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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每週三 兩岸財務長版“大陸 • 現場 • 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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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內部控制新規分析 |
200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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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在今年4月1日實施所謂J-SOX法,要求日本上市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每季進行獨立審計,審計依據不是以「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為主,而是著重於內部控制的實施狀況,並且不得聘請原本就負責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此項工作,講得更簡單一些,J-
SOX法就是日本官方對日本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的一種防弊糾錯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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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官方也在今年公布大陸版的內部控制制度,一般稱為C-SOX
法。這個由五部委 (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從2009年7月1日起先針對在大陸上市的企業執行,這點和新「企業會計準則」相同,目前也只要求大陸上市公司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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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由以前的經驗可以得知,大陸官方的稅務或財會政策執行,常都先挑選小範圍實施後,再逐步過渡到全面落實,就像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也是先由東北三省試行後,接著才在中部省份推廣,未來再擴展到全國範圍內執行。由此可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未來也勢必會要求每一個在大陸的企業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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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要求,企業須委託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的審計,尤其是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且與日本官方規定相同,已經從事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將不得再為該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出具審計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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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版的C-SOX法遵循五大原則,並要求包含五大要素,所謂五大原則指的是「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成本」;五大要素則是「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除此之外,「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還有以下重點值得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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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監事會則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狀況,所以與內部控制有關的事項,在企業內部將是層級很高的議題,絕非一般財稅問題可以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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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內部控制還要求來自管理層面的配合,例如企業須編制內部管理手冊、釐清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細節,所以不只是財務管理上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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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制度,從企業內部強化法律意識,降低因法律所可能衍生的經營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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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明確風險控制措施,將企業風險控制於可承受範圍內,特別像不相容職務的分離、授權審批、會計系統、財產保護、預算控制、營運和績效考核等,也就是要求以數字管理企業,強化事前預防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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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內部控制的概念很寬,對不同產業、不同業務型態的公司來說,都應該有一套符合企業需要的內部控制制度。而對台商來說,也許海關、外匯、出口退稅,或是與採購、業務、工務等最常發生問題的領域,更需要在傳統的會計制度外,再加上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來做為企業另一道防火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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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2008-7-9/經濟日報/A6版/兩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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