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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與工商登記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文號財稅[20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加強對娛樂性消費行為的調節,經國務院批准,從2001年5月1日起,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遊戲、高爾夫球、保齡球、檯球等娛樂行為的營業稅統一按20%的稅率執行。 納稅人兼營稅率不同的應稅業務,應分別核算營業收入,根據各自適用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稅率計征營業稅。 請立即佈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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