,就是儘量透過物流園區,以爭取出口退稅為第一目標,現在台商必須要多想想,萬一自己被列入限制範圍內,到底是要以爭取出口退稅,也就是透過物流園區較有利呢?還是以深加工結轉方式直接交貨給客戶,放棄出口退稅,改以免繳進口時的保證金,降低資金壓力較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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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都有賴台商對自己的資金情況、大陸境內採購比例等因素仔細計算後,才能在「出口退稅」與「保稅」間做出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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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7-8-22/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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