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1 第107期
 
 
工資上漲 台商三招應變



中國貿易數據推高大宗商品價格(華爾街日報 2010年1月27日)
2010年中國進出口將出現兩位數增長(聯合早報網 2010年1月27日)
兩岸對經合框架協議達共識(聯合早報網 2010年1月27日)
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溫家寶任主任(中國新聞網 2010年1月27日)
增值稅立法啟動 有望取代營業稅?(CPA視野 2010年1月25日)
江蘇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漲幅超12%(揚子晚報 2010年1月24日)
稅務總局發佈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辦法(新華網 2010年1月23日)
非居民企業或將成為稅收監管重點對象(中國會計報 2010年1月23日)
投資性房產評估新規7月執行 或為物業稅作準備(網易財經 2010年1月22日)
內地、香港、台灣資本市場開閘“三城記”(21世紀經濟報導 2010年1月22日)
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規定解析
台商投資保護法 ECFA新變數(工商時報 2010年1月26日)
外商來台參展 享退稅優惠(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9日)
 

工資上漲 台商三招應變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01月27日

就像大陸各地麥當勞漢堡或星巴克咖啡價格不同,因各地物價水準差距頗大,大陸基本工資也都因地而異,甚至同個地級市內的縣級市(像昆山、太倉、吳江稱為縣級市,但都屬於地級市的蘇州管轄)基本工資也不盡相同。

除了基本工資,台商在計算人事成本時,必須再加入加班費、社會福利費等綜合考量,尤其各項福利費用,例如2009年國稅總局和財政部就分別頒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及「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從稅務和財務兩個角度強化「職工福利費」的所得稅稅前列支處理及會計核算細節,這些福利費用最後都應反映到人事成本內,台商往往只心疼基本工資,卻忽略社會福利也是人事成本的一部分。

大陸基本工資不斷調漲是不爭事實,過去很多台商對地方政府最低基本工資的要求視而不見,但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以及在近期大陸掛牌或回台上市審查時都非常關注勞動人事的合規性來看,台商無法再漠視大陸勞動力成本大幅上升的現象,迫使台商必須思考未來基本工資不斷上漲的對策。

1、勞務派遣公司
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企業要運用勞務派遣公司的外派人力,必須在這些崗位是臨時性、可替代性與輔助性三大前提下,才能運用勞務派遣公司解決企業人力短缺問題,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年後,企業仍大量利用勞務派遣公司以達到降低用人成本,並形成勞動人事法律上的防火牆。

2、強化外包
台商應重新分析自己生產工藝流程中的每個環節,保留專有技術或關鍵製程,甚至是特殊配方等步驟,把需要用到大量人力的環節強化外包,進一步降低工廠現場作業人員;也就是說,未來如何利用外包協力廠商降低自己的用人數量?如何找到在質量、交貨速度及成本管控能力各方面都達到要求的外包協力廠商,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事成本。

問題是這些外包協力廠商如果也是外資企業,那各項成本再怎麼控管也不會低到哪去,這是目前大陸投資環境最不公平之處,外資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稅務、勞動人事規定,但民營企業卻可以利用包稅、核定徵收等方式合法降低稅務成本,同時,在勞動人事上民營企業比外資企業享有更大的彈性空間。已有不少外資企業鼓勵資深大陸員工回家創業,給予資金、技術或管理上的支持,把原本耗費大量勞動力的製程外包給員工,藉此降低用人成本。

3、 投資自動化設備
如果評估遷廠的成本過高,只能留在原地繼續發展,台商就不該再迷信大陸是個低勞動成本的地方,應該投資大量資金在機械手臂或其他半自動化及全自動化的機器設備上,拉長財務分析年限後,很可能自動化所帶來員工數目降低的經濟效益,會大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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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貿易數據推高大宗商品價格
(華爾街日報 2010年1月27日)

大宗商品價格週一再度走高,中國進口的猛增讓市場始料未及,同時這也表明中國的原材料需求依然高漲。中國12月份進口和出口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了約56%和17.7%,雙雙高於預期。這份證明中國仍是全球最大商品消費國的數據出爐後,銅、石油等關鍵大宗商品的價格紛紛上揚。

在倫敦金屬交易所(LME)近期的交易中,銅價報每噸7,640美元,較上週五收盤漲179美元,漲幅2.4%,創17個月高點。此前市場一度觸及每噸7,705美元的高位。紐約商交所(Nymex)近月一月銅期貨合約每磅漲0.063美元,報3.45美元。

紐約商交所二月輕質低硫原油期貨結算價一度漲至每桶83.95美元的15個月高點。中國首次成為了石油產品的淨進口國。

與此同時,受美元走軟和大宗商品價格普遍上漲推動,黃金期貨觸及1個月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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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國進出口將出現兩位數增長
(聯合早報網 2010年1月27日)

今年最大的變數就是各國刺激經濟政策退出的時機和力度難以把握,另外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就是貿易摩擦可能會增加。

值得關注的是,儘管中國出口絕對值有較大幅度下跌,但由於其他國家出口萎縮幅度更大,中國產品在發達國家主要市場的份額反而有所上升。例如,2008年美國自中國的進口占其進口總額的比重為16.1%,2009上半年則顯著上升到18.7%。即使危機見底也未改變這一趨勢,到2009年11月該比重進一步上升到19.1%,充分反映了中國產品的競爭力。

展望2010年,中國進出口貿易將實現恢復性增長。一方面,世界經濟繼續復甦,外部環境不斷改善。由於金融體系受打擊較大,完全恢復尚需時日,因此發達國家的復甦之路會比較曲折,對其他國家進口的拉動作用可能也比較有限。而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基本面較好,在金融危機的衝擊逐步消退之後,有望恢復快速增長的態勢,並可能成為中國未來出口的主要增長點。另一方面,隨著通貨緊縮的結束,產品價格開始上漲,進出口貿易可能會出現量價齊升的現象。預計2010年中國進出口總額將出現兩位數的增長。

另外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就是貿易摩擦可能會增加。儘管世界經濟開始復甦,但復甦之路不會平坦。雖然中國貿易順差總量有所下降,但在不同貿易夥伴之間的分佈仍很不平衡。特別是中國產品在部分發達國家的市場份額持續上升,極易引發貿易保護主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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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對經合框架協議達共識
(聯合早報網 2010年1月27日)

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昨天舉行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首輪正式協商,確定協議的中文名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台灣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雙方同時也對框架的基本內容取得共識,為下一輪協商進入實質階段鋪平道路。

這個被外界視為兩岸自由貿易協議的經濟協議,已被列入今年上半年在北京舉行的第五次“陳江會”的議程,下一輪協商預料將在台北舉行。大陸方面至今未對協議預期的簽署時間明確表態,但台灣政府之前已多次釋出希望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協商並簽署協議的信號。

這項尚未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在台灣存在一定的爭議性。據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的評估報告指,這項協議可使台灣的經濟總值(GDP)提升1.65%到1.72%,就業機會可增加26萬至27萬人,但反對黨民進黨則估計,400萬台灣人可能為此將會失業。

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昨天在協商開始前講話時說:“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會帶來兩岸產業的部分調整和資源的重新配置,可能會對兩岸某些產業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但是,從長遠和全局的角度看,這個協議對兩岸貿易和經濟增長都有正面和積極的推動。大陸願意在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時,考慮台灣同胞的願望和要求,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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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溫家寶任主任
(中國新聞網 2010年1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精神,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任主任。

國家能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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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立法啟動 有望取代營業稅?
(CPA視野 2010年1月25日)

在國務院最新下發的《2010年立法工作計畫》中,增值稅立法成為年內力爭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此次進入2010年立法計畫則意味著,儘管存在諸多分歧,但增值稅立法工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據悉,此次立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包括擴大徵稅範圍,逐步將徵收營業稅行業納入到增值稅體系內,從而進一步實現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

不過,一個重要問題是,營業稅屬於地方稅,增值稅屬於國稅,如果營業稅被增值稅替代,那麼地方收入將受到影響,營業稅大約占地方稅收的70%,是地方稅的支柱性收入。這就需要財稅體制改革來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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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漲幅超12%
(揚子晚報 2010年1月24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月23日向社會宣佈,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從2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據測算,此次調整各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漲幅都超過了12%。調整後,我省一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水準已經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具體調整標準為,一類地區從850元上調到960元,二類地區從700元上調到790元,三類地區從590元上調到6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7.2元調整到7.8元,二類地區從5.9元調整到6.4元,三類地區從5.0元調整到5.4元。一類、二類、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較調整前增長了12.95%、12.86%、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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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佈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辦法
(新華網 2010年1月23日)

稅務總局於近日正式下發《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明確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相關問題。享受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研發機構,應在申請辦理退稅前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影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影本)、退稅帳戶證明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採購國產設備的退稅認定手續。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研發機構購進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2009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認證期限為90日,2010年1月1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認證期限為180日,未認證或認證未通過的一律不得申報退稅。

據介紹,本辦法執行期限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具體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開票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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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或將成為稅收監管重點對象
(中國會計報 2010年1月23日)

2009年被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是中國稅法的變革年。僅在企業所得稅稅種中,非居民企業稅收政策文件就發佈了近20個之多,而在一個領域發佈如此之多的規定文件幾乎是前所未有的。這近20個關於非居民企業稅收政策的文件透露出一個清晰的信號,非居民企業要享受到相關稅收協議的優惠政策,其難度加大,並且需準備以及向稅務部門提交很多文件資料。

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中對實際管理機構認定標準做出規定,要求同時具備4項條件方可認定為實際管理機構。至於相關的股息免稅待遇並不是自動享受,而是需要非居民企業主動申請獲得稅務部門批准後方能享受。《非居民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號)的相關規定比之前的稅收協議相關要求更為嚴格,非居民企業需要提交的審批資料多,有的審批資料甚至難以獲得。

《關於執行稅收協議股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81號)中,對對方稅收居民企業按照協議規定稅率享受股息做出了更為細緻、嚴格的規定,要求取得股息的限於公司;在所有者權益和有表決權股份中,直接擁有的比例均符合規定比例;資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連續12個月以內任何時候均符合稅收協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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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產評估新規7月執行 或為物業稅作準備
(網易財經 2010年1月22日)

財政部今日發佈《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該新規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表示,該新規為物業稅確定了徵收資產範圍和內容,有助於物業稅開徵後的房地產評估工作,因此可以說是為物業稅的出台作準備。

物業稅的開徵或將從商業物業試點開徵,而目前商業物業除部分是出售產權的外,很大部分是企業持有的,也就是意見中所說的‘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如果要對其開徵物業稅,必然需要規範評估這一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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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香港、台灣資本市場開閘“三城記”
(21世紀經濟報導 2010年1月22日)

1月21日,港交所與上交所在香港發佈聯合公告,訂定新的合作計畫。這被視為繼1月19日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與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香港簽署的《關於加強滬港金融合作的備忘錄》的實質化一步。

就在同一天,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朱士遷也在香港的另一場合,力陳陸資公司在台灣發行存托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下稱TDR)的各種好處,並預計,在香港上市的陸資TDR可能很快“鬆綁”。

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地區金融服務業的跨境合併收購交易量迅速遞升表明,大中華區金融服務業的整合已經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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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規定解析

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大陸頒佈對內外資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範圍

1、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及科技部核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及企業技術中心。

2、國務院部委及省屬各類科研院所、專科及以上的高等學校。

3、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設立不足兩年的,投資總額或研發總投入不低於500萬美元;專職人員不少於90人;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

4、對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後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投資總額或研發總投入不低於800萬美元;專職人員不少於150人;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二、可以退稅的設備範圍
可以退稅的設備範圍(具體條目見財稅[2009]115號的規定):
1、實驗環境方面:如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等。

2、樣品製備設備和裝置:如特種泵類、培養設備等。

3、實驗室專用設備:如特殊照相和攝影設備等。

三、辦理退稅的程序
1、資格審查:在辦理退稅前,要持以下資料向國稅申請認定手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退稅帳戶證明等。

2、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未認證或認證未通過的一律不得申報退稅。

3、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之日起180日內,提供以下資料辦理退稅申請:《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申報審核審批表》;採購國產設備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付款憑證等。

四、注意事項
1、應退稅額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定。如果企業未全額支付所購設備貨款的,按照比例退還稅款;未付款部分的相應稅款,待企業實際支付貨款後再予退稅。

2、已退稅的國產設備,監管期為5年。如果未滿5年設備所有權轉移或移作他用的,應補繳已退稅款。應補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設備折餘價值÷設備原值)×適用增值稅稅率

3、優惠政策從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開票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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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資保護法 ECFA新變數
(工商時報 2010年1月26日)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昨(25)日在北京表示,雖然國際上的自由貿易區(FTA)都未特別列單向投資保護法,但我方希望能將台商投資保護法單獨拉出來談,以突顯台商地位,然而大陸方面卻希望將雙邊投資保障納入ECFA的框架當中。

兩岸ECFA第1次的事務性磋商將於今日登場,主要討論ECFA的正式名稱、未來ECFA協商談判的時程、基本結構、分組方式等程序性議題。由於過去兩岸對於單獨或共同實施台商投資保護法有不同的意見,因此台商投資保護法是否將成為ECFA的一部分,就成為此次協商的重頭戲。

國際上所簽署的FTA,架構約分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機制等專案,大陸方面也希望依據國際慣例將雙方投資保障列入ECFA架構當中,作為雙方政府對話的管道。

高孔廉仍強調,本次的磋商將不會涉及任何早期收貨清單專案,而且也不會涉及大陸勞工開放、新增農產品項目進口等爭議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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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來台參展 享退稅優惠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9日)

鼓勵外商來台進行商務活動與參展,政府將提供營業稅退稅優惠。財政部初步規劃,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企業,在台的場租、交通、食宿等消費金額一年內累計達20萬元到40萬元左右,即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強調,這項針對外商來台參展或舉辦臨時商務活動的相關消費支出退稅措施,只限外國政府也提供台商相同退稅優惠者為限。財政部指出,德國聯邦財政部已經同意給予台商加值稅退稅優惠,退稅率達貨物或勞務價值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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