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4 第109期
 
 
轉讓定價指引 風險分析

稅總要求10家外資企業進行稅收自查(CPA視野 2010年2月11日)
證監會釋放強烈嚴管信號(北京商報 2010年2月11日)
國稅總局:房地產業納入今年稅查重點(京華時報 2010年2月10日)
人民幣不會大幅升值 匯率機制將恢復彈性(新浪財經 2010年2月10日)
物流業各環節營業稅率可能統一為3%(CPA視野 2010年2月10日)
國稅總局:2009年我國非居民稅收破560億元(中國證券網 2010年2月9日)
國稅總局規範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CPA視野 2010年2月9日)
浙江引進台資 去年七億美元(聯合報 2010年2月9日)
薛琦:海外回台上市 今年激增(經濟日報 2010年2月9日)
鬆綁登陸投資項目 2月下旬公告實施(中央社 2010年2月10日)
開放投資移民 門檻擬從低(經濟日報 2010年2月8日)
 
轉讓定價指引 風險分析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02月10日

台商在大陸從事稅務規劃前,須先釐清「節稅、避稅、逃稅」三者間的差異,節稅是指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直接少繳稅,像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所得稅稅率便可由25%直接下降到15%。

避稅是指在不違法前提下進行最大節稅努力,萬一不被官方認可,那就須把稅款再補繳回政府,避稅最典型的例子是移轉定價;但逃稅就完全不同,逃稅是種違法行為,嚴重的還可能會坐牢,問題是台商常搞混避稅與逃稅的差別,誤把避稅當成逃稅,忽略了很多稅務政策本身就存在相當程度的模糊空間。

實務中有太多稅務問題可以有不同的解釋角度,甚至是不同的官方看法,如果單從創造股東最大價值,爭取稅務利益角度來看,不能說避稅就一定不對,重點是要做好心裏準備,避稅有可能會被官方推翻,也有可能獲得政府某個程度的承認。

以香港公司為例,台商得先弄清楚設立的香港公司,是拿來作為控股用途(Holding)還是交易用途(Trading)。控股用途的香港公司大多是為了嘗試在利潤匯出大陸時,能否適用比較低的5%稅率,以上海為例,去年上海台商辦理利潤匯出,有的適用5%稅率,但也有被稅務局認定依10%稅率繳納利潤匯出所得稅。

即使這種設立香港公司爭取較低利潤匯出稅率的嘗試被稱為避稅,也不會有任何的法律後果,且香港官方對境外所得並不課稅,控股用途的香港公司不該被考量在此次香港官方新頒佈的轉讓定價指引範圍內。

至於用作交易用途的香港公司,必須釐清當初設立香港公司的目的,是真的要拿來作為交易主體,還是只為了要在香港開立銀行帳戶須有個法人主體。

如果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任何辦事機構、人員或物流等實際經營行為,只是國際間常見的三角貿易,卻硬要說這樣的交易在香港必須繳稅,目前還存在很大爭議。對台商來說,真正重要的不是要在香港還是BVI、開曼、薩摩亞等地設立公司,重要的是香港的銀行最終接受哪裏註冊的公司可以開設銀行帳戶,萬一真的擔心香港公司會被香港官方以移轉定價為由課稅,那就拿香港公司到台灣的銀行開立OBU帳戶,讓所有金流都在台灣完成,香港沒有任何交易痕跡,就不須擔心香港移轉定價課稅的問題。

目前有很多台商以大陸公司名義,或台灣公司名義在香港開立銀行帳戶,目的為利用香港資金進出方便的優勢,香港對台商未來最大的價值,不該只從稅務上去考慮,還是該從銀行端的資金融通進行規劃才是重點,至於移轉定價的稅務問題,台商該把注意力放回大陸,因為移轉定價的查稅,一般都先發生在工廠所在地,大陸是目前移轉定價查稅最雷厲風行的地區,要有稅務風險,大陸遠大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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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要求10家外資企業進行稅收自查
(CPA視野 2010年2月11日)

為了做好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繫企業稅收檢查工作,稅務總局近日決定對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麥當勞(中國)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富士康科技集團、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和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10戶定點聯繫的外資企業集團的全部成員單位進行稅收自查工作。自查時間自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6月30日,自查範圍為各企業2006年至2008年納稅年度全部稅種的合規性問題和特別納稅調整問題。

稅務總局根據稅務風險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了自查提綱和自查工作底稿,並以自查軟體的形式發給各企業。各企業要按照稅務總局制定的自查提綱逐項認真開展自查,並編制或填寫自查工作底稿,於2010年7月5日前將完成的自查軟體和相關資料報送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並抄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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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釋放強烈嚴管信號
(北京商報 2010年2月11日)

2月8日,證監會對外通報了多起因上市公司及高管和交易方違規的處罰大單:東莞龍泉實業等三公司和林世喜、楊雪、葉晶、楊士英等四名自然人因違規持股各被罰30萬元。四名自然人被罰原因均為在證券買賣過程中未按規定披露持股信息。上述一系列罰單中,最引人注目的無疑是一度名噪A股市場的最牛散戶劉芳的實際控制人葉晶。據悉,此次被罰的葉晶正是“傳說”中的葉晶本人。

除此之外,證監會當日還通告,創智科技和夏新電子兩公司因違規分別被罰40萬元和60萬元,同時對事發時任上述兩家公司的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等近20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天健華證中州會計師事務所也因違規被罰25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75萬元,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也被處警告並罰款5萬元。

監管層此時釋放這一“嚴管信號”,在時間點的選擇上或許也頗有深意。目前正處在兩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高峰期,此舉也是在向那些試圖在年報上動手腳做文章的上市公司及高管示警,有殺一儆百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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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房地產業納入今年稅查重點
(京華時報 2010年2月10日)

2010年,我國稅務稽查部門要將藥品經銷行業、房地產及建築安裝行業和交通運輸行業作為指令性檢查項目。國家稅務總局昨天透露,2009年我國共查補稅收收入1192.6億元,入庫1176.1億元,入庫收入超過之前3年入庫稽查查補收入的總和,創歷史最高水平。

今年我國稅務稽查工作要組織重點稅源稅收檢查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統一安排對重點稅源企業的審計式檢查和以企業自查為先導的稅收檢查工作。具體來說,將營利性醫療和教育機構、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以及其他各地認為需要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的項目列為指導性檢查項目,同時要配合涉外稅務部門開展非居民企業稅收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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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不會大幅升值 匯率機制將恢復彈性
(新浪財經 2010年2月10日)

進入經濟復甦階段的西方國家再次向人民幣匯率施壓,人民幣面臨新一輪升值壓力。2日,經合組織(OECD)發佈的最新中國經濟調查報告認為,更為靈活的匯率政策以及更加重視把通帳作為關注目標,可以使中國的貨幣政策更好地適應國內宏觀經濟狀況。

與此同時,一些研究機構也發佈報告預測人民幣升值的時點和幅度。不少投資銀行認為,人民幣很可能在今年第二季度開始升值,升值幅度為3%-5%。

儘管人民幣升值預期呼聲高漲,但匯市價格保持穩定。截至9日收盤,美元/人民幣詢價系統收報6.8267,較前一交易日下降2點;美元/人民幣自動撮合系統收報6.8267,較前一日下降3點。從最近離岸市場看,人民幣升值預期動能不足,相對轉弱。2月9日,一年期NDF收盤買入報價為6.6580,而2月2日為6.6460;兩年期人民幣NDF報價,更是從2月2日的6.3500上升到6.4200,反映人民幣升值預期在遠期市場上逐漸轉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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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各環節營業稅率可能統一為3%
(CPA視野 2010年2月10日)

正在徵求意見的《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施細則草案有望落實對物流行業的稅收支持政策,物流業各環節營業稅稅率可能統一調整為3%,具體細節尚在討論之中。

現行的營業稅稅目將物流業務劃分為運輸與服務(包括倉儲、代理等)兩大類。運輸、裝卸、搬運的營業稅稅率為3%,倉儲、配送、代理等的營業稅稅率為5%。這樣劃分有礙於物流業“一體化”運作,也不利於稅收徵管。此外,倉儲業屬於微利行業,營業稅稅率卻高於運輸業。因此,將營業稅稅率統一調整為3%,有助於解決行業稅收的不均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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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2009年我國非居民稅收破560億元
(中國證券網 2010年2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2009年全國非居民稅收為560.1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5.9%。其中,企業所得稅416.11億元,同比增長55%。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透露,2010年,稅務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大對非居民稅收的管理,不斷規範非居民納稅人及其扣繳義務人的納稅行為。

非居民稅收法規體系的完善是2009年非居民稅收增長的重要因素。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對非居民稅收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先後出台了10多個相關文件,有效促進了各地對非居民稅源的管理和稅收潛力的挖掘,很多地方都實現了非居民稅收零的突破。除此之外,對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等稅務管理的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工商、外匯、建委、商務等部門第三方信息的運用及信息技術的綜合運用等,也是非居民稅收增長的重要原因。

2010年,稅務機關將進一步落實非居民管理專業化機制,進一步完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國際運輸稅收管理辦法》,研究制定《非居民機構場所稅收協同管理辦法》、《機構場所所得歸屬辦法》,與財政部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非居民取得無形資產轉讓收入、保險收入等收入來源地規則,明確界定稅法規定的“實際聯繫所得”等問題。同時,還將進一步加大與商務、工商、外匯等其他政府部門的配合,推進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信息化,加強對相關稅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增強稅務機關的徵管水準,防範非居民的避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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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規範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
(CPA視野 2010年2月9日)

為加強和規範建築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徵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建築企業項目經理部的收入也應匯總到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搆,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政策將簡化建築企業異地施工的納稅流程,也意味著,企業可以將部分虧損的項目納入到整個企業的所得當中,沖抵部分利潤,對於利潤率較低的施工企業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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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引進台資 去年七億美元
(聯合報 2010年2月9日)

浙江省嘉興市台辦統計,自1989年第一家台資企業進入嘉興以來,已累計批准台資項目1177家,總投資87億美元,實際到帳台資57億美元。嘉興市合同利用台資已經連續10年在浙江省穩居第二位。大潤發、好又多、博雅酒店等企業均在嘉興投資設點。

09年嘉興共引進台資項目36個,總投資7億美元,比2008年增加23%,到帳資4.4億美元。09年引進的36個項目中,超過1000萬美元的台資項目達12個。台商投資領域擴展到電子、機械、化工、家居等製造行業,尤以LED光電製造、精密數控機械、機車零元件等先進製造業為主,房地產、餐飲、休閒、諮詢、教育等第三產業也成為台商投資考察的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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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琦:海外回台上市 今年激增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9日)

台灣證券交所董事長薛琦昨(8)日指出,今年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預計較去年成長。第一上市家數預計可達25家,台灣存托憑證(TDR)上看20家。台商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申報輔導案件累計已達51家,雖然目前尚未有第一家上市案例,主要是國外法令與國內法令仍有不同,因而證交所對第一家的指標上市案仍較審慎以對。

到目前為止累計的51家第一上市申報輔導案,若有一半申請上市,今年即有機會看到約25家的第一上市案;另外,證交所推動TDR,今年也樂觀預期上看20家TDR上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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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登陸投資項目 2月下旬公告實施
(中央社 2010年2月10日)

經濟部今天鬆綁不動產開發業登陸每年總量管制目標與個案投資金額上限,並且開放IC設計、封裝測試登陸投資,但個案投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必須通過關鍵技術審查。

經濟今天公佈「大陸投資負面表列-農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修正草案,預定農曆春節過後,即 2月下旬正式公告實施,屆時業者即可提出申請。基礎建設開放焚化爐以及再生能源發電(風力發電廠、太陽光電廠),傳統發電業並未開放赴大陸投資。這次跨部會檢討也將銀行業、信託服務業、金融租賃業(融資性租賃)以及未分類其他金融仲介業(創業投資業)納入開放項目;其餘開放項目包括第二類電信事業的一般業務(例如存儲轉發業務、信息服務業務等)。

製造業部分,太陽能上游原料矽多晶體以及封測最終產品(包括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其他單石積體電路、其他混合積體電路),也都從禁止類轉為開放項目。

農業部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開放「屠體及半片屠體豬肉,生鮮或冷藏」以及「雞肉,未切成塊者,冷凍或冷藏」,前往大陸投資。

現在已經開放的不動產開發業,也因業者需求而大幅放寬限制。其中,包括赴大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總量管制目標,原先規定每年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0億元大幅提高至500億元,未來會再視台灣情況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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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投資移民 門檻擬從低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8日)

被視為「金融憲法」的「金融服務業法」草案出爐,金管會在草案中訂定投資移民優惠,外人來台投資達一定金額,可享有居留權甚至永久居留權,不受每年住滿183天限制,並放寬國人海外資金開戶限制,兩者均具租稅誘因,以吸引資金來台投資。

對於投資門檻金額,金管會官員表示,各國標準不一,草案條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一般私人銀行的門檻約是300萬美元到500萬美元(約新台幣9,600萬元到1.6億元),不過,未來可能不會訂這麼高,可能參考鄰近的新加坡、香港,新加坡是200萬星幣(約新台幣4,600萬元)。

草案中也首度針對150萬元以下投資金額,制定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成立專責機構保護小額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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