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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官方來說,無根台商回台上市並不容易監管,募集資金也不會留在台灣,一旦大股東或企業有任何損害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台灣法律要如何實質管理這些在大陸的法人主體,會是台灣官方要面對的難題。
台灣官方都得想辦法滿足台商回台上市後對大陸台資企業法律監管要求,確保一旦發生任何問題,台灣股民都有權對這些大陸法人身份的台資企業求償,否則,還和現在一樣,台灣經濟通緝犯大搖大擺地在大陸出現,還說要保護台灣股民權益,豈不是一大諷刺?
不管台灣會計師要怎麼簽證在大陸的台資企業,前提是台資企業須先遵守大陸當地法律法規,實務中大陸各地稅法、勞動人事、環保、工商或土地政策等執行標準不一,使台灣會計師簽證風險大增,台商回台上市後,台資企業在大陸產生任何法律或稅務問題,台灣小股東也都得被迫一起買單。
由於台灣會計師無權在大陸從事審計工作,必須由大陸當地會計師先出具符合大陸會計與法律要求的審計報告後,台灣會計師再依台灣會計準則進行調整,問題是大陸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品質參差不齊。
以大陸A股上市為例,大陸證監會只承認全國70多家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這些「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大陸會計師事務所,才是大陸官方對會計品質最終認可的標準,台資企業回台上市,要由怎樣標準的大陸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符合大陸規定的審計報告,重要性並不亞於回台上市過程中,台灣會計師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台商回台上市最可怕的該是台商潛在的大陸稅務風險,這一兩年大陸稅法變化劇烈,有些查稅甚至可以追溯回十年前要求補稅,造成回台上市的稅務風險無法準確衡量,自然就無法對投資者做出正確的風險提示。
單以「特別納稅調整」新法為例,台商長期來將利潤透過移轉定價轉移至海外,這種幾乎每家都有的避稅模式,到底會遭致怎樣的查稅與補稅後果,沒人知道,關聯交易查稅最終決定權握在稅務局國際稅務管理司手裡,法律上也有沒有明確量化的補稅標準。
如果有家台商先回台上市,募集資金也到手了,但幾年後被大陸稅務局以關聯交易移轉定價不公為由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對上市前的避稅行為補了天價的稅款,那這些損失到底是由大股東承擔?還是回台上市後的所有股民一起承擔?或是輔導回台上市的專業機構也得負責?都是有待厘清的問題。
大陸證監會對與上市有關的專業機構,不管是律師、會計師或資產評估公司等,都有很嚴格的監管與處罰措施,像A股上市後,如果當年度上市公司利潤下滑超過50%,保薦人很可能被吊銷牌照。
對大陸台資企業回台上市,也可思考引進大陸專業機構參與,作為台灣股民的第一道防線;就像香港與大陸已相互承認會計準則,香港官方還準備承認大陸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只要在香港設有分所,也可參與赴香港上市的會計作業,其中關鍵也是著眼只有大陸當地專業機構最瞭解大陸自己的法令法規,也才能為大陸法人主體赴香港上市提供最安全的防線,與台商回台上市重用大陸專業機構是完全相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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