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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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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註冊地變更 法律探討 |
200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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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資企業在大陸會辦理註冊地址變更,首先是因動遷,配合政府動遷而辦理的註冊地址變更,一般都不會遭遇困難,但如果是出自企業自身原因申請的註冊地址變更,情況就完全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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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地址變更和新設一個公司所要經歷的官方單位幾乎完全相同,其中又以稅務局的態度最能影響註冊地址變更順利與否,尤其是那些地方所謂的納稅大戶,稅務局要同意註冊地址遷移到其他地區的機會不大;或是對那些長期虧損,沒繳過什麼稅的企業來說,要離開原先稅務局的轄區,恐怕要先被查帳確認沒有逃稅、避稅甚至是漏稅後,才可能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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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註冊地址變更還牽涉到新地址與舊地址是否屬於同一個稅務局轄區,以上海為例,如果遷移後的地址是在同一個區縣中,辦理過程相對容易;如果新地址雖然跨區,但還是在上海市行政區域中,雖然麻煩,還是可以完成整個註冊地址遷移的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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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萬一企業是要從上海搬到昆山,也就是從上海市稅務局的管轄轉移至昆山稅務局,那最起碼在辦理註冊地址變更的六個月內,連增值稅發票都開不出來,可想而知異地註冊地址遷移的難度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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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中還很常見的註冊地址變更,是將工廠由集體土地遷移至國有土地上,尤其對要在大陸、香港股票上市的台商來說,大陸法律明文禁止外商投資企業在集體土地上從事工業用途,所以集體土地上的台資企業很難被允許股票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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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很多地方政府睜隻眼閉隻眼,默許外資企業將註冊地址直接登記在集體土地上,但與股票上市有關的律師或是審查上市的官方機關,都不會承認地方政府的權宜之計,也因此將企業註冊地址遷移至國有土地上是不得不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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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國有土地是用買的,投資強度問題(地方政府要求外商購買土地,註冊資本依所購買土地的數量必須到位相對應的金額,有每畝30萬美元,甚至每畝40萬、50萬美元的行情都隨處可見)會牽涉到註冊地址變更後,註冊資本要不要也做相對應的增資,註冊地址變更也不會被認定為上市申請過程中最擔心的「重大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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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在決定辦理註冊地址變更前,要確認以下的法律重點: |
| 1、 法人主體不變 |
| 註冊地址變更既不是清算,也不影響企業權利與義務的延續,不管是債權債務、勞動人事或其他法律責任,變更前後都沒有任何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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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優惠政策 |
| 屬於國家優惠政策不會隨註冊地址改變而有所不同,然而地方雖承諾,但超越國家法律範圍的優惠政策,換個地方就不被承認也很常見,最麻煩的是那些地方政府所頒發的證照,有可能影響到優惠政策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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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常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如果從上海搬到昆山,江蘇省不承認上海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也很正常,連帶昆山稅務局會不會依上海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就給予相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實務中存在很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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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8-5-7/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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