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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國大陸於去年五月一日實施3C認證,其實施範圍包括哪些產品?規定為何?應如何申請?
富蘭德林諮詢(上海)有限公司法律二部顧問李豔紅答復:
去年五月一日以前,中國大陸產品強制性認證同時存在「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CCIB)和「產品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制度」(CCEE長城標誌)兩種制度、兩種標誌。二00一年四月,大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併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的出入境核對總和認證認可等工作,同時下設事業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會」),專管全國認證認可工作。
3C新認證制度取代CCIB與CCEE
二00一年十一月大陸加入世貿組織(WTO)後,認監委決定從二00二年五月一日起,停止「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即頒發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及CCIB標誌)和「產品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制度」(即頒發安全認證合格證書及CCEE長城標誌),統一實施「強制性認證制度」(即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3C標誌)。在產品認證認可管理方面將做到「四個統一」,即統一目錄、統一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統一標準和統一收費。
雖然3C認證自去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但為了使國內、外廠商充分暸解新制,大陸認監委給予一年過渡期,即二00二年五月一日到二00三年五月間,外商仍可持原來獲得的CCIB和CCEE證書將產品出口和銷售。
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制度」和「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全面廢止,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誌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簡稱3C)。
根據大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認證委於二00一年發佈,二00二年五月一日起實施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和《第一批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共有十九類一百三十二種產品需要進行強制性認證,並規定目錄內的產品自今年五月一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人證標誌(3C標誌)的產品不得出廠、進口和銷售。
根據目錄,這十九類產品為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低壓電器、小功率電動機、電動工具、電焊機、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音視頻設備類、諮詢技術設備、照明設備、電信終端設備、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機動車輛輪胎、安全玻璃、農機產品、乳膠製品、醫療器械產品、消防產品和安全技術防範產品。
產品認證程式與規定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認證程式大致如下:
(一)認證申請和受理:向認證機構送交申請書,提供基本技術資料,以及認證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認證機構會進行資料評審,評審合格後,再向申請人發出「認證收費通知」和「送樣通知」;認證機構在確認收到認證費用後,向檢測機構下達檢測任務;申請人接到「送樣通知」後,按照要求將樣品送交指定的檢測機構。
(二)產品形式實驗:檢測機構收到樣品後,將按申請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檢測試驗,型式試驗合格後檢測機構按照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送交認證機構進行評定。
(三)工廠審查::認證機構在收到檢測機構產品試驗合格結果的報告後,向申請人發出工廠審查的通知,同時向工廠審查組下達工廠審查任務;檢查人員對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檢查,並抽取一定的樣品與檢測結果進行一直性核對,出具工廠審查報告後送交認證機構評定。
(四)認證結果評價和批准::認證機構收到型式試驗報告和工廠審查報告後,做出評定並頒發認證證書
上述程式對外商來講,比較困惑的是在第二和第三階段,如果工廠在國外,但樣品要送到大陸境內進行檢測,便涉及樣品進口問題,使外商不但要承但認證費用,還要承擔樣品樣品進口的成本,所以為了快速通關,還是找相關認證代理機構代為申請比較省時省力。
以從上海通關的商品為例,自去年五月一日以來,已經陸續有許多進口商的產品因在《目錄》內,但未申請強制性認證,或者之前也未申請過CCIB及CCEE認證,使產品不得不滯留海關甚至遭海關退運,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按大陸法令規定,從今年五月一日起,在3C目錄內的產品必須通過3C認證,否則會受到執法部門的懲處,由於現在SARS的影響和其他原因,大陸認監委已經發佈公告,將正式實施3C認證的期限從五月一日延到八月一日,雖然3C認證在最後關頭延期施行,但有關人士還是呼籲未獲得認證的企業把握時間申辦,因為辦證時間一般都在三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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