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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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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新法影響台商布局 |
200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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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拿3月1日海關新公布「保稅料件外發加工」規定,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有三個結論值得台商注意,首先是今後將保稅料件外發給其他工廠代工,將不再受限於必須是「非主要工序」才可以外發加工的限制,未來即使將全部工序外發加工,也符合此次海關新法的精神,連帶也使「自產產品」的定義發生變化,只要是自己提供保稅料件,自己委託工廠代工,即使最後不由自己的工廠出口,都會被認定為自產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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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過去限定必須是「加工貿易企業」才能從事外發加工業務的限制,這次也被打破,改為只要是「經營企業」,就具備外發加工資格。在不考慮經營範圍前提下,只就海關角度分析,除了工廠外,連貿易公司今後也可從事保稅料件的外發加工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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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是影響成本的重點,就是將保稅料件外發加工後的成品及邊角料,不再需要運回,可在加工地申請異地報關後直接出口,如此一來,台商省下大筆內陸運費,也使運輸條件及與距離港扣的遠近,一躍成為能否委託代工的重要評估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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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海關新法目的在鼓勵企業進行工藝流程的外包,藉由週邊的委外加工廠迅速提升產能。過去法令限制,企業無法大量外發加工,加上成本、運費等不見得划算,使台商必須藉由自己投資擴廠才能取得產能,問題是擴廠要買地、要蓋廠房、要向銀行貸款、要招募更多員工、要積壓好幾個月的庫存原物料,一但遇到出貨不順或訂單被抽,就可能產生立即性的經營危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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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未來要改採「小工廠」經營模式,控制工廠規模不要隨意擴廠,積極尋找合適的委外代工廠,積極扶持像「業務開發、品質管制、研發設計、客戶服務、財務資金、ERP、物流」等部門,改變過去只透過生產加工獲得利潤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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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的投資環境已讓企業製造利潤愈來愈低,只有爭取更上游的附加價值,才能抵抗這一波類似人民幣升值、勞動力與原物料成本上升的衝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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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海關新法還有兩個重點也是台商必須留意: |
| 1、爭取釋放出來的保稅料件委託加工訂單 |
| 不只台商,很多歐美日韓企業過去也受限於「主要工序不得外發加工」的限制,不能將訂單完全委外生產。受惠此次海關新規定,勢必引發大陸境內工廠(可能是外資企業,也可能是民營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釋出大筆保稅料件的委託加工產能給台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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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爭取更高的出口退稅率 |
| 很多時候零部件的出口退稅率,會低於完整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台商可透過此次海關新法,依出口退稅率高低重新進行產品組合,或是整合不同工廠的不同產品,以達到爭取更高出口退稅率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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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8-4-23/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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