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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大陸稅務局在最新法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做為靠山下,對台資企業關聯交易移轉定價行為不再睜隻眼閉只眼,特別是台灣上市上櫃公司轉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風險更高。
對這次關聯交易移轉定價新法規,除了要和去年的徵求意見稿比較外,台商還要關心其中幾個重點:
1、來料加工企業
來料加工企業計算關聯交易的標準,由過去的「代工費」改為「出口產品金額」,這項改變非常大。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中,關聯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才須出具正式的「同期資料準備」(移轉定價報告)。
這次新法規表面上是將出具移轉定價報告的1億元門檻放寬至2億元,但對來料加工企業來說,出口產品金額可能是代工費的十倍甚至百倍,以出口產品金額作為計算關聯交易的標準,將使來料加工企業的關聯交易金額也倍增十倍甚至百倍,來料加工企業是此次關聯交易新法的重災區。
2、不要迷信TP報告(移轉定價報告)能解決關聯交易問題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這次是鐵了心要從外商手中爭回一些原本屬於大陸的稅收,TP報告只是逼外商重視關聯交易行為的手段罷了,對降低未來關聯交易查稅風險起不了實質做用。
說穿了,TP報告只是在為過去的關聯交易價格尋找合理價格區間,但不要認為大陸稅務局就會相信TP報告的內容,實務中不管誰出的TP報告,都不能保證稅務局最終一定會採信。TP報告會和每年的審計一樣,對管理或降低稅務風險沒什麼幫助,卻是每年都必須準備的法定報告。
3、規劃滿足兩岸稅務局的關聯交易作法
台商今後要同時討好兩岸稅務局,讓企業總體稅收成本不要增加,卻又要對兩岸稅務局都有交代,才是關聯交易的重點。台商要先從關聯交易風險控制審計中,找出大陸子公司往台灣母公司的總體稅務規劃方向,才能決定未來到底要怎麼進行關聯交易,也才能為今年要出具的大陸TP報告找到更好的解釋理由。還有兩項重點須要注意,首先是依新法規定,大陸台資企業在2009年必須提交2008年的移轉定價報告,而不是很多台商誤解的法規是在2009年生效,所以要到2010年才要提交TP報告。其次是台灣會計師針對母公司出具的TP報告,與大陸會計師針對大陸子公司出具的TP報告常有資訊上的矛盾,此時必須以台灣母公司的TP報告為主軸,大陸子公司才能有立場解釋過去的TP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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