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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8
兩岸稅務 跟著關聯交易走
部分車型購置稅免征(新聞晨報 2009年1月13日)
王曉華:2009年房產稅收優惠或再出新政(青年報 2009年1月9日)
稅總明確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cpa視野 2009年1月8日)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重點提示
10號公報 中小企擬緩適用(經濟日報 2009年1月15日)
遺贈稅降至10%(經濟日報 2009年1月13日)
 

兩岸稅務 跟著關聯交易走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09年1月14日

今年起,大陸稅務局在最新法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做為靠山下,對台資企業關聯交易移轉定價行為不再睜隻眼閉只眼,特別是台灣上市上櫃公司轉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風險更高。

對這次關聯交易移轉定價新法規,除了要和去年的徵求意見稿比較外,台商還要關心其中幾個重點:

1、來料加工企業
來料加工企業計算關聯交易的標準,由過去的「代工費」改為「出口產品金額」,這項改變非常大。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中,關聯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才須出具正式的「同期資料準備」(移轉定價報告)。

這次新法規表面上是將出具移轉定價報告的1億元門檻放寬至2億元,但對來料加工企業來說,出口產品金額可能是代工費的十倍甚至百倍,以出口產品金額作為計算關聯交易的標準,將使來料加工企業的關聯交易金額也倍增十倍甚至百倍,來料加工企業是此次關聯交易新法的重災區。

2、不要迷信TP報告(移轉定價報告)能解決關聯交易問題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這次是鐵了心要從外商手中爭回一些原本屬於大陸的稅收,TP報告只是逼外商重視關聯交易行為的手段罷了,對降低未來關聯交易查稅風險起不了實質做用。

說穿了,TP報告只是在為過去的關聯交易價格尋找合理價格區間,但不要認為大陸稅務局就會相信TP報告的內容,實務中不管誰出的TP報告,都不能保證稅務局最終一定會採信。TP報告會和每年的審計一樣,對管理或降低稅務風險沒什麼幫助,卻是每年都必須準備的法定報告。

3、規劃滿足兩岸稅務局的關聯交易作法
台商今後要同時討好兩岸稅務局,讓企業總體稅收成本不要增加,卻又要對兩岸稅務局都有交代,才是關聯交易的重點。台商要先從關聯交易風險控制審計中,找出大陸子公司往台灣母公司的總體稅務規劃方向,才能決定未來到底要怎麼進行關聯交易,也才能為今年要出具的大陸TP報告找到更好的解釋理由。還有兩項重點須要注意,首先是依新法規定,大陸台資企業在2009年必須提交2008年的移轉定價報告,而不是很多台商誤解的法規是在2009年生效,所以要到2010年才要提交TP報告。其次是台灣會計師針對母公司出具的TP報告,與大陸會計師針對大陸子公司出具的TP報告常有資訊上的矛盾,此時必須以台灣母公司的TP報告為主軸,大陸子公司才能有立場解釋過去的TP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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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車型購置稅免征
(新聞晨報 2009年1月13日)

國家工信部發佈資訊,工業和資訊化部政法司將與相關汽車企業進行調研座談,為儘快出臺提振汽車產業的政策和措施創造條件,鼓勵汽車消費。有關消息稱,汽車購置稅調整政策、汽車信貸支持政策以及鼓勵汽車提前報廢政策最快本周就會出臺。去年12月,全國乘聯會上報給工信部一套車輛購置稅改革方案,該方案建議,1L以下乘用車的購置稅從目前的10%降至2%;1L-1.5L稅率為4%;1.5L-2L為6%;2L-2.5L為 7%;2.5L-3L為 8%;3L-4L為9%;4L以上仍然為10%。與此同時,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向商務部辦公廳提交《關於應對國際金融風暴擴大內需拉動汽車消費的有關政策建議》,該建議提出,對排量小於或等於1L的國產新車免征購置稅;對於排量小於或等於2L大於1L的國產新車減半徵收購置稅;按二手車交易價格的1%計征增值稅。又有消息稱,汽車行業振興規劃最快將在本周出臺,在這一規劃中,2.0L或者1.6L以下的車型的購置稅可能將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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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華:2009年房產稅收優惠或再出新政
(青年報 2009年1月9日)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曉華說,2009年是否出臺新的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要根據2008年出臺的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來定。如果執行得好,可能會延續這些政策;如果執行得不好,可能會考慮出臺其他更好的政策措施。2008年,根據經濟形勢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國家三次調整了房地產的稅收政策。第一次為支持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鼓勵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減免了有關稅收。第二次為減輕個人購房者的負擔,將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下調到1%,同時還規定個人住房買賣時可以免征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第三次對住房轉讓環節的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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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明確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cpa視野 2009年1月8日)

為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4日以國稅函[2009]3號下發《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對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也規定了掌握原則。也規定了職工福利費的具體範圍和核算方式。該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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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重點提示

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1月8日頒佈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較之已經公布的徵求意見稿,實施辦法的主要變化有:

一、免於準備同期資料標準發生了變化
徵求意見稿要求年度關聯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需準備簡易同期資料,1億元以上的企業需準備詳細同期資料。而實施辦法明確,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將免於提供同期資料:
1、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 萬元人民幣以下;
2、關聯交易屬於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範圍;
3、外資股份低於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因此,部分年度關聯購銷金額略超過2億人民幣的外商應進行合理規劃,從而降低關聯交易風險。

二、明確特別納稅調整的幾個原則
1、按照關聯方訂單從事加工製造,不承擔經營決策、產品研發、銷售等功能的企業,不應承擔由於決策失誤、開工不足、產品滯銷等原因帶來的風險和損失,通常應保持一定的利潤率水準;
2、企業與關聯方之間收取價款與支付價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稅務機關在可比性分析和納稅調整時,原則上應還原抵消交易。
3、稅務機關採用四分位法分析、評估企業利潤水準時,企業利潤水準低於可比企業利潤率區間中位值的,原則上應按照不低於中位值進行調整。

三、降低預約定價安排條件
徵求意見稿要求關聯交易金額在1億元以上、實際經營期超過10年的企業可進行預約定價安排。實施辦法則規定年度發生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即可,並取消了經營期的限制。

四、其他
1、來料加工企業關聯購銷金額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不再按收取的加工費計算;
2、2008納稅年度同期資料可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提供;
3、明確實施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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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公報 中小企擬緩適用
(經濟日報 2009年1月15日)

金管會確定上市櫃公司等公開發行公司,需如期實施10號公報,但經濟部主管的中小企業等非公開發行公司,在中小企業反映及行政院指示下,經濟部已研議10號公報暫緩可行性,這幾天就會作出政策決定。據瞭解,10號公報對中小企業得衝擊更甚,這幾天,工商團體向經濟部請命,建議仿照過去35號公報延後實施時的作法,讓中小企業暫緩適用10號公報,行政院已指示經濟部研議未公開發行公司是否暫緩實施。金管會這幾天密集與企業界面對面溝通10號公報問題,有不少大企業表示對他們影響不大,因大公司多把存貨塞到供應商那邊,卻使中小企業受影響更大。所以相關部會也在研議,是否仿照國外作法,掛牌公司適用國際接軌的會計制度,未掛牌的非跨國企業,則適用當地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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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降至10%
(經濟日報 2009年1月13日)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大降遺贈稅率至10%,改採單一稅率,最高稅率降幅達80%,為36年來僅見。遺產稅免稅額調高至新台幣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調高新台幣至220萬元。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修法案全數改為單一稅率10%。以遺產稅為例,因為搭配免稅額調高為新台幣1,200萬元,原本適用11%以下稅率者,均享有免稅,或以四口之家為例,遺產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846萬元者,已無需負擔遺產稅。現行遺產總額逾新台幣1,425萬元即要繳2%以上的遺產稅。財政部表示,調降遺贈稅率有助吸引國外資金回流,或減緩國內資金外移,對振興國內投資應有正面意義。台灣調降遺贈稅率至10%,亞洲地區僅低於日、韓,星港與泰國、馬來西亞目前為免稅,中國大陸則未開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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