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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前扣除額 範圍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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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2007年12月12日經濟日報A6版面╱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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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國務院昨(11)日公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大舉擴大企業稅前扣除額範圍,也重新翻修企業稅負負優惠。明年起,凡是投入基礎工程、符合環保節能及自主創新概念的台商,都將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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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矚目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內、外資企業最大福音是,新條例明確企業稅前扣除範圍,包括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公益性捐贈支出等,都可在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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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只要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都可准予扣除;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也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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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表示,過去大陸政府開給內、外資企業不同的稅前扣除項目,「內資企業可在稅前扣除的項目較少,如今內外資企業站在同一基準點上,外資企業比以往,享受了多一點的稅前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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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中的另一重點是,中共透過企業所得稅法及條例,重申今後的產業政策是扶植投入基礎工程建設、自主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和環保節能型廠商。其中,投入港口碼頭、公路、機場、公共汙水處理、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企業,都能獲得「三免三減半」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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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是,新條例並未如先前幾個版本,詳細說明「高新技術」產業的內容及廠商如何拿到認證。條例僅說,高新技術產業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同時研發費用、產品收入及聘僱科技人員,也須符合一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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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解讀,規定不夠清楚,可能導致一些已取得高新技術認證的台商,未來可能都不在大陸官方認定的「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未來要真正靠高新技術認證拿到15%優惠稅率的廠商,可能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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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在稅前扣除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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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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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
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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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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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 |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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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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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贈支出 |
公益型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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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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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稅法最新優惠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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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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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魚、牧 |
1、蔬菜、穀物、水果等,免征企業所得稅。
2、花卉、茶、海水養殖,減半徵收企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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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建設 |
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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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 |
企業從事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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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1、 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 企業用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費用,可據實扣除,再加計扣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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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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