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7 第127期
 
 
遭侵權 先向公安局報案
加快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上海啟運港退稅即將試點(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19日)
央行:推進人民幣匯改 增強匯率彈性(新華社 2010年6月21日)
央行發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非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從事網路支付(財新網 2010年6月21日)
上海下月起調整公積金繳基數和月繳存額(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0年6月22日)
文化部新規: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中新網 2010年6月22日)
上海探索建立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回流機制(證券時報 2010年6月23日)
十部委整治重點項目建設違法用地 將建“違法用地項目清單”(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23日)
406種商品出口退稅取消 凸顯政府結構調整決心(中國證券報 2010年6月23日)
保監會:個人稅延型保險已有方案(東方早報 2010年6月24日)
證監會:國際板有序推進 將以人民幣計價(新聞晨報 2010年6月24日)
最高法院正式公佈刑案兩證據規定(財新網 2010年6月24日)
長三角區域規劃公佈 南京定位為“門戶城市”(揚子晚報 2010年6月24日)
ECFA等協定磋商完成 將提交兩會領導人會談簽署(新華網 2010年6月24日)
江蘇發佈沿海開發10大規劃與3年實施方案(新華網 2010年6月24日)
台灣獲准首批4家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財網 2010年6月24日)
台灣兩年來首次上調利率0.125%至1.375%(證券時報網 2010年6月24日)
《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簡析
ECFA早收敲定 零關稅啟動(聯合報 2010年6月25日)
公司須改列當年度收入(工商時報 2010年6月19日)
勞保局七項新措施 不可不知(台灣新生報 2010年6月24日)
 
遭侵權 先向公安局報案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6月23日

「商標」或「專利」在大陸遭侵權時,台商常忽略可以採取刑事手段,也就是透過向公安局報案方式進行自我保護;另一方面,台商由於害怕配方或專有技術被公開而未申請專利,企業客戶名單或獨特管理方法等也可能被第三方盜用或複製,這些情況和商標或專利遭侵權一樣,都可以透過所謂「侵犯商業秘密」的理由採取刑事手段進一步向侵權方施壓。

這裏所謂商業秘密,可分類為「技術」秘密和「經營」祕密兩大類,技術秘密是一種設計邏輯,工藝製造過程,不斷嘗試後得到以數字表現的經驗值,或產品配方,甚至一種技術上的訣竅都可被稱為技術秘密;至於經營秘密,是指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生產或銷售策略,甚至是工程界常見的招投標的標底或標書內容等資訊,都屬於經營秘密所須保護的範圍。

實務中會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情況,常是合資股東拆夥後,分家出去的另一方股東延用之前合資企業的商業秘密,最後遭到原合資企業的舉報,或離職員工拿著老東家的商業秘密運用在新工作單位上,被原來的老板起訴,再不就是挖角競爭對手或同行員工,就算沒有真的侵犯商業秘密,也難逃瓜田李下嫌疑。

不管是大陸《刑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針為侵犯商業秘密都有具體條文加以定義,但要以侵犯商業秘密向公安局報案,最終能說服公安局立案的關鍵,在於所提供的侵犯商業秘密證據充不充份,因為立案不易,大部份台商在處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時,常先向法院以反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之後再由法院依職權移送公安局。

侵犯商業秘密是刑事責任,一但在公安局立案成立,威力要遠大於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因此有許多企業都以此作為傳統商業競爭外的另一個手段,甚至有企業在併購或行銷部門中直接配備法務人員,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逼迫不願被併購的一方就範,或以此理由打擊市場上的競爭對手。

為此,大陸各地公安局在受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時的標準也就不斷的提高,對各項人證物證的要求更多,目的就是為了怕企業以法律手段作為市場競爭的策略,因為就算經調查後沒有侵犯商業秘密的事實,還給被指控的一方清白,但被調查的企業往往在企業信譽或內部正常運作上都已受到很大傷害。

值得一提的是,因新員工所引發的侵犯商業祕密問題逐年攀升,常見的冤枉情況是,新招聘員工帶進前公司的技術、經驗,甚至客戶名單、供應商上下游關係等,會不會被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實務中見人見智,不同執法人員,不同情況會有完全不同見解,台商人事部門應先作好這部份內控,最起碼在企業內部不能有員工之前任職公司的任何書面資料或電子檔案,否則一旦遭調查就是人贓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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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上海啟運港退稅即將試點
(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19日)

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副主任沈曉蘇近日表示,啟運港退稅政策即將試點。沈曉蘇指出,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門在武漢市、青島市的積極配合下,重新起草了試點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積極爭取國務院相關部門認可,不久將開展由洋山港中轉的出口貨物啟運港退稅的試點。

據沈曉蘇介紹,經過辦理搬遷手續的時間以後,洋山航運發展綜合實驗區國際航運企業免徵營業稅政策開始實際發揮效益。以中遠集運公司為例,包括旗下泛亞航運公司、中遠集裝箱綜合發展有限公司等均將公司註冊地轉移到洋山,先後開始享受洋山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的營業稅減免的優惠政策。

另據上海海事局副局長洪沖介紹,目前海事局正牽頭加快長江至洋山集裝箱運輸推薦船型的研究,以有效推動江海直達船舶推廣應用,提高水水中轉比例。沈曉蘇表示,目前已完成了推薦船型的篩選、評估工作,下一步將積極利用財政補貼政策,推動和促進長江航運市場儘快多採用標準化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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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進人民幣匯改 增強匯率彈性
(新華社 2010年6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6月19日發表談話表示,“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

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幾年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有序推進,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佈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

當前我國進出口漸趨平衡,2009年我國經常項目順差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已經顯著下降,今年以來這一比例進一步下降,國際收支向均衡狀態進一步趨近,當前人民幣匯率不存在大幅波動和變化的基礎。人民銀行將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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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非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從事網路支付
(財新網 2010年6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6月21日發佈央行令,制定並出台《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範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辦法》於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路支付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位電視支付等。

《辦法》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對於支付業務申請人資格,《辦法》規定,申請人擬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另外,當支付機構累計虧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50%,或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央行有權責令其停止辦理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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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調整公積金繳基數和月繳存額
(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0年6月22日)

自2010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08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9年月平均工資。此外,備受關注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發生變化,仍與2009年度相同。

調整後,自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08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9年月平均工資。2010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此外,公積金管理部門還明確,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498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568元。而為了保障低收入職工的權益,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確定為13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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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新規: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中新網 2010年6月22日)

文化部近日發佈了《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要求,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審查或備案的網路遊戲提供交易服務。

《辦法》在總結現有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對貫穿於各環節的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及交易活動予以規範。對於發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辦法》要求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不得以惡意佔用使用者預付資金為目的;保存網路遊戲使用者的購買記錄180日以上;將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註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等。

對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辦法》要求其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審查或備案的網路遊戲提供交易服務;正確處理違法交易行為;以及保存使用者間的交易記錄和帳務記錄等相關資訊180日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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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探索建立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回流機制
(證券時報 2010年6月23日)

6月22日,據上海市金融辦主任方星海介紹,上海正探索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資金的回流機制。今後,境外企業的結算帳戶開在上海的中、外資銀行中的資金將進入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資。初期可能會採取類似QFII的做法,設置一定的額度,以防止熱錢流入。同時又使結算帳戶中原本只能用於貿易結算的人民幣能夠在銀行間市場進行投資。

另據悉,中國銀行、滙豐銀行(中國)於6月22日宣佈,兩銀行已分別在青島完成首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這意味著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從原有的5個城市擴大到20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同時不再限制境外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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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整治重點項目建設違法用地 將建“違法用地項目清單”
(上海證券報 2010年6月23日)

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等10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整治重點項目建設違法用地。通知表示,將建立“違法用地項目清單”,進而對其在投資安排、建設項目環評、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予以限制。

通知表示,要鼓勵建設項目節約用地,對於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予核准或審批。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耕地開墾費以及按規定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費用納入建設成本,足額列入投資概算。未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提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非涉密的重點項目清單通過網站等媒體分期分批向社會公佈。對重點項目違法用地情況和查處結果要向社會公佈。十部委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用地問題。要探索建立建設單位用地信用等級庫,對其承擔的重點項目用地情況定期評價,建立“違法用地項目清單”,向投資、環保、行業主管等部門通報,建議在投資安排、建設項目環評、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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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種商品出口退稅取消 凸顯政府結構調整決心
(中國證券報 2010年6月23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6月22日聯合下發《關於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明確從7月15日開始,取消包括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建材等在內的406個稅號的產品出口退稅。此舉同時也表明了政府促進結構調整的決心十分堅定。

根據《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主要分成六大類,包括部分鋼材,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銀粉,酒精、玉米澱粉,部分農藥、醫藥、化工產品,以及部分塑膠及製品、橡膠及製品、玻璃及製品。隨《通知》下發的清單顯示,此次被取消的產品之前享受5%到17%不等的出口退稅率。

這是繼去年6月份第七次上調出口退稅率後,財稅部門首度改變出口退稅率政策。相關人士指出,這次取消部分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的力度之大、範圍之廣,始料未及。這次財稅部門不僅一步到位地取消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更是將範圍擴大到農產品、醫藥和化工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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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個人稅延型保險已有方案
(東方早報 2010年6月24日)

6月23日,保監會辦公廳副巡視員施紅在“2010陸家嘴論壇”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了配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個人稅延型保險試點方案,上海市政府成立了由上海市金融辦、上海保監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稅局共同成立的項目小組,目前項目小組已形成初步方案,一旦初步的試點有關政策明確之後,保險業將抓緊落實產品平台等有關事項,保證試點方案的實施。

同時為了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保險監管部門正與浦東新區共同就關於在浦東開展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進行政策研究,鼓勵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到上海的基礎設施項目、醫療、養老等相關機構投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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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國際板有序推進 將以人民幣計價
(新聞晨報 2010年6月24日)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副主任王建軍近日表示,“國際板”的建設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到境內上市”,這是證監會今年的重點工作任務之一,正在有序地推進過程中,但具體推出的時間還沒有確定。

王建軍指出,對國際板相關制度的論證和設計工作已經做了比較長時間的準備,但這件事情涉及到諸多環節,證監會還在做進一步的詳細工作。王建軍未透露國際板推出的詳細時間表,“因為這不僅涉及到交易所的技術準備,也不僅僅取決於制度與規則的設計,還有相當一部分的取決因素是社會共識,尤其是輿論界的共識。”

王建軍同時表示,國際板推出雖會有利於拓寬外匯的使用,但不一定要以美元計價。“比如公司募集的資金放出去可以用外匯,在境內發行上市以後,具體資金用途上我們會考慮。至於計價還是以人民幣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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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正式公佈刑案兩證據規定
(財新網 2010年6月24日)

6月24日,最高法院正式對外公佈了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下簡稱“兩高三部”)聯合制定的《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簡稱兩個《規定》)。

兩個《規定》的發佈,對政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不僅全面規定了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原則,細化了證明標準,還進一步具體規定了對各類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判斷和運用;不僅規定了非法證據的內涵和外延,還對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式、證明責任等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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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區域規劃公佈 南京定位為“門戶城市”
(揚子晚報 2010年6月24日)

6月22日,國家發改委批復印發了最新的長三角區域規劃。在發改委印發的規劃全文中,把長三角25個城市的分工作了詳細劃分,避免了城市間的惡性競爭。

在長三角區域範圍被明確為“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後,區域規劃將滬蘇浙25個城市又劃分為核心區和輻射區,其中原有的16個市為核心區,並明確了各個城市的城市功能和定位。區域規劃的最大亮點也是最核心之處,是明確了長三角的區域佈局。規劃提出,按照優化開發區域的總體要求,統籌區域發展空間佈局,形成以上海為核心,沿滬寧和滬杭甬線、沿江、沿灣、沿海、沿寧湖杭線、沿湖、沿東隴海線、沿運河、沿溫麗金衢線為發展帶的“一核九帶”空間格局,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在這一規劃中的地位得到了顯著提高。上海仍然是“核心”,而南京和杭州成為上海的“兩翼”。同時在南京的詳細定位中,南京獲得了“門戶”的地位。規劃提出,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進一步提升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等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和服務功能,錯位發展,擴大輻射半徑,帶動區域整體發展。而在2006年版本的區域規劃中,上述5城被稱為“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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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等協定磋商完成 將提交兩會領導人會談簽署
(新華網 2010年6月24日)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6月24日在台北舉行預備性磋商,商定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於6月29日在重慶市舉行。

雙方在兩會專家溝通成果的基礎上,完成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的業務磋商,對協定文本和附件均達成一致,將提交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確認並簽署。

關於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同意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同意通過早期收穫計畫安排,率先實行兩岸部分貨物貿易優惠關稅待遇,開放部分服務業市場,使兩岸同胞提前享受到兩岸經濟合作的益處;同意在早期收穫基礎上,繼續展開貨物貿易協定和服務貿易協定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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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發佈沿海開發10大規劃與3年實施方案
(新華網 2010年6月24日)

江蘇沿海地區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24日發佈了江蘇沿海開發10個專項規劃和三年實施方案。

江蘇沿海地區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梁學忠說,這10大規劃藍圖包括灘塗圍墾開發、灌河口開發利用等兩個專項規劃,以及交通、水利、能源、農業、工業、服務業、科技、環保等8個三年實施方案。而旅遊業、城鄉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等3個三年實施方案也已初步完成,將擇日發佈。

這些規劃方案重點突出了連雲港港口的龍頭地位。江蘇省交通廳廳長游慶仲說,目前,520多公里的臨海高等級公路已經開工建設,這條路連接連雲港、鹽城、南通三市。另外,到2012年,江蘇沿海地區將可具備開行動車組條件,鐵路總里程將達到845公里,相當於現有里程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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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獲准首批4家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
(財網 2010年6月24日)

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月24日宣佈,該會已決議批准台灣首批4家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

其中,土地銀行申請設立上海分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設立蘇州分行,彰化商業銀行申請設立昆山分行,第一商業銀行申請設立上海分行。而國泰世華銀行、華南銀行的申請因有部分說明缺失尚需補充,本次未獲通過審批。此外,金管會還批准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在上海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根據最新的共識,兩岸雙方銀行辦事處升格為分行的等待期同樣都是一年;雙方銀行可以同時都是一年後辦理當地貨幣業務。另外,共識還同意將台灣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列入大陸地區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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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兩年來首次上調利率0.125%至1.375%
(證券時報網 2010年6月24日)

台灣"央行"6月24日舉行第二季全體理監事會議,宣佈調升重貼現率0.125個百分點,至1.375%,大出市場意料之外,為2008年6月以來首次升息。

該行表示,循序引導利率恢復正常水準,有助維持物價及金融穩定。行長彭淮南並稱,升息是很溫和的。

為提振疲軟的經濟,台灣"央行"自2008年9月底至去年2月中旬連續七度降息,其中五次為緊急降息,隨後開始則連續五度宣佈維持利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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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簡析

2009年4月8日大陸政府為了降低本土進出口企業因美元、歐元等匯率波動引發的匯率風險,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4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且境外地域僅限於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經過一年多的試點,2010年6月17日大陸政府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範圍:新增包括江蘇在內的18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試點地區,同時境外地域也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在目前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出口由美元結算改為人民幣結算,可以有效的避免人民幣升值帶來的損失,企業在以人民幣報關並以人民幣結算過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項:

一、試點企業的選取:根據規定,首先由試點地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推薦試點企業,然後由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所以企業如果想採取人民幣結算,必須先向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自由選擇採取人民幣結算。

二、貿易真實性審核相當嚴格:試點企業要建立詳細台帳,準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貨物流和資金流要匹配,收款時也要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銀行對辦理的每一筆跨境人民幣資金收付都要進行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並將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進出口日期或報關單號等信息最遲於每日日終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並長期保存,以便對進行統計、分析、監測。

三、不需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在辦理報關和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需提供外匯核銷單,出口貿易也可以享受退(免)稅政策。境內銀行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向稅務部門提供試點企業有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數據、資料。

四、預收、預付款管理: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應當向銀行提供貿易合同,銀行應當將該合同的基本要素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款超過合同金額30%的,應在10個工作日補交相關資料及憑證。

五、實行總量控制: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調控、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需要,對試點進行總量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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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早收敲定 零關稅啟動
(聯合報 2010年6月25日)

兩岸經濟協議(ECFA)談判昨天結束。各方矚目的第一批關稅減免的早期收穫清單,台灣銷大陸貨品共有五百三十九項列入,銷台陸貨則為兩百六十七項。早收清單貨品在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前,將分批降為零關稅。此外,大陸金融、醫療等服務業,擴大對台開放,兩岸經貿關係將進入全新時代。

海基會和海協會昨天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第五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以及ECFA最後一輪協商。根據談判結果,在貨物貿易早收清單,大陸對台降稅產品共五百三十九項,貿易額為一百三十八點三億美元。若依二○○九年大陸自台進口金額計算,比率高達百分之十六點一。大陸對台降稅產品,包括農產品、化工品、機械、汽車配件、紡織、電子、輕工業、冶金、醫療、儀器儀表等十大類。

而大陸要求台灣降稅的項目,總計兩百六十七項,金額為二十八點六億元。台灣開放給大陸的產品,包括三大類:一、原物料,包括上游石化、化學製品原料;二、台灣很少或幾乎不生產的工業產品;三、中游產品,多半是在彼此互惠、互利前提下開放。

在服務貿易業方面,大陸承諾開放台灣包括金融業、醫院、會計審計、會議服務、電腦及相關服務等十一個項目進入大陸。其中,更開放海南、福建、廣東、江蘇及上海五地,允許台灣設立獨資醫院。台灣則給予大陸九項服務業入台,金融業部分只開放銀行業。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也有所獲。大陸要求我方分三年降關稅的部分石化原料、嬰兒車、自行車及零組件、高爾夫球、尼龍等織物,也將低價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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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須改列當年度收入
(工商時報 2010年6月19日)

北市國稅局18日表示,在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後,如果有員工未實際領取分紅,或者董監事放棄領取酬勞的話,公司必須在員工或者董監事拋棄上述費用的當年度,認列所未支付,但卻已經認列的費用部份,改成以收入認列。

北市國稅局表示,自從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以來,雖然尚未未出現企業有員工或者董監事放棄分紅以及酬勞的案例,可是未來若有此情形,為免企業屆時不知處理,因此,賦稅署已經訂出處理原則,要求若有未支付的費用,在放棄的當年度,就要把該筆以前年度已經認列的費用,變成以收入方式列入。

國稅局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員工分紅,如非由公司本身的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價格決定者,公司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已於員工提供勞務的會計期間,依所訂定固定百分比,估計員工分紅可能發放金額;或依過去經驗,就員工分紅可能發放的金額,作為最適當的估計,並認列為費用。

如因員工或董事、監察人拋棄所獲配紅利或酬勞,或逾期未領致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時,基於衡平原則,公司應將已認列的費用,列為拋棄年度或請求權消滅年度的其他收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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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七項新措施 不可不知
(台灣新生報 2010年6月24日)

勞保從1940年開辦,到現在已過六十年,勞保局已經是老字號店鋪。不過,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表示,為了貼近民眾的實際需求,包括未來的兩項在內,目前正持續推動七項便民新措施,讓創新的服務與作法能滿足民眾的需求。

勞保制度從以前到現在已經過許多次的修正,甚至不斷擴增納保範圍及給付項目,成為現今給付保障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尤其以實施勞保年金、國民年金、開辦育嬰津貼等項目,為台灣的社會保險寫下嶄新的一頁,同時也藉此提供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的安全功能。

目前已陸續推出五項便民新措施,第一項,在各縣市辦事處開放網路預約服務,民眾可隨到隨時取件;第二項,全面推廣即時電子滿意度調查系統,展現勇於接受民眾態度的決心;第三項,年金給付申請案在收件後馬上用手機簡訊通知;第四項,開放民眾用勞動保障卡到ATM查詢勞保年資;第五項,建立勞工個人退休金核發金額試算系統,讓民眾能夠即時查詢帳戶餘額與試算核發金額。

除了上述五項措施外,目前正規劃更多元的新措施,以便更貼近民眾的需求,例如未來民眾申請勞工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時可「免附身分證影本」;另外,勞保局將新增便利超商代收服務,以提供更多的繳費管道,這項服務讓民眾除透過郵局及金融機構繳納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外,也可在家附近的超商輕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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