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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海關公告,今後台商在大陸進口設備的免稅政策,將區分為雙免(免關稅和增值稅)與單免(只免關稅)兩種,自今年7月1日起,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因為當時不核發鼓勵類專案確認書),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拿到海關核發「徵免稅證明」的企業,或者2008年11月10日以前獲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專案確認書》的項目,於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設備的企業,還能享有雙免待遇外,就算因鼓勵類取得進口設備免稅額度的企業,也都只能享受單免而不能再有雙免待遇。
很多台商誤以為大陸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對自己是件好事,因為購買的設備不管是國產還是進口設備所繳納的增值稅,都能作為進項抵扣,或透過出口退稅退回,看起來不會產生任何損失。
實際上,台商會因自己在大陸的業務型態是來料加工、深加工結轉、進料加工與一般貿易,或是單純的內銷四類,對現金及利潤分別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對來料加工、一般貿易及大陸內銷的台商來說,進口設備不再免徵增值稅,而以「先徵後抵」方式取代,對利潤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在進口時所繳納的增值稅,早晚都會被銷項沖抵,只是增加繳納增值稅時的現金支出,造成資金被短期佔用罷了。
對來料加工及深加工結轉(以江蘇為例)的台商來說,情況就不同了。進口設備由原先可以雙免改為只能單免,不只是單純的資金佔用,因為來料加工企業在「免稅不退稅」政策下,進口設備所繳納的增值稅不得抵扣,導致企業在進口環節所繳納的增值稅必須轉入成本,成本上升造成利潤減少。
對從事來料加工或深加工結轉的台商來說,必須迅速清理自己的進口設備免稅額度使用情況,衡量短期內是不是有進口設備的計畫,判斷需不需要搶在今年6月30日前進口設備。
另方面,海關也針對外商慣用「不作價設備」進行避稅的行為採取防堵措施。所謂「不作價設備」是指由境外下單客戶,無償提供機器設備或規定範圍內的模具給大陸境內代工企業,對境內接受「不作價設備」的企業來說,只要辦好手冊,不將這些設備做帳進入固定資產,便可免徵設備進口時的關稅和增值稅。
如此一來,很多外商都改由海外客戶先下單給自己的境外關聯公司,再由境外關聯公司下單給大陸境內子公司,再由關聯公司提供「不作價設備」給境內子公司,以達到不用繳納設備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目的。
但現在對2009年1月1日後才辦理加工手冊備案的台商,以「不作價設備」名義進口設備也只能單免;而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加工手冊備案的台商,不作價設備也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進口才能雙免;如果備案後的加工手冊在2008年12月31日後發生變更情形,現在進口設備也只能單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