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4 第106期
 
 
陸胞持股台灣上市公司 法律須知

貨幣政策未“變調” 銀監會否認禁放貸(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1月22日)
發改委:中國人均GDP今年將至中等收入國家水平(財經網 2010年1月21日)
2009年四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10.7%(新浪財經 2010年1月21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解讀(新華網 2010年1月18日)
地方政府不得越權減免房地產相關稅收(新華網 2010年1月20日)
流動就業人員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7月1日起實施(醫藥網 2010年1月18日)
台北市豪宅稅 明年7月開徵(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1日)
財部查稅新重點 鎖定零售業(經濟日報 2010年1月18日)
上海首推台胞入境在線預約(工商時報 2010年1月21日)
 

陸胞持股台灣上市公司 法律須知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01月20日

2009年7月台灣官方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其中「陸資」定義包含開放中國居民以個人股東身份持有台灣上市公司股票,目前已申報的「第一上市」、「第一上櫃」輔導或興櫃實例中,也出現大陸員工以中國居民身份持有作為上市主體的境外開曼公司股權,但台灣官方仍設有陸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0%上限的限制。

中國居民以個人身份赴境外投資早有前例可循,除了民營企業赴香港或美國上市案例中就有許多個人股東是中國居民身份外,中國本地A股上市公司也可以看到中國居民以個人股東身份,從境外返程投資大陸境內的上市主體。

大陸外管局曾於2005年發布29號文「關於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和外資併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詳細規範大陸居民以自然人身份赴境外投資要履行的登記手續,但此份文件已經作廢,取而代之是商務部2006年所發布的10號文「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但商務部10號文的目的,不是針對中國居民個人赴境外投資,是要防堵所謂「假外商」進入大陸投資,也就是所謂的返程投資(台灣也稱為迂迴投資),簡單說就是,中國居民不在大陸境內設立公司,而繞一圈從境外回到大陸境內投資,因為實務中常見中國居民以個人護照到境外成立香港或其他境外公司後,再以該境外公司名義回到中國設立公司,藉此搖身一變成為名符其實的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外資相關優惠政策。

另外,也由於人民幣升值,使大陸居民爭先恐後把境外美元以投資名義,透過資本項下匯入大陸境內,為此2008年起在大陸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只要境外股東不是自然人身份,無法判斷具不具備中國居民身份時,外管局就要求檢附境外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證明該公司境外股東中沒有隱藏中國居民身份股東(近期大陸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也已被接受)。

如果只從字面上意義去理解商務部10號文對所謂「返程投資」的限制,會誤以為大陸居民以個人身份赴境外投資是不合法行為,其實不然。大陸居民境外投資是否違反大陸法律規定,除了10號文外還有另一份75號文件,重點是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了實現所擁有的境內公司股權到境外上市,直接或間接以境外公司名義回程「控制」大陸境內企業,從大陸端看起來像是外商到大陸投資,其實背後控制的股東卻是大陸企業或大陸個人股東,這種有權「控制」的投資行為才是大陸官方最在乎的重點。

也就是說「返程投資」是以強調「控制」為主要目的,只有達到「控制」的法律標準才需要進行 「返程投資」登記,其他小股東或比例極低的投資行為並不在「返程投資」的定義範圍內。

結論是對大陸居民赴境外投資,實務操作中外管局並沒有要求登記的程序,因為只要不具「控制權」 就不能稱為「返程投資」,自然不受商務部10號文限制,再加上2005年的29 號文也已廢止,所以只要大陸居民投資境外上市主體不具控制權就不該有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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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政策未“變調” 銀監會否認禁放貸
(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1月22日)

昨天下午,市場出現傳言,稱“央行為遏制過快的通脹預期,決定於本週五加息0.27個百分點”。在宏觀經濟數據即將亮相、CPI上行幅度可能超出預期的背景下,這一傳言對A股市場形成巨大利空,並引發滬深兩市放量大挫。

針對市場對貨幣政策收緊的擔憂,昨日有接近央行的專業人士稱,央行將在堅持適度寬鬆貨幣政策基調不變的基礎上,針對經濟發展實際,提高政策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同一天,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參加亞洲金融論壇時表示,關於要求銀行在1月份剩餘時間全面禁止放貸的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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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中國人均GDP今年將至中等收入國家水平
(財經網 2010年1月21日)

發改委與亞洲開發銀行發起的“中國‘十二五’規劃的方向和政策國際研討會”在京召開,發改委官員在會上表示,“十一五”規劃完成後,即2010年末,中國的人均GDP或人均GNI(國民總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將在3400美元以上,達到世界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中國目前的經濟總量即將成為全球第二,但人均GNI仍處於中低收入國家的水平。不過,由於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均GNI水平也在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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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10.7%
(新浪財經 2010年1月21日)

初步測算,全年國內生產總值33535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8.7%,增速比上年回落0.9個百分點。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長6.2%,二季度增長7.9%,三季度增長9.1%,四季度增長10.7%。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增加值35477億元,增長4.2%;第二產業增加值156958億元,增長9.5%;第三產業增加值142918億元,增長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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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解讀
(新華網 2010年1月18日)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答記者問:

問:為什麼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修改?
答: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專利法(以下稱專利法)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專利法的順利實施,需要根據專利法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修改。

問:根據新施行的專利法,向外國申請專利需要進行保密審查,《決定》對施行該規定作了哪些規定?
答:專利法規定,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為施行該規定,《決定》作了如下規定:一是考慮到研究開發的跨國合作日益增多,為正確界定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範圍,將專利法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界定為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二是對提出保密審查的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根據《決定》,申請專利、審查專利申請的程序以及授權條件有哪些變化?
答:專利法對申請專利、審查專利申請的程序以及授權條件作了一些調整。據此,《決定》對有關制度作了相應的補充和細化,主要包括:對專利申請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簡要說明應當寫明的事項作了相應調整;規定同一申請人同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兩項專利申請中分別說明已經申請了另一類型專利,並根據一項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原則,規定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放棄已經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方可授予發明專利權;明確規定一件外觀設計中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應當與其基本外觀設計相似,且不得超過10項。

問:專利法增加了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應當說明遺傳資源來源的規定,《決定》對施行該規定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施行專利法有關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應當說明遺傳資源來源的規定,《決定》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規定,明確了“遺傳資源”的定義,規定:“遺傳資源”是指取自人體、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的含有遺傳功能單位並具有實際或者潛在價值的材料。同時,考慮到有的發明創造雖然利用了生物資源,但並未利用遺傳功能,不應履行披露遺傳資源來源信息的義務,《決定》將“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界定為利用了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完成的發明創造。此外,《決定》還規定了披露遺傳資源來源信息的方式: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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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得越權減免房地產相關稅收
(新華網 2010年1月20日)

國辦近日發出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房地產市場情況,認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出台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規定。通知說,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地產的,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完善相關政策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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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就業人員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7月1日起實施
(醫藥網 2010年1月18日)

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獲悉,近日,人力資源保障部發佈了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通知》指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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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豪宅稅 明年7月開徵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1日)

因應開徵豪宅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展開豪宅清查作業,將依各區路段率的合理性,擬定調整房屋稅的方案,並在8月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中提報審議;預計在100年7月1日起實施,101年5月豪宅住戶就會收到豪宅房屋稅的稅單。

台北市稅捐處目前已動員各分處同仁,針對台北市豪宅進行大清查,台北市稅捐處將在1月31日前,完成台北市12個行政區豪宅資料搜集作業,並將符合豪宅特色的大樓將予以列冊,再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豪宅的建造數據,兩者相互比對後,篩選出來的大樓將作為日後豪宅課稅的目標。

市價和坪數並非判斷標準,市價不重要,且每區地價都不同,未來調整房屋稅的路段率,也會分區判斷,各區漲幅不盡相同,房屋稅提高幅度一至三倍都有可能。

台北市稅捐處規劃調高「路角地」的房屋稅,但對象僅限營業用的一樓店面,如果房價高、租金很高,路段率預計調高兩成或三成;不過住宅用的路角地不會加稅,獨棟別墅也不在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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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查稅新重點 鎖定零售業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18日)

受到金融海嘯衝擊,98年全台灣稅收短徵2,652億元,為了搶救稅收,財政部擬定「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今年度的查稅新重點,除了嚴查民眾以私人消費報公帳,並鎖定零售業者,查核是否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零售業者在農曆年後,就會收到來自五區國稅局的輔導通知。

營業稅向來是財政部的查核重點,今年財政部首度將「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列為營業稅查核的重點,五區國稅局將以「先輔導後查核」的方式,鎖定零售業者追查逃漏稅。

此外,今年營業稅查核的另一大重點,是鎖定民眾將私人的民生消費品「私帳公報」,雖然民眾要求在統一發票上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大賣場並不會拒絕,但若把和業務無關的費用拿來報帳,就會涉及虛報「交際費」,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有虛增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

官員表示,4月就會開始進行每年例行性的「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像是虛設行號已經查緝多年,就不會再給業者輔導期,一經查獲「該補的就會補,該罰的就會罰」。以南區國稅局為例,截至去年底,已查獲128家虛設行號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其中已有超過四成被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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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推台胞入境在線預約
(工商時報 2010年1月21日)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昨(20)日宣佈,上海警方將從1月21日起嘗試台灣居民口岸入境簽注網上預約系統。這一系統啟用後,持有效5年期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的台灣居民,可在上海口岸入境前登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電子政務平台(http://218.242.152.134),提交口岸入境簽注預約申請,經審核同意的,可持下載預約申請表在口岸所設專窗辦理相關手續。 上海出入境管理部門表示,網上預約系統的推出,將使眾多台灣居民能夠在網上提前完成遞交申請信息、預審辦證材料、自動生成表格等程序,節省視窗辦證等待時間,使口岸辦證更加方便、有效率、便捷,從而適應世博會期間台灣居民大流量入境辦證的需求。根據資料顯示,2009年上海口岸總共辦理台灣居民口岸簽注近10萬證次,預計世博會期間來滬台灣居民人數將會有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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