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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過後,對許多台商而言西進中國大陸彷彿解禁一般,紛紛搶進,但是台商本身有許多觀念必須釐清,前進中國大陸才能減少阻礙,不會錯走冤枉路。
中國大陸成功加入了WTO之後、又在2001年成功取得2008年奧運和2010年世博會的主辦權,瞬息間中國大陸就像一塊磁鐵吸引許多外商在內地設廠投資。許多專家紛紛預估中國大陸背後還潛藏有豐富的商機,可以帶給企業巨額利潤。據今周刊提到,5年內大陸北京當局還會再投下2,800億人民幣(相當於台幣7,200億元)的建設基金,預估將創造出5~10倍的商機,如此具誘惑力的條件,叫台商怎不砰然心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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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大陸獨資 ?合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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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大陸龐大的市場、巨大的商機不山快速成長的商業環境自然成為誘引台商過去投資的重要關鍵,連新一代的年輕人也都搶搭這班西進列車,希望在中國大陸就業工作。但是,因為本身錯誤觀念導致血本無歸的台商也大有人在,因此信心滿滿預備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的創業族不得不小心謹慎。
而創業族前往中國大陸前所要思索的第一個問題是該獨立投資好?還是與大陸的內資企業合作好?
許多台商認為,目前台灣的技術比大陸本地企業純熟許多,但是大陸本地企業對於當地法律、文化比台商有更深一層的認識,所以彼此合作可以融合雙方優點,進而創造雙贏的局面。但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卻認為,台商還是獨資較為有利,他指出,台灣在許多製造技術上的確比較成熟,但是這些技術大部分是可抄襲的,一旦大陸當地人學會了這些技術,則可能脫離母公司另行創業。他以「阿明瓜子」為例,當初台商與大陸合作投資塔塔加瓜子,但當大陸人學會作瓜子的技術後便脫離母公司另創阿明瓜子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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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作業 不需找人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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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榮並不反對台商在業務上與大陸的內資企業合作,因為大陸公司的文化優勢的確可以幫助台商減少不必要的投資成本,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他建議台商還是獨資比較好,避免日後利潤分配不均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他表示,許多台商與大陸公司合作不賺錢就沒事,一旦賺了錢就開始產生法律糾紛。
台商常常誤認為大陸法律限制台商投資,大陸的當地人必須佔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所以必須找當地人充作負責人。針對此點劉芳榮表示,除了設立廣告公司,大陸法律有規定外商和內資企業持股比例必須各佔一半外,目前大部分其他行業已經不需要找人頭掛名,不論是餐飲業這類的小本經營還是創立專業性諮詢公司,都可以獨資經營,因此沒有必要再借當地人頭當負責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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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西進遇紅燈的3大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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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榮多年觀察,許多台商不論在勞力或資金投入大陸市場都抱有高度的期待,但是總是遇到不少瓶頸,甚至血本無歸,他歸納出3個重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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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陸法律、投資環境瞬息萬變,台商沒有因應的能力。劉芳榮表示,大陸法律和環境變化之快讓許多台商無法因應,就連律師、會計師和投資顧問這類的專業人士每天都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心力了解中國大陸的法律、投資環境的變化。但是一般台商通常對於大陸法律不熟悉外,更不具備應變能力,許多資訊不是過久,就是錯誤的觀念,導致台商投資方向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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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商解決問題尋求錯誤管道,無法獲得正確訊息。許多創業族進駐中國大陸會諮詢已進駐在大陸的老台商,但是由於大陸變化速度太快,老台商是無法給予法律、財稅上的正確概念,甚至連老台商本身的觀念都是錯誤的,所以更不可能給即將進駐中國的創業族正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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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幫助台商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人士太少。劉芳榮舉例說,大陸的律師雖多,但可以幫助台商解決法律問題的律師太少,他指出,全上海有5,000位律師,但是辦理外資法律問題的專業律師卻不到100位,因此,台商真正能諮詢的專業知識人士實在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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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稅務觀念 資金自然「滾」回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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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榮提到,台商到大陸成立公司必須從辦理營業執照開始,但是不能自行辦理,而必須尋找具「外商項目代理資格」執照的法律財稅公司代理辦理,目前在上海有70家,其中只有9家是外商投資,其餘皆是大陸本地的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才會有法律、財稅等其他問題。
面對許多台商資金無法匯回台灣,劉芳榮表達看法說,其實只要台商能夠誠實納稅,大陸當局是不會為難的,台商自然可以將資金匯回台灣。他也指出,許多台商不老實納稅,做假帳所花的成本並不少於誠實納稅,並且大陸政府查稅是可以追溯10年,如果台商要在大陸長期經營、賺取利益,唯有誠實納稅才能成為百年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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