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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追討貨款 保全是關鍵
人民幣結算雙邊貿易將獲減稅鼓勵(21世紀經濟報導 2008年12月23日)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隨本人轉移(中國廣播網 2008年12月22日)
人保部:困難企業2009年之內可緩繳社會保險費(北青網綜合 2008年12月22日)
大陸出臺兩岸攜手應對金融危機10措施(新浪 2008年12月22日)
人大建議完善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第一財經 2008年12月26日)
發改委公佈規定鼓勵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鳳凰網 2008年12月25日)
出口退稅率將再上調 加工貿易政策鬆綁(財經網 2008年12月25日)
財政部發文明確增值稅轉型改革細節(新浪財經 2008年12月24日)
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指引手冊(CPA視野 2008年12月24日)
個人轉讓普通住房免營業稅:購買年限5年改2年(國稅總局 208年12月24日)
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再出新規(CPA視野 2008年12月24日)
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微調偷稅罪規定(cpa視野 2008年12月26日)
海關出臺措施幫企業度過“嚴冬”(普法網 2008年12月25日)
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重點解析
《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重點解析
10號公報 元旦如期實施(經濟日報 2008年12月19日)
政府挺到底! 企業虧損扣抵放寬為10年(聯合晚報 2008年12月25日)
 

追討貨款 保全是關鍵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臺灣《經濟日報》 2008年12月24日

實務中,在大陸透過打官司討回貨款的成功機率不高,不管是採購的預付帳款,還是銷售的應收帳款發生糾紛,處理關鍵都是「時間」,台商在大陸一旦發現帳款有可能無法回收,應在最短時間內進行債權保護動作,也就是「保全」,唯有清償欠款的能力可以獲得保障,後續處理貨款糾紛才有意義,由於有優先償還順序的問題,越早保全可取得越優先的償還順序便越顯重要。

追討應收帳款,要儘快完成法院立案訴訟程式,為後續法律步驟取得有利基礎,還有一些內容值得台商注意。先是上述的「保全」過程中,債權人可以要法院出面針對自己債權金額,查封債務人的現金賬戶或其他資產,法院在審慎原則下,也會要求債權人出具相對擔保。

法院有可能要求提供100%足額的標的金額擔保,也可能是標的金額的一半甚至更低,重點是債權人在資金調度考慮下,往往不願提供現金作為擔保基礎,加上許多外商早就把房地產押給銀行貸款,對台商來說,要拿出讓法院承認的擔保品並不容易,很多台資企業改采銀行保函,由銀行開具保函給法院作為擔保品的方式對債權進行保護。

支付令也是台商在大陸值得使用的催款工具,只要債權人在法院完成立案手續,在債務人欠錢證據充足情況下,債權人可要求法院簽發支付令給債務人,債務人收到支付令15天內,如果不向法院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債權人可要求法院強制將款項由債務人帳戶中徑行轉給債權人。

支付令是一種小兵立大功的催款手段,實務中很多債務人不瞭解支付令,或是由於內部管理不當而忽視支付令的存在,未在15天內提交書面異議給法院,導致帳款直接被轉帳的情況。

不管債務人是外籍或大陸居民,債權人都可以要求法院針對債務人發出限制出境的要求,轉交當地出入境管理局執行,這項催款手段對外籍債務人更是有用,對帳款回收也能達到很大的效果。美中不足的是這裏所指的限制出境,一般都有範圍上的局限,舉例來說,上海的法院只會將限制出境的要求發給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如果債務人走杭州甚至其他週邊機場,就達不到限制出境的效果。

台商在大陸產生壞帳或其他帳款問題,不該把責任全都推給金融風暴,而要先檢討自己企業內部風險控制、內控內稽、客戶信用制度等管理層面的問題,也應該要追究該筆壞帳負責業務的責任,大部分的壞帳不會一夜形成,之前必有蛛絲馬跡可以判斷帳款情況。

正如本文一開始所說,必要時在第一時間點就要採取行動進行債權保護動作,發生壞帳後再追討貨款,不但事倍功半也很難見到成效。帳款和人的健康相同,永遠都是預防重於治療,事前多做征信調查,多打聽債務人上下游廠商或銀行往來狀況,要求業務人員勤于對帳,掌握債務人最新狀況,這些措施可能都比帳款出了問題後再來處理來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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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結算雙邊貿易將獲減稅鼓勵
(21世紀經濟報導 2008年12月23日)

一項促進邊境貿易快速發展,對以人民幣結算的雙邊貿易實施減稅的政策正在加緊制定之中,沿海地區出口以人民幣結算也有望實施退稅。此前,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問題的批復》(國函〔2008〕92號),其中第三條提出,加快研究有關出口人民幣結算的退稅問題,考慮擴大在邊境地區試點。12月16日-17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廣西、雲南、黑龍江等9省區國稅局有關人士,在廣西舉行了全國邊境地區擴大一般貿易以人民幣結算退稅試點工作座談會,該會議已經確定,將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給予退稅的試點政策,從雲南邊境地區擴大多個邊境地區。對於邊境貿易出口實施人民幣結算的給予退稅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中增值稅各個不同產品退稅率不等,比如機電產品退稅率達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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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隨本人轉移
(中國廣播網 2008年12月22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再次提交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對結構作了適當的調整,將原來過於原則和分散的內容進行了分類和細化,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分章進行了規定,把每個險種現行有效的成熟做法納入到了草案當中,明確參保人員的權利義務,使該草案內容更加充實,可操作性更強。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移接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因此,草案中將該規定修改為: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國務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2012年實行全國統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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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困難企業2009年之內可緩繳社會保險費
(北青網綜合 2008年12月2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發出通知,允許困難企業在2009年之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職工應享受的各種社保待遇不受影響。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在2009年之內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統籌地區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但不得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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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出臺兩岸攜手應對金融危機10措施
(新浪 2008年12月22日)

在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閉幕式上,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就加強兩岸合作、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宣佈了大陸各有關部門為此制定的10項政策措施。如支援大陸台資企業發展。大陸扶持中小企業的財稅、信貸政策,同樣適用於台資中小企業。支援台資企業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建設工程和專案;.加強台資企業融資服務;持和幫助大陸台資企業轉型升級。由兩岸專業人士共同組成的台資企業轉型升級服務團隊於22日正式啟動;推動兩岸雙向投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務院台辦近日出臺《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專案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大陸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根據臺灣方面的需要,參與臺灣經濟建設專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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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議完善勞務派遣用工制度
(第一財經 2008年12月26日)

從今年1月1日實施至今將近一年的《勞動合同法》,昨日接受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檢閱”,檢查認為成效積極。但是,包括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不規範在內的問題,也被指出應儘快解決。勞務派遣引發的糾紛是本輪金融危機形勢下暴露出的新問題,而此類糾紛“可能會在緩衝期後集中出現,有可能成為案件數量整體增長的主要方面”。之前不久一直受各界高度關注的“可口可樂非法用工事件”涉及的焦點問題之一,就在於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由於新的《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不甚清晰,導致現實中勞務派遣相關制度缺失,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缺少足夠的應對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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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公佈規定鼓勵大陸企業赴台投資
(鳳凰網 2008年12月25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出了《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專案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前往臺灣投資。企業申請時,需先向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專案申請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同級台辦初審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近年來,兩岸經濟關係不斷發展,在農業、電子資訊、生物、石油化工、能源、環境保護、現代服務業等多個領域均可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此外,臺灣方面也做出一系列兩岸雙向投資的政策鬆綁,比如取消外部至台投資需出具非大陸資金的規定,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可通過間接方式投資臺灣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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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率將再上調 加工貿易政策鬆綁
(財經網 2008年12月25日)

1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七項政策措施,以“緩解出口企業困難,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涉及財稅政策、貿易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方面。將再次上調出口退稅率。本次提高退稅的物件是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這將是今年下半年以來第四次提高出口退稅率。此外,作為財稅政策支持的一部分,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的規模也將適當擴大。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將調整加工貿易的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對加工貿易鬆綁。其中,禁止類目錄中不屬於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及技術含量較高的產品,限制類目錄中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和技術含量較高、環保節能的產品,將被重新允許進行加工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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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文明確增值稅轉型改革細節
(新浪財經 2008年12月24日)

財政部網站發佈了《關於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對於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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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指引手冊
(CPA視野 2008年12月24日)

為簡化和規範全國商務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加強政務公開,根據現行有關法規規定和實踐操作,商務部近日下發了《關於下發《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指引手冊》(2008年版)的通知》(商資服字[2008]530號)文件。《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指引手冊》(2008年版),對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商業等部分服務業外資准入行政許可的審批部門、申報程式、申報材料、審批時限等進行分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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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普通住房免營業稅:購買年限5年改2年
(國稅總局 208年12月24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在稅收政策方面,會議研究確定,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其中,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的,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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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再出新規
(CPA視野 2008年12月24日)

自2008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實行網上登記管理制度,現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的精神,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彙發[2008]73號)文件,對外債登記有關問題做出必要調整。檔規定,一般企業出口貨款預收匯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5%;一般企業進口貨款延期付匯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5%。船舶、大型成套設備等企業貨款預收匯比例和延期付匯比例可在此基礎上按現行規定調整。企業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中辦理提款登記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預收貨款,不納入貨款預收匯比例限制。企業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中辦理提款登記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納入貨款延期付匯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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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微調偷稅罪規定
(cpa視野 2008年12月26日)

12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該草案一審稿已於8月25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對現行刑法中關於偷稅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進行了修改。與初次審議稿相比,此次提請審議的二次審議稿對偷稅罪的規定作了局部微調。初次審議稿規定:有本條第一款行為(即偷稅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且接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二次審議稿中將其修改為:有本條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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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出臺措施幫企業度過“嚴冬”
(普法網 2008年12月25日)

海關總署日前緊急出臺十項措施,各地海關紛紛跟進配套辦法,為面臨金融危機“寒冬”的進出口企業送去溫暖。黃埔海關推出支持企業發展的八項措施,包括簡化企業通關手續、提高通關處置速度、提高海關審價和減免稅審批時效、支持鼓勵加工貿易擴大內銷、發揮海關統計監測預警的服務作用、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秩序保護合法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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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重點解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8年12月23日發佈了[2008]73號《關於完善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之前發佈的彙發[2008]30號《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一些修訂,重點如下:

1、一般企業出口貨款預收匯比例、進口貨款延期付匯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5%。
由於出口預收匯額度是可迴圈使用的(核銷後額度即可恢復),並且一般來說,企業預收款也較少,因此對企業資金安排影響不大。而延期付匯比例額度採取的是累計方式(不能迴圈使用,核銷後不能恢復),因此對企業資金安排影響較大,該比例的提高對企業較為有利。

2、對等值3萬美元以下的出口預收匯和進口付匯不納入收付匯比例限制。
另外,對信用狀況良好、無外匯管理違規記錄、能夠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貿易信貸登記的企業,若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產品特殊性、貿易結算慣例等,可向外管局提出上述比例調整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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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重點解析

國家稅務總局於12月5日發佈了國稅發[2008]114號“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外商應重點關注:

一、與以前年度提供關聯交易資料方式不同
2007年度及以前關聯交易相關資料是作為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的一部分,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43條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因此,從2008年開始,關聯交易資料要求單獨填表並作為年度所得稅申報表附件一併申報。

二、需填報同期資料準備情況
關聯交易匯總表要求企業分境內外關聯交易填寫並列出關聯交易匯總金額,具體包括:材料(商品)購入、商品(材料)銷售、勞務收入、勞務支出、受讓無形資產、出讓無形資產、受讓固定資產、出讓固定資產、融資應計利息收入、融資應計利息支出等,同時勾選企業同期資料準備情況,即是否按要求準備同期資料或屬於免除準備同期資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關聯方借款本金和擔保金額不計算關聯交易匯總金額。

三、填報內容全面、完整
2007年度及以前關聯交易資料按發生關聯交易的關聯企業別填列,但2008年則要求分項目填寫,包括9張明細表,分別為:
1、關聯關係表;
2、關聯交易匯總表;
3、購銷表;
4、勞務表;
5、無形資產表;
6、固定資產表;
7、融通資金表;
8、對外投資情況表;
9、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

四、下述情況需列示交易物件及交易金額
1、占出口銷售總額10%以上的境外銷售物件及其交易;
2、占進口採購總額10%以上的境外採購物件及其交易;
3、境外勞務收入額占勞務收入總額10%以上的境外交易物件及其交易;
4、境外勞務支出額占勞務支出總額10%以上的境外交易物件及其交易。
上述4種情況中屬於關聯交易的,還需填報定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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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公報 元旦如期實施
(經濟日報 2008年12月19日)

金管會昨(18)日宣佈,財務會計準則第10號公報「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將于明年元旦如期實施主要基於三個理由:一、問卷調查僅33%廠商認為會有重大影響;二、鄰近地區如南韓、新加坡、香港都已實施;三、DRAM業者向金管會反映明年第一季財報會很難看,但其實要到明年底才會反映在財報上。金管會指出,上市櫃公司產能過剩所應認列的損失,依公報規定,期中財務報表尚無需認列為當期損益,可以遞延到年底時,再一併考慮全年度實際產量認列。金管會指出,採用修正後第10號公報,可提升資產評價的質量,提高公司財務報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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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挺到底! 企業虧損扣抵放寬為10年
(聯合晚報 2008年12月25日)

全球經濟不佳,國內企業面臨幾十年來最嚴厲的生存危機,無薪假裁員減薪情況普遍,為了因應企業營運發展的需求,立法院財委會上午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企業虧損扣除期限由現行5年放寬為10年。李述德指出,此法若修正通過約有6萬多家企業受惠,只要符合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企業都適用之,有助於整個產業煉。虧損扣除期限無限制延長,將使政府稅收呈現永久不確定狀態,會產生稽征作業的困擾,有違稅務行政簡便原則,加上日本、韓國和中國的虧損扣除年限現都在5年至7年間,為穩定財政,虧損扣除期限放寬不宜無限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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