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7 第111期
 
 
資金匯出大陸重點解析


中國規劃面積最大綜合保稅區落戶重慶(中國新聞網 2010年2月27日)
沃爾瑪等十家外企被要求稅收自查(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3月3日)
國內首家外資股權投資合夥制企業在滬獲營業執照(東方網 2010年3月4日)
招商銀行已申請在台灣設立辦事處(中國新聞網 2010年3月4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解析
豪宅增稅五成(經濟日報 )
西進鬆綁(中國時報 2010年2月27日)
匯款海外子女視同贈與 需繳稅(工商時報 2010年3月5日)
 
資金匯出大陸重點解析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03月02日

大陸外匯管理近年最大的變化,就是從過去境外資金「進大陸容易,出去難」,改為「進大陸難,出去容易」,以前註冊資本要匯多少進大陸就可以匯多少,結匯為人民幣也沒有限制,現在不僅外管局嚴格審查境外資金進入大陸的理由,就是要將企業自己的註冊資本結匯為人民幣,也得附上各類合同詳細解釋才放行。除了企業,外籍個人也一樣,最好的例子是外籍人士不需審批的結匯額度,從每個「月」5萬美元一下子縮減為每「年」5萬美元,反倒是個人外幣匯出變的容易許多。以大陸居民為例,現在允許每人每年5萬美金額度,不需審批就可以直接拿著等值人民幣去銀行兌換成美金匯出境外,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台商手邊有多餘人民幣,要匯錢回台灣時,都是先借大陸朋友名義去銀行換匯,再付匯回台灣的原因。

台商將人民幣結匯為美金匯往境外,除了盈餘分配外,最大的考量是分攤海外費用,許多母公司在台灣的台商,往往研發、銷售等費用都發生在台灣,但由於是從大陸的工廠出貨,為了不造成關聯交易移轉定價的風險,最後也透過大陸的工廠直接收款,於是產生了「台灣花錢,大陸收錢」的資金矛盾,其中台灣端的資金缺口就必須由大陸工廠(子公司)將資金匯回台灣,才能支撐台灣總部所需的現金流。從大陸匯款回台灣,最常用的理由是出口佣金,也就是以台灣母公司為大陸工廠介紹業務為理由支付佣金,這部份只要有合同,金額也合理,銀行或外管局都不會為難,重點是2009年之前向境外支付出口佣金是免稅,形成出口佣金是台商將資金匯出大陸的首選理由,但2009年起以出口佣金匯出資金必須繳交5%的營業稅,提高了佣金匯出的稅賦成本。

不管是以什麼理由匯出資金,弄清楚其中環節所產生的「稅」是最重要的事,除了出口佣金是5%的營業稅外,以商標或專利等權利金名義匯出資金也很常見,這部份常是5%的營業稅再加上10%的所得稅,但若是取得官方科技部門審批同意,以專利或專有技術為由匯出資金,則有可能免除5%的營業稅,又像是以勞務費為由匯出資金,例如境外到大陸輔導所產生的顧問費、培訓費等勞務支出,除了5%的營業稅外,所得稅部份還得由地方稅務局依2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10%、20%、30%三個文件次進行利潤率核定,利潤率若被核定為最高的30%,那就得繳交5%的營業稅再加上25% x 30%=7.5%的所得稅,總計就有12.5%的納稅成本。

除了上述常見匯出資金的理由外,台商還可利用經常項目項下的境外參展、境外廣告、國際運費、國際賠償,或是資本項下的外籍人士繼承中國境內財產、外債利息、對外擔保履約、外資企業減資款項、外資企業清算後的資金等理由申請資金匯出,至於台資企業在國外發生的律師費、保險費,甚至是為了支付回台上市的會計師審計費、券商承銷費等,都屬於上面所說的勞務費範圍,都必須繳交5%的營業稅;至於所得稅,那就要看這些提供勞務的對象是在哪裏進行服務,如果在大陸境內提供服務,那就依上述地方稅務局核定利潤率的作法交稅,若完全沒有踏進大陸,只是在境外提供勞務服務,那就免交所得稅,只須繳交5%的營業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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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規劃面積最大綜合保稅區落戶重慶
(中國新聞網 2010年2月27日)

2月26日,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正式掛牌成立。該區規劃面積10.3平方公里,是目前中國規劃面積最大的綜合保稅區。

綜合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執行保稅港區的稅收和外匯政策。綜合保稅區整合原來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多種外向型功能區的功能。中國綜合保稅區政策始於2006年,目前包括重慶西永在內,全國共設有蘇州工業園、天津濱海新區、廣西憑祥、昆山等9個綜合保稅區。

另據瞭解,惠普、富士康、廣達、英業達等多家IT巨頭將陸續在西永綜合保稅區內開工投產。依照重慶相關產業規劃,5年內西永綜合保稅區將形成年產8000萬台筆記本電腦的產能,而區內電子產業年產值也將達到5000億元人民幣,約相當於目前重慶工業總產值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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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等十家外企被要求稅收自查
(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3月3日)

國稅總局日前向各省市稅務機關發文,要求對定點聯繫的十家外資企業進行稅收自查,並自行上交應補交的稅款。自查時間為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6月30日。

這十家外企為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麥當勞(中國)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富士康科技集團、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和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自查對象包括這些企業集團的全部成員單位。

為了監督十家外企的稅收自查工作,國稅總局還要求各省級國稅局成立聯合督導工作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本地區的10戶定點聯繫外資企業自查督導工作。企業自查之後,稅務總局將抽調部分人員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複核,以確定重點檢查的對象和內容。

對於企業來說,如果能在自查環節獲得通過,發現的問題不僅能夠免於處罰,還有可能免交滯納金,對於國稅總局來說,由於十家外企規模較大,分支機搆眾多,採取自查的方式也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一旦進入重點檢查和稽查的環節,企業將面臨巨額的罰款和滯納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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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家外資股權投資合夥制企業在滬獲營業執照
(東方網 2010年3月4日)

2010年3月3日下午,上海市工商局頒發了國內首家外資股權投資合夥制企業營業執照,凱雷複星(上海)股權投資企業宣告成立。根據企業合作框架協議,基金將面向全球投資者募集,有望成為國內首只外商投資的合夥制基金。

凱雷複星(上海)股權投資企業的成立主要是得益於3月1日《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該法創設了一種全新的利用外資方式,使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在原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合夥這一方式。相對於其他組織形式而言,合夥制具有設立更簡便、管理更靈活、稅收更優惠等顯著特徵。根據合夥企業的特徵,《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改變了原有的外資審批登記體制,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可直接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由工商部門一併承擔原來由商務部門負責的產業政策審查職責。

另據瞭解,市工商局目前正在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研究制定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以進一步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推動私募基金對金融衍生品的積極影響,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更為豐富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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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已申請在台灣設立辦事處
(中國新聞網 2010年3月4日)

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3日表示,招銀已申請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由於招銀有很多台資客戶,在台設立辦事處,有利於增加對客戶的瞭解。

以資產計算,招商銀行是大陸第六大商業銀行。招商銀行是繼中國銀行後,第二家表態已申請設立台灣辦事處的陸資銀行。

兩岸去年底簽署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後,大陸商業銀行、證券、基金公司與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通過QDII在總額10%的限額內,投資台灣股票及債券市場;至於陸資銀行來台,必須先設立辦事處,屆滿兩年後才准予開設分行、承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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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解析

國稅總局於2010年2月10日頒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年第22號),並於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該文明確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條件和認定以後的資格管理,現解析如下:

一、 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增值稅納稅人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 應當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增值稅納稅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生產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下,而貿易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下。

除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企業外,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超過上述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時,皆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屬於強制性認定,若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主管稅務機關會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告知納稅人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三、 可以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增值稅納稅人
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未超過上述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對於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而言,可自行選擇是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不屬於強制性認定。若納稅人按照一般納稅人納稅規定計算的稅負率(實際繳納稅額/營業收入)大於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率3%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資格對企業有利;反之選擇一般納稅人資格有利。

四、享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時點

納稅人可在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按照一般納稅人的納稅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新開業的納稅人則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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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增稅五成
(經濟日報 )

抑制高房價,政府擬對房地產持有者加重課稅。 以自用住宅房屋稅為例,現行稅率是1.2%,平價國宅或市價上億元的豪宅,一律都按相同稅率繳稅,未來則將比照英國,按評定現值高低,改採分級課稅。都會區大面積、高價房屋如豪宅等,稅負最高將上漲50%,最快明(2011)年起實施,2012年時即需繳重稅。

除自用住宅或出租供住家用房屋改採分級課稅外,財政部所擬草案,營業用房屋下限稅率自3%調高為4%;非住家、非營業房屋下限稅率則自1.5%調高為2%,維持採單一稅率課稅形式,不會分級課稅。

持有土地者除做自用住宅使用者外,一般土地的稅負未來也會加重。財政部規劃調高地價稅累進稅率,基本稅率維持1%不變,累進稅率目前是1.5%、2.5%、3.5%、4.5%及5.5%,未來擬調高為1.7%、2.9%、4.1%、5.3%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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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進鬆綁
(中國時報 2010年2月27日)

行政院(2010/2/26)正式公告「大陸投資負面表列-農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專案」,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基礎建設與農業四大產業別、共十一項類別獲得鬆綁。

開放後,除了早已悄悄以個人身分赴大陸投資的房地產業,將大舉西進,面板、晶圓大廠動向也備受外界關切,據悉,在韓國政府批准三星等業者赴大陸投資後,友達光電可望搶先遞件申請,待關鍵技術小組成立後,經濟部即可就其申請案進行審議。

至於晶圓代工登陸部分,經濟部開放廠商以參股或是併購方式登陸投資晶圓代工廠,但不再開放新設,依據規定,台積電未來應可以到大陸投資九○奈米廠;聯電可以到大陸投資○.一三微米廠,包括台積電取得中芯半導體一成股權與聯電違法投資和艦案,都可望因此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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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海外子女視同贈與 需繳稅
(工商時報 2010年3月5日)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如果贈與人具有台灣國民身分,長年居住在台灣,匯款到海外子女帳戶者,不管受贈人是否具台灣國民身分,如果沒有辦法舉證是借用帳戶到海外置產或者投資的話,就視同贈與,需要繳贈與稅。

周賢洋說,如果是海外資金匯回台灣者,因為財產主要在台灣以外,依據遺贈法第4條,如有以下兩種狀況者,就得繳稅,其條件如下:

(1)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台灣境內有住所者。

(2)在台灣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台灣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但受台灣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台灣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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