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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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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仲裁新制 台商叫苦 |
200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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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5月1日起實施,未來勞資雙方將可免費申請仲裁,仲裁時間將由現行最長60天,縮短到45天。新法將追訴期延長一年,也讓不少台商苦嘆,升高「未爆彈」引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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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全面實施仲裁免費制度,也將仲裁時間縮短到45天,方便「付不起」和「拖不起」勞工,能在最快時間內,獲得理賠。這是大陸推出勞動合同法後,再一部和勞動者切身相關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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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大陸現行規定,仲裁期限是60天,一些經過批准的爭議案件,可延長仲裁期限到90天。5月1日起,勞動爭議案件在申請仲裁後,必須在45天內結案,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案件,最長延期時間也不得超過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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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規定,在勞動爭議作出「一裁」審理後,勞動者在15天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用人單位提出「撤消仲裁裁決」申請被法院駁回,一裁就算生效,同時也是終局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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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珠三角台商表示,縮短仲裁時間有助勞資雙方解決問題,未來仲裁成本降低後,恐怕引來員工頻繁使用,加上新法將追訴期延長到一年,也讓人擔心以後員工離職後,還可援引這項規定,處處反告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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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大陸勞動仲裁的追訴期計算方式是,從勞動爭議發生當日起,在60天內,勞動者都可申請仲裁。新法延長追訴期,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時算起,申請仲裁的有效期延長到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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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新仲裁法將在5月施行,重慶市已在今年2月率先實施。重慶商報報導,受到「勞動合同法」和新仲裁法實施影響,今年第一季重慶的爭議案件立案量,較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多,勞方勝訴的比率高於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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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說,今年第一季,重慶立案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突破5,000件,新增案件約2,000多件。勞資爭議重點多集中在勞動關係、社保金繳納和工傷醫療費等。去年全年,重慶市立案處理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是2萬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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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8-4-30/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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