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2 第119期
 
 
國務院出面 鼓勵外商投資
今年全國稅收調查工作啟動(中國稅務報 2010年4月23日)
證監會等5部門制定企業內控實施時間表(搜狐財經 2010年4月26日)
稅務總局:加大政策扶持企業走出國門(中國會計視野 2010年4月27日)
外管局官員稱將於近期公佈熱錢調查結果(網易財經 2010年4月27日)
交行在滬啟動新台幣人民幣雙向兌換(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4月27日)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將修訂 擬化解隱名投資(21世紀經濟報導 2010年4月27日)
2010年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在南京舉行(新華網 2010年4月28日)
台商投資大陸變單打獨鬥為“抱團”進入(中國新聞網 2010年4月29日)
服務“促轉變、調結構”稅收政策50條(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0年4月30日)
重大技術設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解讀
公益目的新聞報導 不違法(工商時報 2010年4月28日)
綜所稅免稅額 提高至8.2萬(自由時報 2010年4月29日)
 
國務院出面 鼓勵外商投資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04月28日

大陸主管外商投資的直接部門應該是商務部,但發改委在政府體系分工中總管經濟規劃,加上掌握國家預算執行權力,及行政級別高於商務部的原因,發改委以直屬的外資司介入外商投資大陸管理工作,特別是對於一些大型外商投資專案,或是外商投資寡占性行業等,也都得通過發改委這關才能順利取得批文。

但此次最新鼓勵外商投資規定,卻是跳過商務部或發改委,直接由最高層級的國務院出面,以行文給國務院下屬部門及省市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形式,向外界傳達官方支持外商在大陸投資發展的決心。這明顯是為了駁斥近期外界有關大陸官方不再支持外商在大陸發展的說法。

台商在面對此份「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時,不該期待從中獲得直接鼓勵投資的細節,這只是份原則性文件,根據過往經驗,國務院針對某一政策登高一呼後,負責政策執行的各個行政部門將會依照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頒佈具體涉及實務操作內容的法規。

此次國務院鼓勵外商投資大陸文件內容,可從行業、審批權限、引導投資地區及融資四大層面來分析:

1、行業
外商進入大陸投資首先要面對的是行業限制,哪些行業可以投資?哪些行業又不可以投資?完全取決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從商務部的前身「外經貿部」時代就定期翻新,外商投資大陸一般被分為允許類、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外商被歸類於哪一個類別,不但涉及拿到營業執照的過程及由哪一級政府進行審批,更重要的是,會牽涉到某些地方優惠政策、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或海關關稅政策。從此次國務院的態度來看,外商投資將被引導由過去鼓勵製造業轉向鼓勵投資服務業,特別是近幾年大陸官方不斷強調的節能、減碳、環保等綠色產業,或是強調利用技術、研發等有助發展低耗能的產業,更是目前大陸官方的最愛。

2、審批權限及投資地區的引導
大陸過去對外商投資的審批權限,依金額分為縣級市、地級市、省及中央四級審批制度,可以看出國務院的態度是要加大下放審批權限力度,今後只要是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或允許類,除非是有特別規定外,都將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批;另一方面,國務院還希望引導外商從沿海省份往中西部發展,由於國務院這次都以白紙黑字的形式背書鼓勵外商投資,可以預見中西部地方政府在爭取外商投資時,將會更放手給外商地方性質的優惠政策,這部份值得台資企業在選擇新投資地點時多加利用。

3、融資
融資算是這次國務院鼓勵外商投資政策中比較特別的部份,因為以前很少把融資放進鼓勵外商投資範圍內,國務院這次除了重申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上市外,還加入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發行債券的新融資模式。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還不被允許發行債券,由於企業發行債券屬發改委管轄,所以還得關注發改委下一步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發行債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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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稅收調查工作啟動
(中國稅務報 2010年4月23日)

2010年全國稅收調查工作近日正式啟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在廣州市召開會議,對2010年稅收調查工作進行了部署。

全國稅收調查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每年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的一項專項調查。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介紹,2010年的調查對象包括抽樣調查企業、重點調查企業、企業集團3個部分。抽樣調查企業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稅收綜合徵管系統資料庫和地稅系統上報的營業稅納稅人資料庫中相關數據,運用統計抽樣方法抽取確定,使其更具代表性、科學性和典型性。重點調查企業由各地國稅、地稅機關根據稅制改革、政策調整和稅收管理的需要按一定要求確定。企業集團名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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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等5部門制定企業內控實施時間表
(搜狐財經 2010年4月26日)

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等五部門聯合召開“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發佈會”,並發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將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納入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範圍,確保內控規範體系的執行品質。為確保企業內控規範體系平穩順利實施,財政部等五部門制定了實施時間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實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實施;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型企業提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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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加大政策扶持企業走出國門
(中國會計視野 2010年4月27日)

在4月27日北京召開的第四屆中國企業跨國投資研討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指出,對於到國外投資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境外繳納的可在國內抵免,對企業走出去時以實物投資的,可享受相關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

他還提到,稅務總局會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相關稅收制度,並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跟蹤完善,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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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官員稱將於近期公佈熱錢調查結果
(網易財經 2010年4月27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管理司副司長孫魯軍4月27日在出席第四屆中國企業跨國投資論壇時表示,外管局目前已經成立4個小組,對各地外資流入相關情況展開調研,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孫魯軍同時指出,通常所稱的“熱錢”其概念並不明晰,因此所謂的“熱錢大量流入”現象也很難證實。但目前中國確實存在外資流入的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成立相應小組,分赴各地調研熱錢流入情況。主要側重瞭解外資流入的管道、規模及流向等。調研中確實發現了一些外資流入中存在的問題,目前已有初步的結論,具體結果將於近期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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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在滬啟動新台幣人民幣雙向兌換
(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4月27日)

交通銀行4月26日在上海正式啟動新台幣人民幣雙向兌換業務,上海109家取得結售匯經營資格的交行網點,包括世博園區內的3家網點,均可為在滬台胞及赴台大陸居民辦理新台幣和人民幣雙向兌換業務。而此前,人民幣和新台幣的兌換,通常要經由美元作中間兌換,會發生兩次匯兌費用。目前,交通銀行辦理新台幣現鈔雙向兌換範圍為紙幣,可接受紙幣券面包括5種,分別是100、200、500、1000、2000。 如個人需辦理新台幣雙向兌換業務,均要提交本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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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將修訂 擬化解隱名投資
(21世紀經濟報導 2010年4月27日)

4月26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代表執法檢查組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下文簡稱“執法檢查報告”)。

在執法檢查報告中,化解台商“隱名投資”的問題被正式提出。台商“隱名投資”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台商不能在大陸辦理個體工商登記;二、大陸對於一些產業領域有具體的投資限制。在執法檢查中,檢查組也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比如廣東、廈門、合肥等地也有了台灣居民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先例。同時上海、福建等地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的相關舉措,對具體投資形式原則上不加限制。這樣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檢查組還發現頒佈於1994年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其中一些具體的條款同當前兩岸關係和經濟文化交流之間的現狀存在著一定的落差。嚴雋琪透露商務部目前已會同國台辦啟動實施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

同時,執法檢查組建議,各地可以根據本地情況,針對台商的中小企業融資難、配套建設、購房、拆遷、股權轉讓等問題,以及台商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需求,在地方立法權限內,研究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規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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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在南京舉行
(新華網 2010年4月28日)

2010年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28日在南京舉行,來自海峽兩岸政界、商界共600多人與會。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複出席峰會並宣佈開幕。

本次峰會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江蘇省人民政府主辦,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承辦,並得到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和中國貿促會的支持。會議以“創新轉型、合作共贏——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願景”為主題,將力爭實現5個目標:一是為兩岸企業家提供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高端平台;二是探索兩岸企業家緊密攜手、共謀發展的深層空間;三是共謀兩岸經貿發展戰略;四是展示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跨越發展;五是簽訂兩岸企業重要經貿合作協議。

本屆峰會得到台灣商界的大力支持,台北世貿中心、台灣工業總會等10多家台灣社團,台灣富邦金控、永豐金控、宏泰等近50家台灣大企業及上市公司負責人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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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資大陸變單打獨鬥為“抱團”進入
(中國新聞網 2010年4月29日)

台灣農漁業產銷聯盟發展協會執行長王大成4月29日在山東省商河縣參加“海峽兩岸溫泉產業論壇”時對記者表示,過去不少台商來大陸投資常常是“單打獨鬥”,現在台商觀念發生了一些變化,由幾個相關聯的行業協會連袂抱團赴大陸考察、調研並進行投資選擇,正成為台商投資大陸的一種新方式。

此次,與台灣農漁業產銷聯盟發展協會結伴而來的還有台灣有機農業協會、台灣農民福利協進會、台灣農業交流協會。王先生表示,過去台商多以個體的形式到大陸投資,回去還要找不少專家諮詢請教,往往心裏沒底。現在,來大陸投資之前,各個相關協會都會事先向一些專家瞭解情況,並做充分醞釀。大家一起來,問題可能看的更透一些,投資會更有把握,也更能受到當地政府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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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促轉變、調結構”稅收政策50條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0年4月30日)

為積極服務於“促轉變、調結構”這一發展大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著眼於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根據梁保華書記在全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工作會議上提出的“五項重點”,及時梳理、歸併了國家和省出台的各項稅收政策,出台了50條服務“促轉變、調結構”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服務外包企業、現代服務業、環保產業、相關農業發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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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術設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解讀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於2010年4月13日頒佈《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0]17號),主要對2009年7月1日執行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所附裝備目錄與商品清單予以調整。

一、主要調整內容
1、修訂了《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
2、修訂了《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
3、修訂了《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

二、執行時間
1、修改後的《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自2010年4月15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進口清單中所列商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自2010年4月26日起執行,對企業進口上述目錄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徵收進口稅收;

三、新舊清單的銜接問題
1、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批准的重大項目和企業進口修訂後的不予免稅目錄中所列設備,在2010年10月26日前繼續按照原《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清單執行;自2010年10月26日起(含10月26日)對重大項目和企業進口修訂後的不予免稅目錄中的設備,一律徵收進口稅收;

2、自2010年4月26日起,原《暫行規定》中的目錄及清單廢止;已獲得免稅資格的企業在免稅進口額度內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且在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申報進口的,仍可按照《暫行規定》執行。

四、其他
文件對重大技術裝備企業優惠政策情況報告有關格式及要求進行了修訂,2009年下半年度已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所有企業,應在2010年5月26日前按照新要求報送享受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2010年1月1日至4月26日或者2010年全年的進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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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目的新聞報導 不違法
(工商時報 2010年4月28日)

朝野立委針對引發爭議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二讀內容,提出復議後,立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新版個資法修正案,明訂媒體若因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做為新聞報導之用,可免除告知當事人的責任,至於何謂「公益用途」?法務部將以細則規範。

另項受爭議的網路張貼合照是否觸法議題,新版個資法亦明訂,若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影音資料,只要沒有與個人資料結合,例如血型、出生年月日等,就不適用個資法規定。

新版個資法修正案,大眾傳播業者若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不在限制範圍,不需告知當事人。

此外,新版個資法修正案增訂,非公務機關得為「公共利益有關之目的」,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但即使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時,當事人可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法案三讀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由政府機關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共同研議,在施行細則中具體化確定「公共利益」、「顯有更值得保護的重大利益」、「公開場所」、「公開活動」等目前法律規定並不明確的法律概念,避免個人隱私保護與資料運用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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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免稅額 提高至8.2萬
(自由時報 2010年4月29日)

今年申報綜所稅有不少新措施,包括免稅額及扣除額提高;保險費等3項扣除額開放網路查詢;失業、無薪休假或財務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稅;而且,除了信用卡繳稅之外,其餘繳稅方式都不用再負擔手續費。

今年申報綜所稅,免稅額提高至8.2萬元、70歲以上免稅額提高至12.3萬元;單身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7.6萬元、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5.2萬元;薪資及身心障礙扣除額則提高至10.4萬元。

今年還可省下繳稅手續費,除了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視各發卡銀行而定之外,超商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等,都不用再負擔手續費。

另外,本人或配偶在過去1年內,遭遇天災、失業、無薪休假、領取近貧補助、領取馬上關懷救助或財務困難等,今年起可申請分期繳納綜所稅,最長可達3年,但要按日加計利息;而且,個人因財務困難申請分期繳稅,稅額100萬元以上,須提供相當擔保品。

今年綜所稅資料查詢範圍,除了所得資料之外,新增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3項扣除額,可減少蒐集繳費單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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