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6 第124期
 
 
官方專項補助 別錯過
A股分拆至創業板上市 遼寧成大有望首吃螃蟹(南方日報 2010年5月29日)
我國明確刑訊逼供取證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中國新聞網 2010年5月31日)
南京將企業加薪列入年檢 政府設定工資增長下限(京華時報 2010年5月31日)
上海浦東改革審批程序設“聯動登記”(新華社 2010年6月1日)
個人網店實名制7月實行(新華網 2010年6月1日)
央行、銀監會:嚴格審核高耗能企業融資申請(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1日)
三部委:強制企業交社團會費行為將取締(京華時報 2010年6月2日)
國家推進節能減排將補貼高效電機生產企業(新浪財經 2010年6月2日)
發改委:逐步在全國實行居住證制度(中國新聞網 2010年6月2日)
國務院批復同意深圳特區範圍擴大到全市(新華網 2010年6月2日)
國稅總局劃定土地增值稅預徵最低限(財新網 2010年6月3日)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新標準公佈執行(新聞晨報 2010年6月3日)
股權激勵限售股轉讓暫免徵個稅(第一財經 2010年6月4日)
北京市最低工資上調至每月960元 新標準下月起執行(新京報 2010年6月4日)
關於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重點
未分配盈餘 擬加徵稅率(工商時報 2010年5月29日)
匯款到大陸 改採負面表列(中國時報 2010年6月1日)
 
官方專項補助 別錯過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6月2日

大陸官方每年都會有不同名目的專案補助款分配到地方,由地方政府依條件撥款給企業,像是使用燃油改為使用天然氣,或換裝節能燈管,甚至建築物結構使用新型環保磚等,都可得到官方資金補貼,這些補貼款不用歸還,等於是政府送錢給企業,但這些信息往往不被公開,台商很難主動知道,都是由負責的官方部門通知台商後,台商才知道要提出申請。

此次財政部和工信部於5月21日發佈《做好2010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申報工作的通知》,可從以下幾個層面進行分析:

1、技術改造項目
個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特別針對電子業採用新產品或新技術進行企業改造;或應用節能減排產品進行技術改造都列入補助考慮範圍,但條件是必須在2011年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兩年的項目,台商要特別注意,如果該項目依規定經發改委的「立項」審批,就得老實地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進行環保評估等周邊作業。

2、應用信息管理系統專案
補助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軟、硬體50%,最高補助額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所指的軟體須用於財務、庫存、生產過程控制、銷售等軟體系統,也就是一般通稱ERP、商用或財務軟體,前提是須在2008年就完成軟體系統的安裝與實施,並有能力證明2009年該軟體系統在企業中運行良好,帶來真實效益。

3、專利申請
中小企業在2007年至2009年間,獲得國家專利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技術超過十項(其中發明專利須超過五項),且專利技術已在產品中得到應用,每個專利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今年申請程序從中小企業信息網下載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申報系統」和使用說明,並向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所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都不盡相同,蘇州有蘇州工業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蘇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上海是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管理,有些地方政府沒有設立專職的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則可能由當地經委(經濟貿易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

此次官方專案補貼,台商要特別注意所謂的總量控制,就是並不是人人都有獎,例如以省為補助單位計算,技術改造專案不超過40個,應用信息管理系統不超過10個,9月份廣州中博會的補助展位也不超過4500個,補助層面較窄,各地執行也存在差異。以上海為例,對於技術改造項目的資助額度是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每個項目的補助額度最多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這部份明顯與上述的中央規定不同,最重要的是,通知發佈之日起至截止日間的期限非常短,財政部發文的截止日是到今年6月10日,但上海是6月2日,江蘇要求6月3日前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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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分拆至創業板上市 遼寧成大有望首吃螃蟹
(南方日報 2010年5月29日)

5月28日,遼寧成大發佈公告稱,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啟動分拆上市工作的議案。這意味著,在證監會表示允許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後,A股分拆至創業板上市有了實質性的動作,而遼寧成大有望成為第一家“吃螃蟹”的公司。

遼寧成大發佈的公告稱,公司擬將成大生物分拆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由成大生物籌畫分拆上市工作,並於近期啟動上市輔導。

業內人士分析,遼寧成大分拆上市不存在政策性阻礙,問題不大。國泰君安認為,成大生物在創業板成功分拆上市,將顯著提高遼寧成大多元盈利的能力。由於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普遍擁有巨大的估值溢價,一旦主板上市公司擁有的大量優質企業股權實現分拆上市,無論分拆的子公司還是母公司都存在巨大的估值提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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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確刑訊逼供取證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中國新聞網 2010年5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30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規定了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原則,細化了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還進一步嚴格規範了對各類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

《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強調了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還進一步對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證明責任及訊問人員出庭等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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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將企業加薪列入年檢 政府設定工資增長下限
(京華時報 2010年5月31日)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月28日出台《關於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實施意見》,首次將企業是否漲工資列為企業每年的勞動保障證年檢和社保繳費基數申報稽核的重要內容。今後,企業如果沒有按要求執行工資指導線,將可能受到相應處罰。

《實施意見》要求轄區企業行政和工會或職工方,根據近日出台的南京工資指導線向對方發出工資協商要約,重點協商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增長具體額度。《意見》同時明確,工資增長應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一線崗位傾斜,縮小企業內部工資差距;沒有建立工會的中小企業,則應通過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按照工資指導線,落實職工工資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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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改革審批程序設“聯動登記”
(新華社 2010年6月1日)

上海浦東新區政府1日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了新近出台的企業設立聯動登記改革方案。今後浦東新區新設企業的工商、質監、稅務三證(照),將由過去的分別向三部門審批變為審批程序“一口受理”的“聯動登記”改革,從而大幅簡化行政審批流程。

浦東新區區府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處長蔣紅軍介紹,浦東此項改革的創新之處在於“一口受理、一表登記、一次審查、一網流轉、一次發證、一口收費”。申請人申請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部門“一口受理”;申請人向工商申請企業設立時也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工商、質監、稅務三個部門所需所有法律文書簽章都統一在這份申請表之內;工商受理人員對重複材料進行一次審查,質監、稅務部門則不再審查。相關材料提交後,工商、質監、稅務部門通過統一的網路系統進行審批,審批完成後再由工商發證視窗集中統一收費,申請人一次就可以同時領取三張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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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店實名制7月實行
(新華網 2010年6月1日)

根據工商總局1日出台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這一辦法,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中,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位址等真實身份信息。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暫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申請通過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加載在其從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務活動的網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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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銀監會:嚴格審核高耗能企業融資申請
(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1日)

央行和銀監會5月28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

意見要求嚴格審核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融資申請,對產能過剩、落後產能以及節能減排控制行業,要合理上收授信權限,特別是涉及擴大產能的融資,授信權限應一律上收到總行。對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和國家明確要求淘汰的落後產能的違規在建項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援;對違規已經建成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動資金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要採取妥善措施保全銀行債權安全。地方性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要從嚴審查和控制對“五小”企業及低水準重複建設項目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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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強制企業交社團會費行為將取締
(京華時報 2010年6月2日)

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民政部1日發出《關於治理規範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明確規定7種亂收費行為將堅決取締,全部工作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確,此次治理規範的範圍是社團收取的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各種收費。規定以下7種行為屬於亂收費,將堅決取締,分別為: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掛鉤強制收取的;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等社團並收取會費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培訓、評比以及開展資格認證、組織考試並收取費用的;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搆、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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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推進節能減排將補貼高效電機生產企業
(新浪財經 2010年6月2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出台《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決定將高效電機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範圍,採取財政補貼方式進行推廣。

《通知》規定,對能效等級為一級和二級、額定功率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低壓三相異步電機給予每千瓦15-40元補貼;對損耗比現行准入標準低20%、額定功率為355千瓦(含)至25000千瓦(含)的高壓三相異步電機給予每千瓦12元補貼;對額定功率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稀土永磁電機給予每千瓦40-60元補貼。

《通知》明確,生產企業是高效電機推廣的主體,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高效電機生產企業,由生產企業按補貼後的價格銷售給水泵、風機等成套設備製造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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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逐步在全國實行居住證制度
(中國新聞網 2010年6月2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負責人表示,教育體制改革方面,要出台並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促進公平和提高品質為重點,推進人才培養體制、考試招生制度、現代學校制度和辦學體制等改革,啟動相關試點工作;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面,要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扎實做好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五項重點改革;統籌城鄉改革方面,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規範農村土地整治的指導意見,研究制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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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同意深圳特區範圍擴大到全市
(新華網 2010年6月2日)

深圳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2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披露,國務院近日作出批復,同意將深圳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深圳全市,將寶安、龍崗兩區納入特區範圍,特區外擴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務院《關於擴大深圳經濟特區範圍的批復》指出,為進一步提高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和科學發展能力,扎實推進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儘快解決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特區發展空間局限和“一市兩法”等問題,同意將深圳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深圳全市,將寶安、龍崗兩區納入特區範圍。

國務院的批復要求,廣東省和深圳市要做好特區範圍擴大後的統籌規劃工作,要進一步做好特區城市管理、產業佈局、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等工作,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推動深港合作和珠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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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劃定土地增值稅預徵最低限
(財新網 2010年6月3日)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消息稱,6月底前,全國各省市地方稅務局要將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情況向稅務總局彙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徵率。

國稅總局要求,核定徵收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徵收範圍,凡擅自將核定徵收作為本地區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須立即糾正。對確需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徵收率。為了規範核定工作,核定徵收率原則上不得低於5%,各省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制定核定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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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新標準公佈執行
(新聞晨報 2010年6月3日)

上海市人保局網站最新公佈了2010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從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本市社會保險費按照新公佈的標準繳納。

新公佈的標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按22%和8%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按12%和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按2%和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均由單位繳納,繳納的比例都是0.50%。

標準同時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基數都是2140-10698元。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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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限售股轉讓暫免徵個稅
(第一財經 2010年6月4日)

2009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限售股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通知》規定,此次納入徵稅範圍的限售股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

但國稅總局今年6月3日印發的《限售股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稿》則明確,《通知》要徵稅的限售股主要是針對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獲得的送轉股,不包括股改複牌後和新股上市後限售股的配股、新股發行時的配售股、上市公司為引入戰略投資者而定向增發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權激勵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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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低工資上調至每月960元 新標準下月起執行
(新京報 2010年6月4日)

北京市人保局6月3日宣佈,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就業狀況和物價水準等因素,將大幅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從每月800元調整為960元,每月增加160元,增長幅度為20%。同時,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也一併調整。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9.6元提高到11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2元提至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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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重點

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5月28日發佈《關於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49號文),對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做了新的解釋。

1、補正申報、不追溯以往
對於2010年5月31日以後出台的個別企業所得稅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調整的,需做補申報,並可追溯到2009年1月1日,此條釋放出兩個信息:
一是近期可能出台重大稅收政策,比如對此前產生較多爭議的財稅59號文對境外股權變更徵稅的處理、125號文境外所得境內抵免的操作辦法、抵免限額等問題均存在出台後續操作辦法的可能性。
二是5月31日之後出台的政策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僅限於2009年度,不追溯調整2008年度及以前。

2、多退少補
對於按新政計算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多退少補,此為對稅務機關的要求,企業應注意所在稅局的具體操作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即時辦理。

3、不加收滯納金
需要補正申報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進行補正申報,相應所補企業所得稅款不予加收滯納金。這在體現合理性之外,也突顯了稅務工作的滯後性。與之對應的,若發生多繳納稅款需要退稅的情形,企業也很難取得稅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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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 擬加徵稅率
(工商時報 2010年5月29日)

公司的營所稅降至17%以後,與個人的綜合所得稅40%相差太大,降低公司分配盈餘的意願。對此,財政部長表示,這涉及兩稅合一要不要改革的問題,已有立委提出所得稅法的未分配盈餘稅率的修正案,財政部下半年會研究配套,考慮是否提出相對應版本。

所得稅法連續2年大修正,營所稅由25%降至17%,據稅務官估計,如果營所稅率25%不變時,估計明年營所稅為3,431億,但100年申報99年營所稅時稅率降至17%,比25%減少8個百分點,明年營所稅收將大減1,098億。

加上,100年申報99年個人綜所稅時,有3個稅率級距各下降1個百分點,減少稅收248億。二者合計,所得稅共減少稅收1,346億元。

如此一來,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可能還會再下降,去年為12.2%、預估今年為12.3%,到明(100)年時,很有可能跌破92年的11.7%最低紀錄,來到11.3%,創下歷史新低,也是全球最低。

調降稅率導致明年稅收減少,財部一定會有配套處理,以其他的財務收入來彌補。

至於公司稅降至17%,加上未分配盈餘加徵10%,有效稅率為25.3%,但個人稅最高級距40%,二者相差14.7%,財政學者和外界憂心,二稅相差太懸殊,公司恐將降低盈餘分配的意願,以規避個人所得稅。

公司稅和個人稅率相差太大,這涉及兩稅合一要不要改革,財政部一定會研究配套方案,目前已有二位委員提出未分配盈餘稅的修正案,提高稅率,財政部考慮要提出相對應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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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到大陸 改採負面表列
(中國時報 2010年6月1日)

中央銀行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放寬對中國大陸地區匯出匯款項目,由正面表列改採負面表列規範;今後對大陸地區匯款的申報,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中央銀行表示,1995年 8月發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歷經 5次修正,為使外匯收支或外匯交易申報相關規定更為明確,並配合實際需要,因此予以修正,共計修正15條,自 6月 3日起生效。

其中,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放寬對大陸地區匯出匯款項目,由正面表列改採負面表列方式規範。

辦法中也修訂,未滿20歲的國民每筆結匯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匯款,得向央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

另外,辦法中也明定銀行業受理臨櫃結匯的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等文件的保存期限為 5年。

央行表示,為求法規更周延並符合現況,明定銀行業將申報義務人經由網路結匯申報的內容,以依央行規定格式製作成買、賣水單媒體資料報送央行,視同申報義務人向央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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