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業務的是徒弟,收錢的才是師父」,一直都是從事大陸內銷業務台籍主管必須謹記的教訓,但從去年第四季起,金融風暴造成訂單減少,應收帳款帳期變長,產生壞帳等風暴連鎖效應已浮現,雖說內銷要注意收錢問題,但外銷的帳款問題更得小心,因為在補稅的後遺症方面,外銷帳款問題嚴重性絕對超過內銷。
去年第四季台商從大陸出口到歐美的貨物,以兩個月船期加上平均三個月帳期,最近海外客戶都得付錢,讓台資企業進行收匯核銷的程序,但萬一國外客戶因金融風暴將付款帳期延長,甚至公司倒閉形成壞帳,台商首要關心的不是怎麼去追款,而是要小心外管局對出口核銷時間的要求,超過期限未外匯核銷的出口企業,會被視為內銷課徵17%的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曾頒佈第47號文件,將出口收匯核銷的截止時間,由原先出口後180天延長為210天,貨物出口後超過210天仍未進行收匯核銷,出口企業就會面臨被依內銷課徵17%徵值稅。
這裏的重點是企業無法收匯核銷的理由,不管是客戶拖欠貨款,或客戶已經倒閉變成壞帳,從外管局角度來看,210天的收匯核銷底線是不能變的。台商只要發現國外客戶帳期即將超過210天,或知道國外客戶已經倒閉,貨款收不回來,要避免被視同內銷課徵增值稅的唯一辦法,就是自己從境外掏錢付到大陸境內進行收匯核銷。
壞帳的帳務處理也是金融風暴下的財務重點,認列壞帳須經稅務局同意,企業不能自行認列入帳,除非是破產或企業倒閉,如果只是帳款無法回收,應收帳款要超過三年才能提出壞帳認列申請,此外,壞帳還有幾個值得關注的重點:
1、申請壞帳認列要準備的資料
向稅務局申請認列壞帳,必須要有銷售合同、發票、入帳證明、送貨單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帳頁、企業內部審批壞帳相關文件(簽呈、壞帳權限規定等)、財產損失專項報告。
2、 地區稅務局對申請壞帳認列規定有些差異
台商申請壞帳前,應先諮詢當地稅務局相關細節,各地稅務局規定各有不同,以昆山為例,昆山六分局規定壞帳單筆金額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才需提供磋商記錄;壞帳單筆金額20萬元以下可採用信函方式,與蘇州或其他地區不一樣。
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產損失專項報告」
地方稅務局對要求出具「財產損失專項報告」的壞帳金額標準不一,上海和無錫都是超過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壞帳,才要出財產損失專項報告;昆山是100萬元;蘇州是不論壞帳金額多少都要出具財產損失專項報告。
4、 關聯方與境外壞帳損失
屬於關聯方的壞帳損失,必須要提供法院破產判決或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證明;境外壞帳損失需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律師、會計師等)出具的停止營業或破產等證明,也可取得中國駐外使館出具的上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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