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3 第125期
 
 
預收貨款結匯 補充短期資金
版權等智慧財產權作抵押可貸款(京華時報 2010年6月6日)
富士康一周內兩次宣佈加薪 加薪幅度約66%(中國證券報 2010年6月8日)
山東防範增值稅“有貨虛開”(中國財稅線上 2010年6月8日)
最大單筆間接轉讓股權非居民稅款入庫(中國稅務報 2010年6月9日)
中國將對五類高收入者加強個稅徵收(中國新聞網 2010年6月9日)
外匯局出新規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9日)
深圳上調特區內外最低工資標準,7月起統一上調為1100元(中國證券報 2010年6月10日)
外管局將試點境內機構出口收匯留存境外(搜狐財經 2010年6月10日)
環保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明確(稅務總局 2010年6月10日)
外管局稱2010年研究准許境內居民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鳳凰網 2010年6月11日)
上海法院委託貿促會調解涉外商事案件(中國法院網 2010年6月11日)
央行:儘快擴大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範圍(鳳凰財經 2010年6月12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股利大戶 明年要多繳稅囉(經濟日報 2010年6月7日)
稅單全面條碼化 7月上路(經濟日報 2010年6月8日)
土地變更審定權 下放地方(工商時報 2010年6月10日)
 
預收貨款結匯 補充短期資金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6月9日

大陸官方透過銀監會行政手段和人民銀行貨幣手段,不斷緊縮大陸資金環境,對台資企業來說,除了直接影響人民幣資金融資外,對那些經營模式為大陸「境內採購、出口收匯 」模式的台商,可能被迫更依賴大陸當地銀行,也不得不忍受人民幣高利率的資金成本及未來人民幣升值的潛在風險。

加上外管局近期也嚴控企業將美元結匯為人民幣的換匯行為,現階段除了從境外收到的外幣貨款結匯不需理由或檢附合同外,外債或註冊資本等結匯,除了須付上合同說明結匯原因,結匯所拿到的人民幣還不能進入自己公司的帳戶,必須直接由銀行撥款至合同對方的帳戶,又例如外債結匯依規定不能用於償還人民幣貸款,註冊資本結匯也禁止用於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或進行股權投資,這些外匯的結匯限制,使原本已不太充裕的人民幣資金環境雪上加霜。

一如上面所分析,外幣貨款結匯是目前所有結匯中限制最少,自由度最高的結匯途徑,除了日常貨款的正常結匯,「預收貨款結匯」常被外資企業用來補充短期人民幣資金的新途徑。所謂「預收貨款結匯」,是指貨物出口後,在合約規定付款期限前就先支付貨款,實務中客戶願意先付錢的很少,大部份都透過從大陸台資企業設立在海外的銷售子公司預付貨款。

據外管局2009年78號文『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被允許以預收貨款名義結匯的額度,是前12個月出口收貨金額總額的30%,如果有一家台資A企業過去12個月平均出口收匯金額是100萬美金,那A企業預收貨款結匯額度為100 x 12 x 30%=360萬美元,也就是A公司可透過海外子公司先支付A公司360萬美元的貨款,並可立即結匯為人民幣,也沒有用途的限制。

透過預收貨款結匯強化境內人民幣資金部位的作法,有幾個重點非關注不可:

1、如果不是透過自己的海外銷售子公司操作預收貨款結匯,那也可利用大陸外匯核銷「只核銷金額不核銷對象」的特性,由自己的海外B帳戶以預收貨款名義墊付貨款,匯至大陸境內進行外匯核銷,關鍵是海外客戶願不願意日後在真實支付貨款時,聽從指示將貨款付至之前墊付預收貨款的B帳戶中,如此便可沖抵該帳戶所墊付的預收貨款金額。

2、假設台商原本有向大陸銀行借款人民幣的計劃,只要找到有境外銀行也願意借款,那雖然沒有途徑匯至大陸,或就算匯至大陸也無法結匯為人民幣,也可利用預收貨款途徑解決此一問題,先讓境外銀行將資金借給台商境外的帳戶,再以預收貨款理由,在上述前12個月出口收匯總額的30%額度限制範圍內,以預收貨款名義將資金匯至大陸結匯,以解決短期的人民幣資金問題,同時也能享受境外美元資金較低的銀行貸款利息(境外美元貸款利率在1.5%~2.5%間,境內人民幣貸款利率在4.8%~5.5%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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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等智慧財產權作抵押可貸款
(京華時報 2010年6月6日)

近日,北京首家專門面向文化創意企業的金融機構——“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中心”在宣武區掛牌。沒有擔保、沒有不動產抵押,憑藉類似影視劇本等智慧財產權載體也可獲得貸款。

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中心面向全市,北京銀行對中心進行風險單獨授權,允許將企業的版權等智慧財產權作為核心抵押物放貸。為鼓勵其扶持無擔保的或未曾得到過貸款的企業,宣武區政府承諾每年提供500萬元的風險補貼。“相當於政府出資與金融機構共擔貸款風險。”宣武區發改委負責人介紹說,政府這500萬元的投入可撬動6億元左右的放貸額。

據瞭解,目前,北京銀行已劃撥了首筆50億元的專項授信額度,為宣武區政府重點支援的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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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一周內兩次宣佈加薪 加薪幅度約66%
(中國證券報 2010年6月8日)

富士康於6日宣佈,自10月1日起,對深圳地區各廠區經考核合格的作業員及線組長的標準薪資再度調升為每月2000元,加薪幅度約66%。而該集團的其他地區廠區也將自7月1日起公佈新工資標準。

這是繼2日該集團宣佈基層員工薪資自900元調升至1200元之後,時隔4天之後的再次宣佈加薪。由於其加薪公告由母公司鴻海集團發佈,在港上市的富士康國際7日並未公告上述加薪內容,因此該公司在開盤2分鐘後緊急停牌。而在開盤2分鐘,該公司股價下挫5.5%,停牌前報收5.66港元。而其母公司、在臺灣上市的鴻海週一股價曾一度大跌7%觸及跌停價位。

一些分析人士表示,富士康再次加薪將改善員工生活狀態,增強對人才的吸引力。不過,此舉將加大其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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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防範增值稅“有貨虛開”
(中國財稅線上 2010年6月8日)

近日,山東省國家稅務局發佈《關於防範和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貨虛開”管理的意見》,重拳出擊打“有貨虛開”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活動。

所謂“有貨虛開”,即納稅人在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他人(第三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比如,企業只向客戶銷售100噸產品,卻開具銷售1000噸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山東國稅局要求,企業應建立存貨控制制度,並要求稅務分局引導企業使用非現金結算,強化對納稅人專用發票開具環節的管理,強化預警分析應用,加強對疑點企業的納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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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單筆間接轉讓股權非居民稅款入庫
(中國稅務報 2010年6月9日)

記者從江都國稅局獲悉,一外國跨國投資集團子公司在該局一次申報入庫非居民所得稅1.73億元。這是迄今為止國內入庫的最大一筆境外非居民間接轉讓國內企業股權徵收的所得稅,標誌著我國稅務機關進一步完善非居民稅收政策和征管實踐方面取得新突破。

江都市一合資公司A公司,是由江都市一民營企業與美國一家頗具國際影響力的投資集團合資成立的。其中,由該集團所屬C公司通過香港全資子公司B公司佔有A公司49%股權。2009年初,江都國稅局在為A公司進行個性化稅收服務中獲悉,其外方投資者C公司可能進行股權轉讓。江都國稅局同時還根據瞭解的資訊分析到,C公司可能通過間接轉讓股權進行避稅。因國內對間接轉讓尚未有稅收法律法規規範,江都國稅局及時向上級彙報反映,省、市國際稅收部門主動向總局提出政策規範建議。2009年12月10日,總局發佈國稅函[2009]698號文,重點就非居民股權轉讓所得的稅務問題進行了明確,並規範了間接股權轉讓行為。

今年1月,C公司在境外將B公司整體轉讓,也間接轉讓了A公司49%股權,轉讓獲利巨大。交易發生前後,江都國稅局在省和揚州市國稅局的指導下,通過與C公司艱難談判,取得了與交易相關第一手資料,初步判斷B公司屬於“無雇員、無其它資產和負債、無其它投資、無其它經營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在上級國稅部門的指導下,江都國稅局與C公司及其代理人經過數十次交涉和艱難談判,C公司最終同意按本次股權轉讓所得繳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5月18日,C公司美國總部254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73億元)稅款到賬。至此,國內最大的單筆間接轉讓股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在江都正式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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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對五類高收入者加強個稅徵收
(中國新聞網 2010年6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加強對財產轉讓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紅利所得、經營所得等五類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個稅徵收管理。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做好高收入者應稅收入的管理和監控,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徵收管理,扎實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和專項檢查,並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引導高收入者依法誠信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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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出新規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
(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9日)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外匯局人士介紹,新的操作規程可以進一步規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

此次發佈的規程替代了此前實施的試行版操作規程。與試行版本相比,主要體現了以下調整:一是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範疇;二是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確機構涉外收入網上申報流程,便利申報主體及時申報;四是調整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的報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對逾期未申報的申報主體實行“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

此次發佈的規程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範疇。業內人士認為,這實則是擴大了對國際收支的監測範圍,可有效監測跨境資金在境內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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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調特區內外最低工資標準,7月起統一上調為1100元
(中國證券報 2010年6月10日)

經深圳市政府五屆一次常務會議審定,自7月份起,深圳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8元/小時。據瞭解,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為2008年制訂,特區內為1000元/月、特區外為900元/月。

這次調整是在2009年應對金融危機期間最低工資標準沒有調整的情況下,綜合2009年和2010年的情況做出的調整,調整幅度適中,平均增幅15.8%,調整後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仍保持較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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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將試點境內機構出口收匯留存境外
(搜狐財經 2010年6月10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發佈通知稱,為提高境內機構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外匯局將在部分地區開展政策試點,允許境內機構將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匯留存境外。外管局稱,這將是對我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

據瞭解,試點的初步政策設想是境內機構可以在境外開立帳戶,存放真實、合法的貨物貿易出口貨款,這些留存境外的資金將可用于貨物貿易項下對外支付或經批准的資本項下對外支付,無須調回境內。此舉可有效減少企業的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企業可更為靈活地進行資金調度與運營籌畫。

但同時為有效防範風險,外管局將對出口收匯存放境外業務實行企業報告制度,並實施非現場監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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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明確
(稅務總局 2010年6月10日)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有關事項。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內的專用設備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在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第二條規定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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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稱2010年研究准許境內居民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
(鳳凰網 2010年6月11日)

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副司長孫魯軍週四表示,今年將繼續穩妥推進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研究准許個人開展境外企業投資,以及允許人民幣在資本項下的業務開展等。

他指出,近期可能還會專門針對銀行的境外投資發佈通知,以明確銀行購匯進行境外投資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管理程式和管理要求,同時也會明確銀行在直接投資執行資訊系統裡,辦理登記的相關要求和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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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委託貿促會調解涉外商事案件
(中國法院網 2010年6月11日)

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國貿促會上海分會聯合召開涉外商事糾紛委託調解工作新聞發佈會。介紹了上海法院開展涉外商事糾紛委託調解工作的情況以及《關於規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糾紛委託調解的會議紀要》的主要內容。

根據該《紀要》,上海法院可以將符合一定條件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糾紛委派、委託或者邀請貿促會上海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上海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委託調解機制的建立,是上海法院探索實踐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有益嘗試。上海法院將繼續加強與貿促會上海分會等行業組織的合作,完善已經建立的涉外商事糾紛委託調解機制;同時推廣已經取得的經驗,探索與其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社會力量的合作機制,拓寬調解範圍,延伸調解階段,為依法化解涉外商事糾紛營造和諧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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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儘快擴大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範圍
(鳳凰財經 2010年6月12日)

央行近日發佈《2009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顯示目前廣東珠三角地區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業務量已初具規模。並建議,下一步要儘快擴大境內外試點地區和試點企業範圍,同時大力推動香港更好地發揮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平臺的作用。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9年7月7日起,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個城市率先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現在看來,試點工作取得了不錯成效。

對於下一步發展,報告建議,儘快擴大境內外試點地區和試點企業範圍。其次,大力推動香港更好地發揮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平臺的作用。再次加強與境外央行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強貨幣合作。同時,要政策層面上有所突破,例如加快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鼓勵境外銀行開發人民幣衍生產品、有限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建設多功能的境外人民幣金融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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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文),對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高收入的個稅徵收加強管理,重點如下:

一、加強管理和監控高收入者的應稅收入等基礎工作

1、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2、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3、積極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資訊管理系統
加強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資料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資料對比分析利用資訊化手段來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源監控。

二、切實加強高收入者五類主要所得項目的徵收管理

1、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徵收管理。
繼續推進與證券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的合作,獲取股權轉讓資訊。

2、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
通過企業財務報表和資產核查等途徑強化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管理。

3、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管理。

4、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徵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
通過匯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資料中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與企業報表中工資費用支出總額比對,來規範與強化企業如實申報扣繳個人所得稅。

5、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徵收管理。
通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來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的相關資訊,在與銀行及外匯管理部門的配合下來加強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管理,建立外籍個人管理檔案等措施來重點加強來源於中國境內、由境外機構支付所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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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大戶 明年要多繳稅囉
(經濟日報 2010年6月7日)

企業營所稅率大降至17%後,波及股東獲配股利的可扣抵稅額比率驟降至20.48%,個人綜所稅率逾21%以上的股利大戶,取得2010年度的股利稅負會出現不降反升效應,營所稅降稅好處將被抵銷。

立法院日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2010年起企業的營所稅率將降為17%。財政部計算出營所稅率調降為17%後,企業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比率上限,將自營所稅率為25%時的33.33%,一舉下降至20.48%。

營所稅率為25%時,股利的抵減率上限是33.33%,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在30%以下的投資人,獲配的股利都可以不必再增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說,營所稅率下降為17%後,企業配發2010年的股利,股東抵減率上限降為20.48%,綜所稅率在21%以上的投資人,都要補繳股利的差額所得稅。

也就是說,每百元股利可以申報扣減股東個人所得稅的上限抵稅額,會從33.33元下降至20.48元。財政部說,股東可扣抵額比率下降,在相同股利獲配水準下,個人所需繳納的股利所得稅自然會上升。

財政部強調,兩稅合一實施後,基於不再對股利所得重複課稅的精神,企業所繳納的營所稅,可以在分配股利給股東時,做為股東繳納綜所稅的抵稅額。營所稅率愈高,股利的可扣抵比率會較高;反之,抵稅率就會下降。

財政部說,股利的所得稅負在兩稅合一機制下,透過股利可扣抵比率的設計,是以個人所得稅為最終稅負,也就是股利稅負高低需視個人綜所稅率多寡而定。目前個人所得稅率最低為5%,最高達40%。

依據現行稅法,股利形式不同,綜所稅負也不一樣。如為現金股利,全額都要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計稅;取得的股利如為股票股利,就只有面額十元部分,一般股東(非屬員工分紅配股)要按營利所得性質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繳稅,超過面額以上部分,全數視為證券交易所得享有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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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全面條碼化 7月上路
(經濟日報 2010年6月8日)

稅款入國庫,不必再等一星期。財政部推動稅單全面條碼化措施,今(2010)年7月1日起全面上路,只要上網列印稅單,所有國稅如營業稅、所得稅等,都可直接向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

財政部指出,條碼化稅單將促使代收稅款的金資流全面採取電子傳輸,納稅人繳稅後第二天,包括繳交的稅金以及繳稅義務人的資料都會傳輸給稅捐機關。今年7月起,納稅義務人可持自網路上列印、附有條碼的稅單,直接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稅額限2萬元內)繳納,手續費由政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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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審定權 下放地方
(工商時報 2010年6月10日)

內政部昨日指出,為加速縣市政府土地變更審議的效率,明年底前各縣市政府將增設「區域計畫委員會」,有關地方開發案所涉及的「非都市土地變更」,不必再送中央審查,由地方審定即可。

內政部官員表示,現行國土可概分為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三類,以區域計畫占了80%最多,但迄今除桃園縣曾擬訂桃園航空城區域開發計畫之外,其餘縣市根本沒有區域計畫,也沒有區域計畫委員會的編制。當前民間申請的開發案,面積只要高於30公頃,都得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由於地方政府手上沒有區域計畫,因此中央審查起來也是曠日費時。

內政部已訂出時間表,要求地方縣市政府開始擬定區域計畫,未來區域計畫將會劃定哪些地方是保育區、哪些地方是城鄉發展區、哪些地方可以開發,地方研擬的區域計畫經送內政部核定之後,即可設置區域計畫委員會,然後一切開發案涉及土地變更的部分,由這個委員會審議即可,無需再送中央審議。

內政部官員表示,在年底五都改制後,國內總計有22縣市(含直轄市),除了台北市等四個縣市沒有「非都市土地」,其餘18個縣市在明年底前都會提出區域計畫,經內政部核定後即設置區域計畫委員會,然後開始負責區域計畫土地變更的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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