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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台資回台應重於開放陸資
按原值計稅房產不論是否入帳 均按原值繳納房產稅(中國稅網 2008年12月31日)
增值稅轉型改革明確操作要點(新浪 2008年12月31日)
江蘇規定企業年內不裁員可獲補貼(新浪網 2008年12月30日)
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取消(CPA視野 2008年12月29日)
我國專利申請人今後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廣州日報 2008年12月29日)
社會保險法草案全文公佈 三險關係可隨本人轉移(北京晨報 2008年12月29日)
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解析
促產落日 保留盈餘擬續課稅(經濟日報 2008年12月30日)
 

台資回台應重於開放陸資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08年12月31日

台商圈最關心的議題已不是回台灣時間大幅縮短,也不是誰家被銀行抽銀根,誰家的訂單少掉一大半,誰裁員了多少,因為這些都已發生,沒什麼好再討論。對那些想進行企業轉型,或佈局海外的大陸台商來說,目前最感興趣的議題,是自己什麼時候可以中國法人,也就是所謂「陸資」的身分直接返台投資。

可以這麼說,大陸台商直接回台灣併購台灣企業,或是回台灣設立辦事處甚至是子公司,將會是大陸台商與台灣官方明年必須先面對的問題。

台灣官方定義的「陸資」,應該要區分是大陸「國營企業」的陸資、「民營企業」的陸資,還是具有台灣血統的「台商陸資」。不管從台商或是台灣經濟角度分析,身為陸資身份的大陸台商,都應該要成為第一波開放陸資赴台投資的重點。

原因很簡單,這些「陸皮台骨」的台資企業,受台灣官方監管容易,也不用怕赴台灣投資的目的,台商回台灣投資,可以輕易跨過「國家安全」或是其他敏感的政治地帶,台灣朝野可以比較放心;對那些想回台灣投資的大陸台商來說,台灣是自己最熟悉的土地,與世界任何地方比起來,也是投資風險最低的地方。

很多台商在大陸做大做強後,一旦放眼全球佈局,卻很諷刺地不能回到台灣投資,這對大陸台商或是對台灣社會無疑都是巨大損失。

大陸官方對大陸企業(包含台商在大陸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是由商務部與外匯管理局負責。商務部主管證照審批與辦理,根據不同海外地區規定哪些是要在商務部審批,哪些只需在省或直轄市外經貿部門審批即可。

外匯系統也是相同,由於大陸仍是外匯管制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各項限制遠超過商務部的要求。台灣官方爭取讓大陸台商回台灣投資時,和大陸官方溝通的重點應是外匯問題。因為外匯是牽一發動全身的複雜議題,從外匯角度來看,大陸很難對台灣有什麼特例,只要能將人民幣不透過美元,直接就匯往台灣結匯為台幣,將會鼓勵更多台商返台投資,也可大大提高台商回台投資的意願。

大陸台商一旦要赴台灣投資,背後仍有許多前提必須解決。像是兩岸稅收協議問題就是其中一例,到底台灣子公司納稅後,回到大陸母公司還要不要再課稅等,都需要進行協商。

經過一、二十年後,很多在大陸事業有成的台商,雖然從事的是製造業,但對台灣的服務業更感興趣,有很多大陸台商進行企業轉型時,想加入台灣另一個已經成熟的經營型態,可能是通路,也可能是其他品牌,台商可借由中國法人身份的主體出面到台灣併購後,再佈局回到大陸甚至其他國家。

以目前兩岸經濟環境與併購成本來看,明後年會是大陸台商願意回台灣進行上下游整合或橫向聯合的時機,台灣官方已願意開放台商回台上市,也願意開放陸資赴台灣投資,何不對自己同胞的大陸台資企業,給與直接返台投資的各項政策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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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值計稅房產不論是否入帳 均按原值繳納房產稅
(中國稅網 2008年12月3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天下發《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進一步明確按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等問題,並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五條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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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改革明確操作要點
(新浪 2008年12月3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增值稅轉型改革八個具體問題,以保證改革實施到位。其中,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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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規定企業年內不裁員可獲補貼
(新浪網 2008年12月30日)

經省政府同意,昨日,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對外發佈了《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共出臺七項重要措施,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對就業的影響,千方百計保增長、保就業、保穩定。對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規模較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後基金當期收支仍有結餘的統籌地區,可申請在1至2年期限內,將失業保險企業繳納部分的費率一次性地從2%降到1%。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承諾本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予以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可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的具體範圍、物件和標準由各地根據人社部發〔2008〕117號檔和省政府蘇政發〔2008〕103號檔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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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取消
(CPA視野 2008年12月29日)

日前,為配合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停止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下同)購進的國產設備,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資訊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可選擇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增值稅退稅政策。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國產設備的增值稅額,不得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此外,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5年。在監管期內,如果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或者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情形的,應當向主管退稅機關補繳已退稅款,應補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應補稅款=國產設備淨值×適用稅率。國產設備淨值是指企業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後計算的設備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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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申請人今後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
(廣州日報 2008年12月2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表決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刪除了現行專利法關於向外國申請專利須先申請中國專利的規定,規定申請人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但必須遵守我國的有關保密制度。修改後的專利法同時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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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草案全文公佈 三險關係可隨本人轉移
(北京晨報 2008年12月2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佈《社會保險法(草案)》及關於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並從即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該草案規定,涉及累計繳費年限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險關係均可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或分段或累計計算,而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即身份證號。草案還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按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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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解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12月19日頒佈《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重點如下:

一、明確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條件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企業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二、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1、對於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對於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原稅法規定企業銷售符合下列條件的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
1)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2)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3)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三、已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發生進項稅額轉出如何計算
企業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進項稅額轉出時,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淨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後計算的固定資產淨值。

四、如何確定固定資產視同銷售額
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時,應以固定資產淨值為銷售額。

最後,自2009年1月1日起,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停止執行。但,財稅[2008]176號《關於停止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通知》指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購進的國產設備,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資訊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可選擇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增值稅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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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落日 保留盈餘擬續課稅
(經濟日報 2008年12月30日)

行政院賦改會昨(29)日取得共識,促進產業升級條例2009年底落日後,仍將保留四項功能性減稅優惠,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確定調降至20%,企業獲減稅利益808億元,最快2010年實施;保留盈餘加征10%委員意見不一,但行政院傾向繼續課稅。個人綜所稅率部分,賦改會委員同意6%與13%兩級稅率,各降1%;至於21%稅率則交由行政院決定,是否比照降稅。會中決定有關保留盈餘課稅,在「取消課稅」、「局部取消」與「維持課稅」等方向,由行政院自行決定。財政部指出,企業保留盈餘總稅負在營所稅調降後為28%,仍較現行32.5%低,降幅為4.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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