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航局指出,根據海基會、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東方、南方、國際、上海、廈門與海南等六家大陸航空公司,獲准在台設立辦事處,並已向經濟部完成備案程序,但在台不得有攬載客、貨等營業行為。
民航局指出,兩會在2008年6月13日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雙方同意可在對方航點設立辦事機構,台灣方面並同意大陸可在六個月內設立,近來大陸六家航空公司已陸續完成在台設點。大陸航空公司在台設立辦事處,可以蒐集台灣的資料,以及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等業務活動。
民航局表示, 飛航周末包機的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中國國際航空、上海航空、廈門航空及海南航空等,已先後獲准在台設立辦事處,地點分布在台北及桃園。
這六家大陸航空公司都在先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請來台設立辦事處,並得到申請許可,但是不能從事攬載客、貨的營業行為。
民航局長李龍文指出,未來兩岸航班形成定期航班時,業者就會有分公司的需求,因此可望在協商定期航班時,再一併做處理。民航局官員表示,兩岸業者可以互設辦事處,但不能有營業行為,長榮、華航及復興航空早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