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資企業在A股或創業板上市,或回台上市,從上市目的分析,不該存在任何衝突,大陸上市除資金及較高本益比外,更重要是為了大陸內銷市場,藉由大陸資本市場的品牌高度,作為打開大陸內銷市場的業務利器,特別是那些母公司已在台灣上市的台資企業,大陸上市單從財務角度來分析,還具備分散集團資金幣別的風險。
尤其當人民幣還處於大陸外匯管制階段,未來必是強勢貨幣考慮下,在美元與台幣資金部位外保有一定的人民幣資金部位,對台資企業都是降低資金風險必須思考的重點。
台資企業回台上市則有完全不同目的。首先,在大陸股票上市的法律法規是為大陸當地民營或國營企業打造,將台資企業的投資或交易結構等經營模式或歷史問題,放進大陸上市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就顯得格格不入。
舉例來說,大陸至今仍不允許外商投資性公司(大陸境內控股公司)在大陸掛牌,或是一旦涉及集體土地等法律問題,就等於踩到A股上市的紅線,連商量的機會都沒有;台灣對於相同問題,可以在會計師「實質重於形式」或是「創造出的現金流量」等角度進行論證,只要作出詳細披露,並不會成為台灣上市的障礙。
台資企業選擇在大陸或台灣掛牌,不該存在所謂的「衝突」,如前面所分析,上市目的不一樣,上市過程中所涉及的細節及關注重點也大不相同,如果再加上大陸與台灣資本市場所偏好的產業也不相同,涉及高科技或IT產業鏈的行業,肯定在台灣比較吃香。
但如果是基礎工業或以大陸內需為主要市場的行業,在大陸上市的利益與附加價值會超過台灣,兩岸資本市場對台商上市地點的選擇來說,不會形成競爭的格局,應該是各取所需的態勢。
對許多台資企業來說,股票上市也許不是明年度的計畫,可能是兩年、三年甚至是更久時間的打算,沒人會知道幾年後兩岸資本市場的變化,屆時台灣上市公司可以到大陸發行CDR(中國存托憑證),大陸上市公司也可以到台灣發行TDR(台灣存托憑證),屆時在大陸還是台灣上市差別就不大了。最保險的上市規劃,是做出既可滿足大陸上市要求,也可滿足台灣上市規定的模式。
台資企業可先完成兩岸上市過程中共通性的工作,如上市方案、財務重整、法律障礙排除等都可具體執行完畢,等營業額或利潤符合企業心理預期,在送件前12個月開始再具體操作差異性的上市工作,例如大陸的改制、立項、向地方證監局備案;台灣是通過券商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台灣會計師至大陸現場審計等。確定要上市,但還未確定在大陸或台灣上市前,執行兩岸進可攻退可守的上市步驟,才是台資企業最大利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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