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6 第121期
 
 
零售餐飲稅務 學問大
稅務總局:今年重點檢查企業發票使用情況(中國稅網 2010年5月10日)
國稅局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上海證券報 2010年5月11日)
上海樓市調控細則近日出台 房產稅徵收亦將啟動(上海證券報 2010年5月12日)
國務院發佈支持民間投資的“新36條” 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財新網 2010年5月13日)
三部委聯合發文取消部分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中證網 2010年5月13日)
中國職能部門開始落實國務院外資新政(新華網 2010年5月13日)
財政今年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四大領域(中國稅網 2010年5月13日)
小型微利企業將減半徵稅 上海推出23條政策發展中小企業(新民晚報 2010年5月13日)
工商總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債權增資 外商自然人可開設合夥企業(中國證券報 2010年5月14日)
財政部啟動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新浪財經 2010年5月14日)
一季度中國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增速首次超越中部(搜狐財經 2010年5月14日)
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簡析
單筆所得逾萬 健保費就源扣繳(工商時報 2010年5月11日)
土地稅修法降罰度(中國時報 2010年5月14日)
明年財產申報 國內、海外要分開(工商時報 2010年5月14日)
 
零售餐飲稅務 學問大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5月12日

台商在大陸日常經營要繳哪些稅種,是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或是營業稅中要繳納5%稅率,還是20%稅率?這些納稅的差異,都和公司設立之初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密不可分。

實務中,要做好稅務規劃,必得先瞭解經營範圍中的每個經營項目,才有可能進行法律允許範圍內的稅務安排。

零售即是通稱的開店,不管是大到量販店、百貨公司,或小到便利商店、路邊的小店,在大陸都歸於零售貿易類別,也都屬於日常繳納17%的增值稅範圍內。但許多台商並不是以一般貿易公司型態在大陸經營零售業務,而是以工廠為主體,在原本的自產自銷經營範圍外,再申請增加貿易零售經營範圍。

這種情況下,原本自產自銷的經營範圍稱為主營業務,後者新增加的貿易零售業務稱為兼營行為。雖然自產自銷和貿易零售都是開立17%的增值稅發票,但在企業所得稅上的認定卻大不相同。

2008年新所得稅法生效前,一旦兼營的貿易零售業務金額超過主營的自產自銷金額,便會造成企業所得稅上外資獨有的兩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被取消,就算是現在,各地稅務局還是不歡迎兼營業務超過主營業務的情況,也會引來不必要的稅務麻煩。

台商在大陸經營零售或貿易業務,最好還是單純地以貿易公司型態進行,避免兼營業務超過主營業務的情形,就算要用到原先工廠的資金或人員等資源支持貿易零售業務的拓展,那也應該以工廠轉投資貿易子公司的投資結構達到相同目的。畢竟以工廠增加貿易經營範圍的方式從事貿易零售業務,只是過渡或剛開始測試市場的作法,不該是長久之計。

台商在大陸也常會發生混業經營的稅務風險,所謂混業經營是指同一稅種下有不同稅率,就像上面所說的營業稅便是最好的例子。以賣西餐也設有酒吧的混合型餐聽來說,供應餐點的營業稅稅率是5%,但酒吧裏賣酒的營業稅稅率卻是20%,這使大部分餐廳都盡可能地開5%的營業稅發票,帶來極大稅務風險。

正確作法是要先進行明確分稅外,最好還是要與當地稅務局溝通,對很難區分5%或20%營業稅稅率的消費行為進行一定比例的分稅,才不會日後又是查稅,又是補稅,甚至引出滯納金問題或法律責任等。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之前專欄曾分析,兩稅合一後外商投資企業,尤其是製造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已取消,但對上海一類地方財政比較充裕的地方來說,不管是零售業還是餐飲業,只要是地稅甚至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國稅中地方留存部份,還是可以爭取一定比例的返還,這種地方財政返還所形成的稅收優惠政策,應該是台商設立零售或餐飲公司在選擇公司註冊登記地時須考慮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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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今年重點檢查企業發票使用情況
(中國稅網 2010年5月10日)

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今年稅務機關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重點是檢查企業發票使用情況。

此次檢查重點行業包括房地產與建築安裝、藥品經銷、交通運輸、金融保險、商業銷售、餐飲娛樂、營利性醫療機構與教育、培訓機構等行業。

總局要求各省、區、市稅務機關要結合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對轄區內發票違法行為比較集中的地區和領域組織開展發票專項整治工作。對企業購買、使用虛假發票的,一律不得用以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稅(包括免、抵、退稅)和財務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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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
(上海證券報 2010年5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對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政策進行明確。

該通知指出,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處於《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依照過渡期適用稅率並適用減半徵稅至期滿,或者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徵稅。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體生產企業和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徵稅。

該通知同時指出,凡居民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2008年及以後年度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自2008年起不得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應適用25%的法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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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樓市調控細則近日出台 房產稅徵收亦將啟動
(上海證券報 2010年5月12日)

上海日前召開有各區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參加的通氣會,討論上海樓市調控細則,其中包括房產稅徵收辦法。細則最快將在本月公佈,而上海旨在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的房產稅徵收也將在細則出台後正式啟動。

據瞭解,已經形成的初步草案中,家庭人均面積是判定是否徵收房產稅的重要依據。如果符合徵稅條件,需按年支付相當於房產價值千分之八的房產稅。計稅基礎為評估價而非房產成交價。另外,對於已經出租的住房,並按時繳納了房產稅的購房者,將考慮不再重複計稅。種種跡象相互印證,業內稱上海開徵保有環節稅已成大勢。但上海新的徵稅辦法是否需要有中央統一口徑在先,或與北京等其他城市一併試行,目前仍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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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支持民間投資的“新36條” 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
(財新網 2010年5月13日)

5月1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

意見強調了“非禁准入”原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規範設置投資准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意見要求,市場准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意見提出“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援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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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發文取消部分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
(中證網 2010年5月13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於12日聯合下發《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限期取消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企業用電價格優惠。此外,各地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或未經批准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通知》規定,對能源消耗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監管機構制定加價標準。

據瞭解,由於歷史原因,現行電價政策中電解鋁、鐵合金等高耗能企業用電享有一定幅度的價格優惠,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部分省(區、市)對本地區高耗能企業實行了不同幅度、不同方式的優惠電價,抑制了價格杠杆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結構調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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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職能部門開始落實國務院外資新政
(新華網 2010年5月13日)

中國政府上月公佈了包括“優化利用外資結構”等五部分內容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中國利用外資的指導性文件。根據該意見,外商投資領域被進一步放寬,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國民待遇。

國家工商總局作出規定,對已繳付首期註冊資本,無違法記錄,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時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延長出資期限的,經審批部門批准,將及時為其辦理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這不僅可以緩解外資企業的出資壓力,而且可以鼓勵外商在不減少註冊資本的情況下,進一步增加投資。

中國商務部上月底發佈了《中國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促進規劃》。這是中國出台的第一部國家級的區域性外商投資促進規劃,也是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的一次落實,有助於提振外商對華投資信心。

據透露,今後一段時間,中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會陸續出台一系列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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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今年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四大領域
(中國稅網 2010年5月13日)

近日,財政部下發了《財政部關於做好2010年度支援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10]64號,下稱通知),明確了有關事項。

通知指出,2010年資金支持的領域和重點包括2010年重點支持“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下稱示範城市)的服務外包企業,以及列入商務部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名錄的企業。鼓勵培訓各類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人才的培訓機構(含大專院校,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支持示範城市相關公共服務平台設備購置、運營及維護。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支持和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通知對申請資金支持的企業和培訓機構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即可向所在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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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將減半徵稅 上海推出23條政策發展中小企業
(新民晚報 2010年5月13日)

記者昨天從上海市政府召開的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會議上獲悉,市政府將通過實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提升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水準。

據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介紹,這些政策措施包括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對接高新技術產業化,鼓勵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工作機構和服務體系,建立市、區(縣)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加大財政支援力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小企業的不低於三分之一;現有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要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原則上不低於三分之一。

此外,上海還將落實國家關於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相關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的企業屬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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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債權增資 外商自然人可開設合夥企業
(中國證券報 2010年5月14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出台意見,提出積極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債權增資,以及外商自然人可在國內開設合夥企業等26條政策措施,用以鼓勵外商增加投資。

刊登在工商總局網站的意見稿稱,積極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集團化經營;研究債權出資管理辦法,規範出資行為;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類型。

意見指出,為支持外商投資服務業企業加快發展,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的外資企業,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可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而此前有關規定則要求不少於5,000萬元。

據報導,今年一季度,中國新登記註冊外商投資法人企業4,811戶,投資總額386.70億美元,註冊資本243.68億美元,實收註冊資本51.54億美元,分別同比增長了20%、44.9%、45.08%和43.6%,外商投資呈現止跌回升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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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啟動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
(新浪財經 2010年5月14日)

財政部日前下發了《關於做好2010年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區抽調企業數量不低於10戶、涉及的行業不少於3個。

被納入本次調查是2009年度全國範圍內在登記管理部門正式註冊登記的實行查帳徵收的法人企業或法人單位,具體包括:所有法人企業、有納稅義務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和基金會等。

通知指出,此次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不單獨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但可以對下設上市公司的企業集團整體進行調查。此外,被調查企業還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能夠反映當地主要經濟特徵,二是與國民經濟關聯度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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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中國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增速首次超越中部
(搜狐財經 2010年5月14日)

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劉亞軍13日在福州做題為“中國利用外資最新形勢和分析”的主題演講時表示,中國外商投資來源和區域分佈正不斷積極變化,今年第一季度,西部吸引外商投資呈現加速增長,增速首次超過中部地區。

劉亞軍介紹說,商務部日前報請國務院頒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對到中西部地區投資的外商企業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的配套支持。劉亞軍稱,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外商投資西部增速不斷加快,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優勢,積極承接新一輪的產業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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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簡析

2010年4月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財會[2010]11號),標誌著以防範風險和控制舞弊為中心的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基本建成,相關內容簡析如下:

一、指引內容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三個部分:
1、《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系規範企業內控制度評價綱領性文件,主要包含發展戰略、資金活動、採購業務、銷售業務、研究與開發、合同管理等18項內容;
2、《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系規範企業評價自身內控制度的文件,主要包括評價內部控制內容、程序、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以及評價報告;
3、《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系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企業內控審計業務的文件。
以上指引與之前發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一起被外界稱為中國的“薩班斯法案”。

二、執行時間
1、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
2、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並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
3、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三、執行方式
1、執行公司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
2、執行公司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並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3、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非上市大中型企業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無業務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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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筆所得逾萬 健保費就源扣繳
(工商時報 2010年5月11日)

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二代健保法,初審通過包括薪資、利息、股利、稿費等單筆所得,若達萬元以上,將採「就源扣繳」,將在每個月10日前收取保費,至於單筆所得,若未達一定金額者,則留待次年總結算時再扣繳,多退少補。

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為計算保費依據,但有關費率,及哪些所得將作為保費計算基礎,因朝野立委仍有歧見,相關條文全數保留,留待朝野協商決定。

未來一般受雇者將由付利息的銀行,或是付薪資的公司等給付所得單位,分別按保險費率預先扣除保費,由被保險人繳納,但單筆所得若不到一定金額,就暫不扣繳,避免因所得太少,仍要預扣,手續繁複。

哪些所得要就源扣繳?包括薪資、稿費、利息、股利等每筆所得若達1萬元以上,就要就源扣繳保費,但具體計費項目,及就源扣繳金額下限,還待協商。

二代健保是強制社會保險,要以「家庭賺到的錢」,作為計費標準,保費計算將以「毛所得」做依據,而非「淨所得」,未來保費金額就是「家戶總所得」乘以「費率」,因此也不會有類似免稅額的設計,以使有能力者多幫助忙沒有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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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修法降罰度
(中國時報 2010年5月14日)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過去納稅人若被查出有逃漏地價稅等時,依法要處三倍罰鍰,未來修法通過後,從3倍改為3倍以下,賦予稽徵機關可依個案狀況調整處罰程度。

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土地稅,包括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依不同的地目、用途,稅率將有所不同,有時民眾一時不查,在變更時忘了申報,就被課以3倍罰鍰。無黨聯盟認為,處罰應依情節不同有輕重之分,因此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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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財產申報 國內、海外要分開
(工商時報 2010年5月14日)

海外所得稅今年起開始實施,明年要報稅,只要是海外獲利、符合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元、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者,就有機會要申報海外所得,今年若有來自海外所得,要仔細計算收益,並要搜集相關憑證。

只是要注意的是,明年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海外、國內要分清楚,例如海外藝術品、不動產的買賣就是列入海外所得中而海外發行的基金配息及贖回獲利、外國發行公司委託銀行發給的股息與紅利等,也必須列入海外所得中。

如果在海外公開賣出你手中的藝術品,或是賣出當地不動產,而有獲利者,就必須列入海外所得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中,但相同的,也可以扣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計算方法就如同於財產交易所得,比較麻煩的是必須準備當地相關的發票或收據等相關資料,才得以舉證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沒有辦法舉證成本費用相關文件,就必須按照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所得額,不動產則為成交價的12%。

海外所得的認定很簡單,只要在非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如薪資、工資、佣金、房租收入、資本利得(股票差價、基金差價等)及財產交易所得,都是海外所得。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海外指的是非中華民國境內的來源所得,而中國大陸地區的來源是視為境內來源,香港及澳門則是屬於境外。

因此如果賣出藝術品的地區是在中國大陸,那麼這筆收入就必須併入台灣地區來源所得,來課徵綜合所得稅。又例如投資在台灣上市的香港ETF,配息是來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所以屬於海外所得;但投資人在中華民國證交所買賣恆香港ETF所賺的錢,則是屬於國內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而非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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