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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遭大陸銀行抽銀根,最冤枉的是遭其他台商惡性倒閉的連累,從去年第四季起,已發生多起台商未清償銀行貸款便「落跑」的案例,甚至有台商在決定「夜奔」前幾天,還持續向大陸銀行貸款。
這些少數台商禍及其它正派台商的銀行信用,讓大陸官方與銀行對台商產生整體信心危機,在「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冒任何一點風險」的主觀意識作祟下,陸銀對台商緊縮貸款的普遍現象也就不足為奇。
兩岸官方須聯手遏阻大陸台商可能的惡性倒閉行為,對大陸官方來說,台商惡性倒閉會形成勞工或失業等嚴重社會問題;一家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會影響成千上萬家台商在大陸銀行的貸款。
對台灣來說,大陸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地,出口大陸的貿易額中,大陸台商又占達40%的比率,大陸台商也是台灣產業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一旦大陸台商被大陸銀行抽銀根,導致台商因資金問題無法正常經營,在惡性循環的推波助瀾下,最後遭殃的不是別人,正是在台灣本身,這也是台灣官方不能不重視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的原因。
要遏阻台商惡性倒閉行為,關鍵是要改變台商「只要跑回台灣就沒事」的想法,一般企業最關心的經濟糾紛處理,雖有大陸法院判決可在台灣執行的實例,但台灣法院承認大陸法院判決的前提,是該判決「沒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一旦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跑回台灣,絕不可能在大陸法院出庭應訊,台灣法院在台灣被告人缺席前提下,如何承認大陸法院判決?會不會成為惡性倒閉台商,向台灣法院提出未受到公平判決藉口?如再加上從大陸法院上訴,回台執行的時間冗長,都讓這個司法機制無法成為遏止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的手段。兩岸官方可依序建立「司法體系、行政體系及海基海協兩會」三層機制,讓台商瞭解在大陸惡性倒閉,不再是跑回台灣就什麼責任都沒有,才能在最短時間內,有效遏阻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風潮。
1、重回1993年辜汪會談中「兩岸司法機關相互協助」議題,透過兩岸法院使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產生的法律責任,幾乎等同在台灣惡性倒閉所必須面對的相同法律後果。
2、2008年11月19日大陸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海基海協兩會可比照這份檔內容,簽訂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時的處理細節備忘錄,讓兩岸行政部門透過海基海協兩會所建立的平台,實際參與處理台商在大陸惡性倒閉案件。
3、台灣海基會應爭取向大陸派駐專門法務人員,協助大陸銀行處理涉及台商的惡性倒閉問題,將債權追索戰線延伸至台灣,消除大陸銀行對台商可以一走了之的印象,提升大陸銀行對台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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