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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時卻被要求繳納關稅。
      享受著15%的所得稅優惠,最後卻繳了33%的額度。
      在表決時發現親手制定的章程卻束縛了自己。
      遍及全國的分公司讓台商慌了手腳。
 
一本小小的營業執照就能掌控創業上海台商們想到過嗎?富蘭德林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劉芳榮表示,這一點也不稀奇。"營業執照的本身並不重要,重要地是它背後蘊涵的法律問題。"日前舉行的《不講繁雜法律條文,一次解決在大陸經營公司最常遇到的11個法律問題》的研討會上,他向台商介紹了7個"營業執照"的常見問題。
 
拿到《確認書》才是鼓勵類項目
      "你的企業是鼓勵類還是限制類?"剛來上海創業的台商幾乎都被問過這個問題。所謂的鼓勵類和限制類實際上就是營業執照的定性。
      對於營業執照的定性,很多台商會說:"如果你公司被定為鼓勵類,那麼從此就過上了幸福快樂的日子,海關和稅務部門都不會來'煩'你,進口設備時還可以免稅。"
      但有些台商還沒有注意到,決定"營業執照定性"的,《外商產業指導目錄》已經變更了,很多台企成為了新一批的鼓勵類企業。
      另外,拿到上海市外資委頒發的《國際鼓勵發展項目確認書》也是比較關鍵的。如果沒有請趕快。因為海關在見到了《確認書>,才會讓台企免稅進口設備。
      在鼓勵類項目的認定上,上海與蘇州、昆山的確認方式完全不同。上海的《國家鼓勵發展項目確認書》是針對企業發放的,蘇州和昆山是針對企業的經營項目發放 。例如:在營業執照上,一個台資企業的經營範圍有10個,其中8個是允許類,2個是鼓勵類,這樣在上海它就不可能成為鼓勵類項目,而在蘇州和昆山則可以,這一點台商應該引起注意。
填寫經營範圍應慎重
      在營業執照定性後,接下來就要填寫經營範圍了。許多台商喜歡COPY臺灣同鄉的營業執照,將前人犯下的錯誤"近親繁殖"。
      1、經營範圍越模糊越好
      許多台商在營業執照上把經營範圍填的很細,諸如"從事生產和銷售店電熨斗、電動剃鬚刀",就是規定了企業只能生產這些東西。當企業規模壯大後,這樣的經營範圍就不能適應了。
      因為經營範圍規定了台商能涉及的產業,將經營範圍填寫為"從事生產和銷售電熨斗、電動剃鬚刀",就是規定了企業只能生產這些東西。當企業規模壯大後,這樣的經營範圍就不能適應了。
      所以台商在辦理營業執照時,要把經營範圍盡可能地寫"模糊",生產電熨斗和電動剃鬚刀的企業,可以在經營範圍上寫"從事家電生產及銷售",這樣企業擴大規模時就不會受限了。當然,製造類的企業是不能把經營範圍"模糊"到做外貿生意上面的。
      2、合理利用"主、兼營"差異
      在經營範圍里"主、兼營"的概念十分重要,很多台商對此不太重視,以至於白繳了許多額外的所得稅。
      一位在山西開發不動產的台商,註冊的公司名稱是"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經營範圍里寫著"房地產開發及銷售,俱樂部經營"。有關部門認定"房地產開發及銷售"和"俱樂部經營"分別是該公司的主營和兼營項目。
      但在實際運作中,該台商的兼營項目營業額卻超過了主營業務。在繳納所得稅時,稅務部門要求他繳納33%的所得稅,而不是原先的15%,該台商愕然。其實,這就是不注重"主、兼營差異"所帶來的麻煩。
      事實上,稅收的優惠政策是根據經營範圍來定。當兼營項目營業額超過主營項目時,企業的主營和兼營就發生了轉變,當然原先的優惠政策也就不復存在了。
      "主、兼營"項目的差異,也可被用做節稅的工具。一位在新天地開茶房的台商,把經營範圍寫成了"飲料銷售及開辦棋類娛樂活動"。其營業稅就按餐飲業即5%的比率繳納。其實,他可以將經營項目改為"圍棋社",這樣只要繳納3%的體育事業類營業稅就行了。
      所以在分清主營和兼營項目後,還要有效搭配"主營和兼營"項目,以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
分公司VS辦事處
      很多台商會問,在國內建立分支機構,"分公司"和"辦事處"哪個比較合適?
      劉芳榮認為,台商首先要考慮分支機構是否以贏利為目的?因為辦事處與分公司的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能營業,後者可以營業,但要在當地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所以台商在拓展分支結構時,如果沒有贏利的必要,還是設立"辦事處"為好,以免繳了"冤枉稅",況且,當地稅務部門對"分公司"的查稅力度是非常大的。
      劉芳榮建議,"如果台商必須在全國設眾多的分公司,那就應該做好現金管理規劃,將分公司開設兩個帳戶,一個帳戶只管收錢,另一個賬號只付錢,然後把只收錢的賬號掛到上海總公司的名下,這樣就能便於管理了。
      對於那些沒有足夠企業管理能力的台商,還是建議大家在分支機構上寫"辦事處"吧。
別讓公司"憲法"束縛自己
      辦營業執照的時候,COPY"公司章程"最不足取。要知道,"公司章程"是台商公司的"憲法",COPY的章程很容易束縛自己。特別在"表達方式"的章程方面,台商要仔細斟酌。
      通常情況下,"中外合資企業"的董事會,"中方"股東往往多于台商。所以針對"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章程,就不能是"多數票勝出"了,而應按照"股權比重"來表決。
      在制定章程時,企業"三金"的提取也是台商常犯的錯誤。有關政策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應提取外商投資企業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中,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能低於稅後利潤的10%,但這並不是說不能高於10%,很多台商在制定"章程"時,把儲備基金框死在10-15%,實在沒有必要。
摘掉"台港澳"企業的帽子
      在營業執照上,"投資方"是重要的一欄。通常台資企業的"投資方"都寫著外資企業。而當初用"個人名義"或者用臺灣公司的營業執照直接到上海來註冊的台商,在"投資方"一欄上卻是"台港澳企業"。劉芳榮建議台商趕快摘掉這個"帽子"。
      有關統計顯示,"台港澳企業"的查稅風險要比"外資企業"高,如果台商因為疏忽出現了"漏稅"的行為,這個責任就直接由台商承擔了。所以建議台商可以通過"離岸公司"的形式,到上海轉投資,一方面,可以實現"合理避稅";另一方面,則可摘掉"台港澳企業"的帽子。
"關係人交易"要不得
      "法人代表"是中國大陸企業的代表,等同于"董事長",很多台商知道它,都是因為"關係人交易"。
      台商陳先生與美國客戶有著經常性的貿易外來,但所得稅讓他感到很討厭。為了"節稅",他在美國成立一家公司作為"中轉站",讓中國大陸工廠以低價賣給他的美國公司,然後再轉給客戶,以規避中國大陸的所得稅。結果稅務部門很快就找到了陳先生,因?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為陳先生,這樣的"關係人交易"也太明顯了。
適時考慮減資
      在辦營業執照時,"註冊資本"的"增資"和"減資"是經常遇到的問題。很多台商對於"減資"的作用不甚了解。舉例說明:有投資者希望用25萬美金投資台企(註冊資本為100萬美金),並想佔有企業中的一定股權比例,此時就可通過在營業執照上"減資"來滿足投資者的要求;反過來,台商要在其投資的企業中佔有一定的股權比重,也可以通過"減資"註冊來實現。
      "延期出資"也是"減資"的一種。當台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沒有完成"出資"時,可以考慮申請"減資"。但需要注意,不能將註冊資本降到法律規定值以下,比如:法律規定外貿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是20萬美金,那?把註冊資本減成15萬美金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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