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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2
金融風暴下的壞帳處理
香港計畫年內修改稅例(羊城晚報 2009年4月7日)
上交所顧斌:創業板不實行T+0 資金門檻30萬(網易 2009年4月11日)
電子資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正式發佈(證券日報 2009年4月11日)
《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發佈(人民網 2009年4月10日)
大陸遊客兌換新臺幣不再受6萬元總額限制(千龍網 2009年4月10日)
稅總制定改制文化單位稅收優惠政策(CPA視野 2009年4月10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國家外匯管理局 2009年4月10日)
人民幣結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裝加速器(CPA視野 2009年4月9日)
稅總推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資訊系統(CPA視野 2009年4月8日)
外資銀行首次試水非金融類企業債交易(第一財經日報 2009年4月8日)
外銷記帳金額 不再無限上綱(經濟日報 2009年4月8日)
商業登記新制 採分離原則(2009年4月7日)
 

金融風暴下的壞帳處理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09年4月8日

「做業務的是徒弟,收錢的才是師父」,一直都是從事大陸內銷業務台籍主管必須謹記的教訓,但從去年第四季起,金融風暴造成訂單減少,應收帳款帳期變長,產生壞帳等風暴連鎖效應已浮現,雖說內銷要注意收錢問題,但外銷的帳款問題更得小心,因為在補稅的後遺症方面,外銷帳款問題嚴重性絕對超過內銷。

去年第四季台商從大陸出口到歐美的貨物,以兩個月船期加上平均三個月帳期,最近海外客戶都得付錢,讓台資企業進行收匯核銷的程序,但萬一國外客戶因金融風暴將付款帳期延長,甚至公司倒閉形成壞帳,台商首要關心的不是怎麼去追款,而是要小心外管局對出口核銷時間的要求,超過期限未外匯核銷的出口企業,會被視為內銷課徵17%的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曾頒佈第47號文件,將出口收匯核銷的截止時間,由原先出口後180天延長為210天,貨物出口後超過210天仍未進行收匯核銷,出口企業就會面臨被依內銷課徵17%徵值稅。

這裏的重點是企業無法收匯核銷的理由,不管是客戶拖欠貨款,或客戶已經倒閉變成壞帳,從外管局角度來看,210天的收匯核銷底線是不能變的。台商只要發現國外客戶帳期即將超過210天,或知道國外客戶已經倒閉,貨款收不回來,要避免被視同內銷課徵增值稅的唯一辦法,就是自己從境外掏錢付到大陸境內進行收匯核銷。

壞帳的帳務處理也是金融風暴下的財務重點,認列壞帳須經稅務局同意,企業不能自行認列入帳,除非是破產或企業倒閉,如果只是帳款無法回收,應收帳款要超過三年才能提出壞帳認列申請,此外,壞帳還有幾個值得關注的重點:

1、申請壞帳認列要準備的資料
向稅務局申請認列壞帳,必須要有銷售合同、發票、入帳證明、送貨單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帳頁、企業內部審批壞帳相關文件(簽呈、壞帳權限規定等)、財產損失專項報告。

2、 地區稅務局對申請壞帳認列規定有些差異
台商申請壞帳前,應先諮詢當地稅務局相關細節,各地稅務局規定各有不同,以昆山為例,昆山六分局規定壞帳單筆金額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才需提供磋商記錄;壞帳單筆金額20萬元以下可採用信函方式,與蘇州或其他地區不一樣。

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產損失專項報告」
地方稅務局對要求出具「財產損失專項報告」的壞帳金額標準不一,上海和無錫都是超過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壞帳,才要出財產損失專項報告;昆山是100萬元;蘇州是不論壞帳金額多少都要出具財產損失專項報告。

4、 關聯方與境外壞帳損失
屬於關聯方的壞帳損失,必須要提供法院破產判決或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證明;境外壞帳損失需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律師、會計師等)出具的停止營業或破產等證明,也可取得中國駐外使館出具的上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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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計畫年內修改稅例
(羊城晚報 2009年4月7日)

面對香港是否為“避稅天堂”的爭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香港擁有透明度很高的低稅制和簡單稅制,擁有透明度很高的銀行和金融服務業,但這並不代表香港庇護非法逃稅行為,不應因此被視為“避稅天堂”。特區政府已計畫今年就公開個人稅務資料問題修訂相關法例。現在外界確實對香港公開個人稅務資料等問題存有憂慮,但特區政府早前已承諾,會確保香港的稅制與國際接軌。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已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表明,要修訂有關稅務稅例,以確保交換稅務資料條文符合現行國際規則,相關草案將在今年內提交特區立法會。按目前香港的《稅務條例》,稅務局無權收集納稅人與本地稅項無關的資料,因此,當其它經濟體要求香港提供這些稅項資料時,香港就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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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顧斌:創業板不實行T+0 資金門檻30萬
(網易 2009年4月11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高級經理顧斌昨日在上海表示,“由於違背證券法規定,創業板不會實行T+0交易,(對於創業板)管理層的態度非常謹慎,因此也不偏向於採取不設漲跌幅的限制。”由於我國的創業板缺乏做市商制度,因此為了規避風險,在3月31日下發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就已明確,創業板要設立投資者准入門檻,目前准入門檻還在論證之中,尚未公佈。投資者准入門檻可能有三個方面的考慮,首先,資金量初步定在30萬元左右;其次,對投資者誠信記錄的要求;另外,還要求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投資經驗。他指出,普通中小投資者則將引導他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的投資創業板市場。“權證的參與不設門檻,導致投資者上訪事件頻發的先例證明,高風險的投資不能讓普通投資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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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正式發佈
(證券日報 2009年4月11日)

電子資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10日正式發佈。規劃指出,國家安排引導資金和企業資本市場籌資相結合,拓寬融資管道,增強企業創新發展能力。規劃指出,在積體電路、軟體、通信、新型顯示器件等重點領域,鼓勵優勢企業整合國內資源,支援企業“走出去”兼併或參股資訊技術企業,提高管理水準,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電子資訊企業重組給予支援。規劃要求,未來三年,電子資訊產業銷售收入保持穩定增長,產業發展對GDP增長的貢獻不低於0.7個百分點,三年新增就業崗位超過150萬個,其中新增吸納大學生就業近100萬人。保持外貿出口穩定。新型電子資訊產品和相關服務培育成為消費熱點,資訊技術應用有效帶動傳統產業改造,資訊化與工業化進一步融合。規劃表示,落實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對電子資訊產業的信貸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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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發佈
(人民網 2009年4月10日)

為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提供更加全面、權威的資訊服務,商務部今天在京發佈了《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的發佈,正是本著為企業服務的宗旨。相信《指南》的發佈,會在減少企業對外投資合作決策的盲目性,合理控制跨國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重要的參考作用。該《指南》覆蓋了全球160多個國家和地區。首批發佈的是巴基斯坦、泰國、馬來西亞、日本、印度、俄羅斯、波蘭、德國、芬蘭、亞美尼亞、沙烏地阿拉伯、尚比亞、馬達加斯加、喀麥隆、尼日爾、新西蘭、墨西哥、加拿大、圭亞那和智利20個國家的《指南》,今年6月底前還將陸續發佈其餘國家和地區的《指南》。商務部上個月剛頒佈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今天又發佈了《指南》,表明商務部在下放核准許可權,簡化核准程式化,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的同時,還著力加強了對外“走出去”企業的引導服務工作,這必將有利地促進我國企業積極穩妥地開展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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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遊客兌換新臺幣不再受6萬元總額限制
(千龍網 2009年4月10日)

台北關稅局8日表示,大陸遊客下飛機後兌換和提領新臺幣的額度,不再受6萬元總額的限制。根據臺灣當局金融管理部門的規定,旅客進入臺灣地區,攜帶的新臺幣數額不得超過6萬元。為了鼓勵大陸遊客赴台觀光消費,台北關稅局8日宣佈,大陸遊客抵達臺灣後,兌換和提領的新臺幣額度,不納入這6萬元的限制。據報導,按目前的規定,大陸遊客每天可以兌換2萬元人民幣,也就是9萬元左右新臺幣,這一數字已經超過了6萬的限制。今後只要大陸遊客在兌換新臺幣時,有結匯水單並誠實向海關申報攜帶金額,攜帶新臺幣的數量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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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制定改制文化單位稅收優惠政策
(CPA視野 2009年4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優惠問題做出規定。文件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註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政策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轉制方案確定。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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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09年4月10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佈了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的核定方案,明確了短期外債的規模、口徑及用途等內容。對全國性中、外資法人制銀行和各地區指標進行了調整,共核定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329億美元,比2008年增長了12%。《通知》特別強調了對貿易融資的支持,明確規定2009年新增指標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應將指標增量部分全部用於支援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各地區指標的增量部分應優先向貿易結算量大的金融機構傾斜,這將更好地發揮短期外債管理政策導向作用,保證對外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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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結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裝加速器
(CPA視野 2009年4月9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內四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這意味著人民幣國際化走出關鍵一步,不僅有利於幫助出口企業規避貿易風險,更有利於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影響力,也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裝上了“加速器”。自2005年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幅度已累計達到20%左右,人民幣升值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對外貿易。我國進出口企業通常以美元、歐元和日元進行結算,由此帶來的匯率風險主要由境內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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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推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資訊系統
(CPA視野 2009年4月8日)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國家稅務總局開發了總分機構資訊管理系統,並在7個省市進行試點。經過半年多的試點,總分機構資訊管理系統在比對總分機構稅款分配相關資訊、加強分支機搆就地監管、防止稅款流失等方面發揮了非常有效的作用。因此,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推廣應用匯總納稅資訊管理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41號),決定,2009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應用匯總納稅資訊管理系統。系統主要作用是促進總機構稅務機關和分支機搆稅務機關的管理資訊能合理有效比對,實現跨地區總分機構之間、國稅地稅之間、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的各類征管資訊、申報資訊等相關資訊及時即時交流,督促企業真實準確核算,防止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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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首次試水非金融類企業債交易
(第一財經日報 2009年4月8日)

渣打銀行(中國)完成了首筆非金融類企業債券交易,這是外資銀行首度投資中國企業債市場。滙豐、花旗和東亞等外資法人銀行也表示正在積極準備此項業務,但仍持謹慎態度。2008年底,監管機構允許外資銀行在銀行間市場交易並承銷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外資行可以參與銀行間市場(非金融類)企業債券融資工具交易和承銷,這將擴大外資行的經營範圍,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在國家擴大內需、刺激經濟的政策下,今年銀行間市場發債數量將會有所擴大,外資行獲准交易企業債券融資工具,將進一步活躍內地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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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記帳金額 不再無限上綱
(經濟日報 2009年4月8日)

海關將自2010年起,比照關稅外銷記帳機制,要求申請營業稅具結記帳廠商,應視外銷接單實績與實際沖帳稅額再加二成,做為可記帳金額上限,不再無限上綱。海關表示,過去無限上綱提供課稅區外銷廠商營業稅具結記帳,卻因部分業者來不及在一年半內出口外銷,導致帳上記存的營業稅沖銷不完而遭補稅。海關因此決定建立營業稅記帳機制,採取限額管理。海關表示,外銷原料記帳制度可使廠商獲得暫免繳稅的好處,以營業稅來說,先繳後退至少要等二個月以上,如果採取具結記帳即無稅款積壓負擔,但業者需充分掌握自身的外銷狀況,避免帳上累積稅款過多,日後反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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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新制 採分離原則
(2009年4月7日)

立法院多年前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週一(13日)將施行,商業登記和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採取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商業登記不再發給登記證,登記時間縮短為七天。商業登記將採準則主義,都計、建築、消防、衛生等未規範在商業登記審核內容,作業程式也大幅簡化,不論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期間,不得超過七日。之前政府核發商業登記證,但商號被勒令歇業或撤銷、廢止商業登記證後,仍可持有商業登記證,作為交易證明檔,因行政機關作業,根據商業登記影本即可核發相關證照,容易發生爭議。新法上路後,公司雖仍需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但不再發給登記證。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也一併廢除,只要符合商業登記法令規定者,就可准予登記,登記作業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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