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台北富蘭德林諮詢有限公司
       台北富蘭德林法律事務所
       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
       
       
 
 
富 蘭 德 林        律 師.會 計 師.投 資 銀 行
 

台 北.上 海.蘇 州.昆 山.北 京

 
  兼併/收購/合資/合併/分立
  資本運作
  輔導三地上市
  大陸A股
  新加坡
  香港
   
  常年法律顧問
  律師團隊
  服務方式
  服務內容
  公司設立與工商登記
  控股架構設計與安排
  設立境外公司
  設立外資企業
    代辦營業執照
  日常工商登記
  設立公司過程
    法律文件製作
  貿易、零售業 諮詢服務業
  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
  設立外商獨資零售業
  設立外商獨資顧問公司
  IT高科技行業 法律專項業務
    軟件企業認定
    IT高科技特殊證照辦理
    銀行融資
    關係企業合併分立
    公司清算
  法律專業特長
    商標申請
    知識產權
    工商徵信及審慎調查
    房屋土地買賣
    外債登記
    就業居留
    資產重組
    3C強制認證
  經濟訴訟、仲裁
    勞動人事
    訴訟
    仲裁
    其他專攻
   
  常年財稅顧問
  稅務規劃
  節稅規劃
  稅務安排
  降低稅務風險
  外籍個人所得稅
  內控內稽、稅務風險檢核
  重建企業財務管理系統
  代理記帳
  年度審計
  交易結構安排
  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財務中央控制
   
  大陸投資策略
  企業重整
  商務談判
  併購/合資/分割
  教育訓練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勞動法實施條例新解
2008年5月14日
 
 
   大陸上周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還只是「徵求意見稿」,並未形成最終法律條文,台商不必急著修改現行內部勞動人事管理規定。
 
   此次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並非由大陸主管勞工問題的「勞動保障部」出面公布,而是由更高層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掛名主導。
 
   由於外界批評已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權益過度傾斜,對經濟產生不好的後果,反而讓更多勞工失業,使保障勞工的原意大打折扣。因此,由更高層官方介入勞動人事法律的制定,可看出大陸官方要對之前的勞動人事法律進行救濟。
  
   無論如何,從「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到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來看,只要有勞動人事新法公布,幾乎就會引起勞資雙方兩極化意見。這次徵求意見稿要落實到最終法律版本,勢必要經一番討論。
 
   會有此次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更多是為了平衡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要修正之前過度傾斜於勞方的立場,甚至是糾正勞方誤以為勞動合同法就是只保障勞工權益的印象。
 
   舉例來說,勞方常誤以為「無固定期限」就是終身聘用的鐵飯碗制度,徵求意見稿特別在第28條中,列明14種情況下允許資方與勞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還有在第29條中,也寫明五種情況下,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可以自然終止。這些內容都已包含在「勞動合同法」中,只是勞方未正確解讀勞動合同法,加上過度膨脹勞方的法律權力,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爭議案件。
 
   從勞動合同法與此次徵求意見稿間的差異,可看出大陸勞動人事法律將有一些調整:
   1、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那些已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資方「應當」與員工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該簽無固定期合同而沒簽,不管任何理由都是資方的責任;此次徵求意見稿把資方的責任弱化,改為先得由員工「提出」要求,資方才需要與勞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此一來對那些比較不懂得自我保權的員工來說,等於給了資方一個鑽法律漏洞的機會。
 
   2、離職前的脫密期
   勞動合同法對離職前的脫密期並沒有規定,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資方有權在勞動合同中要求那些需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須在離職前一定時間內通知資方,好讓資方可以調動其工作崗位,淡化員工離職後因掌握公司機密所可能的影響。
 
   3、試用期的工資
   有關試用期薪資,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能低於公司內相同崗位的薪資,或是勞動合同約定薪資的80%,徵求意見稿中保留後者,但前者改為不能低於相同崗位薪資的80%。
 
   4、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
   如果資方不合法辭退員工,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但並未說明付了賠償金還要不要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徵求意見稿清楚指出只要支付賠償金就不需要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8-5-14/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富   蘭   德   林           律   師 . 會   計   師 . 投   資   銀   行
 
 
 
©2000-2006  富蘭德林   版權所有

電話:(台北)886-2-87331492 (上海)86-21-54070388  (昆山)86-512-57361569  (北京)86-10-5129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