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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5
供應鏈瓦解 恐爆新倒閉潮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可轉移接續 人力部兩《辦法》徵求意見(中國證券報 2009年2月8日)
創業板IPO辦法已上報國務院 擬5月施行(網易 2009年2月7日)
貴重物品在快遞途中遺失,各承擔一半(解放日報 2009年2月10日)
變賣查封設備 總經理被判刑8個月(解放日報 2009年2月10日)
非居民承包工程提供勞務稅收出稅收新規(中國會計視野 2009年2月9日)
上海或成國內併購融資中心(上海金融報 2009年2月8日)
個人取得評估增值轉增股本需交個稅(證券時報 2009年2月8日)
兩岸郵政通匯18日開辦 大陸匯出上限為1萬美元(上海熱線 2009年2月15日)
福建將港澳台人員納入醫保(海峽都市報 2009年2月12日)
工商總局:延長企業出資期限至年底(每日經濟新聞 2009年2月12日)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服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新規解析
海外所得課稅 財政部恐再延後(聯合報 2009年2月12日)
明年起 研發投資 抵稅率降為30%(經濟日報 2009年2月9日)
 

供應鏈瓦解 恐爆新倒閉潮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09年2月11日

台資企業的特色是小而專精,不像大陸企業包山包海,縱向橫向什麼都做,這種特殊產業結構與企業特性,使台資企業非常依賴上下游產業鏈,或說是與周邊衛星工廠的合作關係。以電子業為例,從最基礎的模具開發,生產過程中的零配件、印刷電路板、IC或是最末端的成品組裝等,台商分工明確且一應俱全,這種唇齒相依的臍帶關係,在這次金融風暴中卻成為極大的風險。

供應鏈有可能倒閉的原因,來自之前專欄分析的資金周轉問題外,台商不願意再撐下去的心態,也是供應鏈可能出問題的原因。

很多台商過去十多年裡,透過逃稅、關聯交易移轉定價、少繳各項社會保險金等手段,在大陸賺了不少錢,一旦要這些台商去面對不可知的景氣,或面臨要追繳稅金、罰款的風險,都會使台商興起不如歸去的念頭,加劇台商出走或倒閉的風潮。如果企業連自己的內部供應鏈都出問題,後果比起資金周轉出現問題的嚴重性,將有過之而無不及。

從去年底開始,已有許多台資企業對自己的供應鏈進行普查,瞭解這些供應商的現金、庫存銀行往來狀況,或其它業務、財務等指標,以便判斷這家供應商未來能不能撐下去?甚至要更深入瞭解供應商在經營過程中,有沒有類似勞動人事、海關、稅務等各項法律風險,並判斷供應商的經營決心及企業實力,作為自己供應鏈是否會有問題的依據。

一旦台商供應鏈出現斷層,代表公司生產也會出現問題,或是後續訂單無法準時交貨,就算有了新供應商,因沒有合作經驗,也會有品質及交期上的風險。台商應視自己企業規模大小,有如定期健康檢查一般,為供應商制定出專門的信用及企業評鑒制度,提早評估金融海嘯所引發的供應鏈倒閉風險,也準備萬一供應商無預警倒閉時該採取的補救之道。

另外,要特別注意「急單」對供應鏈的影響,「急單」到底是「補藥」還是「毒藥」很難說,急單往往不會長久,而且急單表示企業必須臨時聘用大量人員,一旦急單過後,這些臨時性人員就成為成本,後續如何處理勞動人事問題也得考慮。

急單的不良率常高於正常生產情況,現在市場原材料價格還不穩定,企業很難像往常一樣,在穩定的成本環境中進行報價,不考慮折舊前題下,許多不確定的變數都會使急單反而帶來虧損,評估急單對供應鏈可能造成的衝擊,也是管理供應鏈的必要程式。

已有許多大陸本地或外資銀行針對台資企業供應鏈進行專項調查,一來供應鏈情況可以反應產業現在真實情況;其次,從供應鏈也可反推回企業未來經營狀況的預估。在今年訂單普遍還未明朗前,預防供應鏈倒閉會是台資企業在資金問題外的關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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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可轉移接續 人力部兩《辦法》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報 2009年2月8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日起就《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除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為,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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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IPO辦法已上報國務院 擬5月施行
(網易 2009年2月7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顯示,該辦法施行的時間初定在2009年5月1日。這距2008年3月21日中國證監會公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恰一年有餘,距200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籌備創業板工作將近10年。在2008年12月13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要求在資本市場建設方面適時推出創業板;國內自主創新、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正勃興湧現,對資金的渴望急需滿足;包括PE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及普通投資者,也渴望在2009年找到主題性投資機會。值得注意的是,為強化風險控制,增加了創業板合格投資者准入制度的原則性規定;同樣是鑒於企業的高風險,強化了退市規定。而在徵求意見階段廣為討論的企業上市標準,未作修改。

《管理暫行辦法》延續了徵求意見稿中設定的兩套定量標準:第一套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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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物品在快遞途中遺失,各承擔一半
(解放日報 2009年2月10日)

近萬元的放大器在快遞途中遺失,失主小李將快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額賠償。近日,松江區法院認定小李和某快遞公司責任各半,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小李損失4500元。去年7月20日,某公司在小李處買了一個9000元的放大器。小李委託某快遞公司將放大器快遞給該公司,不料在承運過程中,放大器遺失。由於小李未保價,快遞公司僅願按《快遞詳情單》規定的最高限額賠償500元。為此,小李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快遞公司提供的《快遞詳情單》體現了寄件人是否保價產生的不同後果,但該《快遞詳情單》寄件人簽名一欄未見原告簽名,故快遞公司賠償500元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小李在未聲明保價並支付相應保價費用的情況下要求對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顯然加重了被告的責任,根據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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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查封設備 總經理被判刑8個月
(解放日報 2009年2月10日)

上海某汽車配件製造公司總經理朱塘榮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擅自變賣法院查封的設備,近日被松江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該汽車配件製造公司因拖欠資金被一鑄造廠告進法院。2007年10月,法院判令該公司支付鑄造廠5.8萬餘元及相應利息損失。但公司總經理朱塘榮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去年5月,朱塘榮被法院處司法拘留15天。為繼續逃避執行法院的判決,去年6月,朱塘榮將已被查封、正在拍賣的廠房及設備轉讓及變賣給他人,並在外長期躲避,將所得錢款另作他用。去年10月,朱塘榮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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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提供勞務稅收出稅收新規
(中國會計視野 2009年2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簽署國家稅務總局第19號令,公佈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規定,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個人。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承包工程作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修繕、裝飾、勘探及其它工程作業。提供勞務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諮詢經紀、設計、文化體育、技術服務、教育培訓、旅遊、娛樂及其它勞務活動。《暫行辦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辦理登記備案,稅務機關根據登記進行稅源資訊管理。非居民企業需要根據實際從事的業務,在我國申報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務機關則應根據相關申報及時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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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或成國內併購融資中心
(上海金融報 2009年2月8日)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及全國工商聯併購公會聯合主辦的“中國併購貸款與融資研討會”在上海召開。會議對併購貸款的規則及實際運用進行了探討,並發佈了《併購貸款圖解2009》一書。2008年12月9日,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併購貸款業務,此舉將有力地推動我國多層次市場體系的發展,有效化解我國產生整合的難題。當前開展併購貸款業務需直面四大障礙:首先,國內併購貸款相關制度目前是一條腿走路,配套政策需要跟上;其次,抵債股權要有支援;第三,要注意風險轉移,完善外部條件;最後,金融業兼併、混分業經營的爭議要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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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得評估增值轉增股本需交個稅
(證券時報 2009年2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資產評估增值計徴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自然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以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的部分,屬於企業對個人股東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徴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在轉增個人股本時代扣代繳。同時,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的,對個人取得相應股權價值高於該資產原值的部分,屬於個人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徴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被投資企業在個人取得股權時代扣代繳。對通知發佈之前已經發生的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暫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所投資企業應將個人股東所投資的非貨幣資產的原始價值和增值情況、個人股東基礎資訊等資料登記台賬,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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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郵政通匯18日開辦 大陸匯出上限為1萬美元
(上海熱線 2009年2月15日)

兩岸郵政系統13日已完成電腦聯線測試,從18日開始,兩岸民眾透過三萬七千多個郵局,可相互匯款。8月底前,台灣“中華郵政”公司還免收手續費,兩岸通匯邁開歷史性的一步。“中華郵政”公司副總經理黃書健接受台灣媒體採訪時表示,兩岸通匯,台灣匯到大陸的金錢仍以美元計價,每筆限額3萬美元,大陸匯到台灣,則依大陸規定,每筆不得超過1萬美元,每日匯款筆數都不設限。由於“中華郵政”仍不是外匯指定銀行,加上兩岸尚未簽訂金融合作協定,兩岸通匯仍須透過美國花旗銀行處理平台,匯款需一個工作日,匯款第二天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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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港澳台人員納入醫保
(海峽都市報 2009年2月12日)

為保障港澳台人員在閩工作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需求,日前,福建省下發了《關於台港澳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港澳台人員可按自願原則,持本人有效通行證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以此作為開立參保證卡的必要識別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與福建省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或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港澳台人員,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居住在閩(一年以上)的非從業的港澳台人員,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了就業證註銷手續並離開內地的人員,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實際結餘額退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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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延長企業出資期限至年底
(每日經濟新聞 2009年2月12日)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出《關於在2008年度企業年檢中做好幫扶企業工作的通知》,大力推進網上年檢,減輕企業負擔,採取有效措施幫扶企業渡過難關。國家工商總局稱,對於股權權能完整、資金有困難的企業,積極支持其採取以股權出資、出質等多種方式,充分運用股權權能,解決當前資金短缺、融資難的問題。對於2008年7月1日以後出資期限到期的無違法記錄的企業,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時繳付出資的,依企業申請,允許延長出資期限至2009年年底。對於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允許其延續至2009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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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服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新規解析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稅總局審議通過,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新規重點如下:
一、明確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提供勞務概念
1、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個人;
2、承包工程作業包括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修繕、裝飾、勘探及其他工程作業;
3、提供勞務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諮詢經紀、設計、文化體育、技術服務、教育培訓、旅遊、娛樂及其他勞務活動。

二、登記備案管理
1、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非居民企業向專案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境內發包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專案相關資料。
2、項目完工後15日內,非居民企業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3、項目合同變更10內,境內發包方向稅務機關報送變更資料。
4、境內發包方從境外取得的與專案款項支付有關的發票和其他付款憑證,應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款項支付情況資料。
5、專案完工未支付價款的,發包方在專案完工驗收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專案執行進度、支付人名稱及其支付款項金額、支付日期等相關情況。

三、納稅申報
1、企業所得稅: 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並在項目完工或合同履行完畢後結清稅款。
2、營業稅和增值稅:發生應稅行為時申報繳納。

四、稅務管理
1、稅務機關對合同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專案,實施重點稅源監控管理。
2、欠繳稅款的非居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未按規進行登記備案的,最高可罰款1萬元。
最後,非居民企業依據稅收協定在中國境內未構成常設機構,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明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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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課稅 財政部恐再延後
(聯合報 2009年2月12日)

海外所得課稅時間可能再度延後!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說,財政部正研究海外所得是否在2010年課徴20%的最低稅負,他表示,如果課不到,卻去喊說一定要課,是給自己找麻煩。但是,李述德也強調,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是否取消,還在研究中,目前尚未定案,但一定會儘快;因為一旦要延後將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必須修法,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李述德說,海外所得納入課稅是合理的,也符合社會期待,但最近一段時間下來,資金外流或如何吸引國外資金投入,甚至稽徴實務的問題都存在,如何妥協讓它可行,否則只是懸一個目標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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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研發投資 抵稅率降為30%
(經濟日報 2009年2月9日)

財、經兩部初步達成共識,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自2010年起,研發人培支出的抵稅比率將打八折,降為30%,並採取高低階分級獎勵制。直接自國外購買研發技術者,可能只給5%極低抵減率,獎勵只剩六分之一。依據現行公司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投資抵減辦法規定,企業的研發與人培經費,實際抵減所得稅的抵減率為30%,研發經費超過前二年平均數者,超過的研發支出抵減率為50%。財政部初步研議,研發等投抵率自2010年起,法定上限稅率自現行35%降為30%後,辦法也將跟進修訂,企業實際可以享有的抵減率也應從30%降為25%,超過二年以上平均數者,抵減率則為40%。2010年元月起開始全新的產業創新獎勵,功能性減免必須要分階獎勵,研發投資抵減優惠分成高低兩種階級,屬於國人自行研發的技術或產品才能享有最高25%的抵減率。國內產業直接向國外購買專利權或研發技術的做法,財政部傾向只能給予較低的抵減率,其投抵率約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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