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1 第129期
 
 
設人頭公司 風險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導意見 全方位保障和服務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人民法院報 2010年7月5日)
大陸客赴台遊創益600億 明年或開放自由行(台海網 2010年7月5日)
外匯局:銀行境外投資利潤不得單獨結匯(證券時報 2010年7月6日)
福建將實行台資企業年檢免審制度(新華網 2010年7月6日)
國家對西部減徵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上海證券報 2010年7月7日)
證監會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提高發審透明度(中國網 2010年7月8日)
人民幣跨境結算1周年 上海成交189億元(每日經濟新聞 2010年7月8日)
台灣上半年出口達1319億美元 對大陸及香港出口創新高(新華網 2010年7月8日)
最高檢擬規定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一審判決(新京報 2010年7月8日)
央行:下半年繼續實施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2010年7月8日)
外匯局:人民幣與美元套利交易有所緩解(證券時報 2010年7月9日)
國家發改委:將全國推廣資源稅改革(南方都市報 2010年7月9日)
外資行首次成內地銀行間發債主承銷商(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7月9日)
美財政部未將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中新網 2010年7月9日)
江蘇省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分析
經建會推服務貿商平台(台灣新生報 2010年7月7日)
台灣獲歐28國免簽 半年後施行(中國時報 2010年7月6日)
二類電信業 資本額擬提高(經濟日報 2010年7月9日)
 
設人頭公司 風險高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7月7日

台商在大陸投資的身份屬於外資,因此在投資領域上會受到很多限制,像早年台灣居民在大陸只被允許購買外銷房,造成借用大陸朋友身份購買比較便宜內銷房的情況比比皆是;又像是2004年11月前,由於未開放外商在一般地區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或是開店(零售業),也使很多想從事貿易的台商不得不借用大陸居民身份設立貿易公司,隨著大陸官方對外商投資領域大幅鬆綁,上述買房或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的限制已不復存在,但實務中,台商借用大陸居民身份作為人頭進行投資仍然常見,值得進一步深思。

從稅務層面分析,用人頭設立內資公司除了在某些地區存有包稅制的好處外,在日常的增值稅等稅種上,內資與外資企業幾乎沒有差別,重要的是,內資企業一旦有稅後利潤,進行盈餘分配給大陸居民後,大陸居民按規定要依累進稅率繳納最高45%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是外資企業只須再繳納10%利潤匯出所得稅即可匯出利潤,就這方面來看,設立內資人頭公司反而不見得有利。當然,有許多人仍然認為內資人頭公司就不要分配利潤,直接把利潤以借款名義,挪出企業進入台商自己個人帳戶,但這會造成後遺症,一是該內資人頭公司帳上的債權不會消失,內資公司將保有日後追款的權利;另一方面,如果將內資人頭公司帳上的利潤移至台商開立的境內個人帳戶,又將衍生下一個問題,一個台灣居民怎麼會在大陸的私人帳戶上有這麼多存款?

多數台商面對人頭公司問題,只把焦點放在大陸人頭反過來主張自己名下財產所有權的風險,但比這個問題更早發生的是,要怎麼解釋一個台灣居民大陸帳戶名下的資金來源?大陸稅務局完全可以依境內所得理由,要求台灣居民繳交外籍人士在大陸最高40%個人所得稅。內資人頭公司絕不只是簡簡單單的工商登記問題,後面勢必引發稅務、資金去向、與人頭間的法律糾紛等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麻煩。

就算真的迫於無奈必須成立內資人頭公司,也得在可能範圍內作好法律準備,例如所謂的內資公司是指股東身份必須是大陸居民,但董事長、總經理,甚至是董事會的董事成員、法人代表等都可以是外籍人士,如此台商便可保有持有公章及日常運作的法律權力,也可以在萬一內資股東有想法時,擁有最起碼的應變時間。

台商在使用大陸人頭設立公司前,一定要釐清「所有權」和「債權債務」兩者法律關係上的差異,並在一開始建立起最大限度的法律保護體系,儘可能保留資金流等其他有利於自己日後主張該標的所有權的證據。但無論如何,台商面對人頭公司都必須知道,再完美的法律設計也無法將日後的糾紛風險降至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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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導意見 全方位保障和服務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人民法院報 2010年7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據介紹,《若干意見》闡述了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將對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見事早、行動快,積極應對,妥善施策;針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若干意見》要求妥善審理與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案件,保障和服務經濟結構優化和調整;《若干意見》也對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社會秩序、高度重視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做好涉訴信訪等提出相應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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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客赴台遊創益600億 明年或開放自由行
(台海網 2010年7月5日)

根據台觀光局近日統計,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兩周年,已經有超過128萬人次赴台,創造超過600億元商機,其中以航空業受惠最多。

媒體形容,這兩年,不管孫中山紀念館、台北101大樓,還是故宮博物院,都可以看到大陸客的身影,大陸客幾乎都會造訪的景點,門口遊覽車大排長龍,交通打結。只是跟團時間有限,每個景點匆匆停留,可能玩得不夠盡興。因此,兩岸已經著手研議,最快明年陸客將能赴台自由行。

兩岸初步規劃,可能先開放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和南京等重點城市的陸客赴台自由行,每天上限五百人,最長可停留半個月,只要政策確定,台旅會和海旅會完成協商,就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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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銀行境外投資利潤不得單獨結匯
(證券時報 2010年7月6日)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境內銀行涉及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搆(代表處除外)、在境外設立附屬機構、依法購買境外機構股權以及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直接投資項目的,應在取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後,持《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七條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搆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根據規定,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產生的利潤不得單獨結匯,應納入銀行外匯利潤統一管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匯。境內銀行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獲得的境外機構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境內其他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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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實行台資企業年檢免審制度
(新華網 2010年7月6日)

福建省工商局7月5日表示,福建省將改革企業年檢制度,對台資企業實行年檢免審。

據福建省工商局介紹,除涉及環境影響、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業外,台商投資企業連續兩年無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申請和批准後,允許其每兩年免予年檢審查一次。

經批准年檢免審的台資企業,由登記機關在相應的工商紅盾資訊網上進行公告。台資企業可以登記機關的公告作為其第一年度年檢免審的憑證;需要加蓋戳記的,予以加蓋戳記並標註“免予年檢審查”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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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西部減徵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
(上海證券報 2010年7月7日)

7月5日到6日,國務院在京召開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提出,對西部地區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這意味著此前西部大開發十年規劃當中的減稅政策將會持續。

據悉,此前財政部的規定是,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最新政策,減稅將會延續。減稅體現政府對西部支持的姿態,有關專家指出,國家對西部大開發的資金投入還將繼續。

日前,發改委稱,國家計畫2010年西部大開發新開工23項重點工程,投資總規模為6822億元。而2009年,國家計畫西部大開發新開工18項重點工程,投資總規模僅為46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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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提高發審透明度
(中國網 2010年7月8日)

中國證監會紀委書記李小雪7月7日表示,證監會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力度加強發行審核和公司重組審核的過程機制建設和公開透明建設,建立查審分離的案件調查和處罰體制,開展幹部競爭上崗試點工作,為預防腐敗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李小雪在中國金融業黨建論壇上說,資本市場透明度高,社會參與度高,涉及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社會公眾和廣大投資者對證監會工作寄予了很高的期望。針對監管幹部隊伍比較年輕,思想活躍,專業素質高,但閱歷不深,經驗不足的特點,證監會在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違紀問題的同時,始終把抓預防工作作為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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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跨境結算1周年 上海成交189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 2010年7月8日)

央行上海總部日前表示,目前上海市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量穩步增長。此外,上海出口試點企業的數目將進一步增加。

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7月5日,上海市累計發生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189億元,其中貨物貿易進口168億元,貨物貿易出口9億元,服務貿易12億元。自2009年7月6日,上海等5個城市率先在全國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今年6月,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將不再受限。此外,根據擴大試點的要求,上海出口試點企業的數目將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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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半年出口達1319億美元 對大陸及香港出口創新高
(新華網 2010年7月8日)

台灣財政主管部門7月8日公佈的最新統計顯示,台灣今年1至6月份累計出口額達1319.8億美元,同比增長49.2%,其中對大陸及香港出口額創歷史新高。

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台灣對大陸及香港出口額達567.5億美元,同比增長61.9%,創歷史同期新高。

此外,台灣上半年累計進口額為1198.8億美元,同比增長64.7%,累計進出口順差為121億美元,同比下降22.9%。其中,對大陸及香港進出口順差為395.8億美元,同比增長62.2%,為台灣最大順差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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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擬規定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一審判決
(新京報 2010年7月8日)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第四次公訴工作會議上,最高檢相關負責人透露,2009年,在受理職務罪案方面,全國公訴部門共受理49627件職務犯罪案件,其中移送審查起訴33024件,涉及42951人。

雖然全國公訴部門職務犯罪案件審結率連續3年上升,但問題仍然存在。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職務犯罪輕刑化問題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法院對職務犯罪適用緩刑過多,有的地方檢察院明知法院的判刑過輕,也不敢抗訴,甚至不想抗訴。

為此,近期最高檢正在醞釀出台對法院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實行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的制度。

昨日,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新規的具體細節目前暫不能透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新規的醞釀已經有一段時間,目前徵求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意見的程序也已經完成,正在進行最後的修改,預計新規將在近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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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半年繼續實施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2010年7月8日)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10年第二季度例會日前在北京召開。

會議認為,上半年我國貨幣信貸合理增長,銀行體系流動性基本適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金融運行總體平穩。

會議強調,下半年,要繼續實施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強調控的針對性和靈活性,把握好政策實施的力度、節奏和重點。要密切關注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繼續落實“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調整優化信貸結構;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加強系統性風險防範,保持金融體系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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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人民幣與美元套利交易有所緩解
(證券時報 2010年7月9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表示,當前外匯資金流動的變化,既有市場因素也有監管因素。在市場層面,受國內外因素影響,人民幣升值預期減弱,美元利率回升,套利交易勢頭有所緩解。這已是國家外匯局近期第四次正面回應外匯管理政策相關熱點問題。

外匯局認為,從當前外債形勢來看,外債對我國經濟安全影響不大。一是和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相比,短期外債規模較小,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之比為10.81%;二是從外債結構來看,短期外債主要是來自貿易項下的融資,與實體經濟聯繫緊密,具有貿易背景,在短期外債餘額中,貿易信貸餘額為1617億美元,占短期外債餘額的62.37%;三是債務率、負債率、償債率等一些常用的外債風險指標均在國際標準安全線內,據初步計算,2009年我國外債償債率為2.87%,債務率為32.16%,負債率為8.73%,均在國際標準的安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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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將全國推廣資源稅改革
(南方都市報 2010年7月9日)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日前在國新辦舉行的“西部大開發實施及深入推進等情況”發佈會上透露,今年6月1日在新疆開始試點的資源稅改革,今後將逐步在全國推開。

杜鷹表示,我國目前已經明確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試點資源稅的改革,把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目前試點的稅率是5%,今後將逐步向全國推開。這一改革對於戰略資源富裕的西部地區來講,將會明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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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行首次成內地銀行間發債主承銷商
(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7月9日)

日本瑞穗實業銀行(中國)下稱“瑞穗(中國)”7月8日表示,該行以主承銷商身份承銷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2010年第一期境內美元債券,這是外資法人銀行首次以主承銷商身份參與國內金融債券市場。

據悉,銀監會在2008年底和2009年7月發佈通知,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備後,即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開展金融債券以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業務。不過,到目前為止,參與內地金融債承銷的外資銀行為數不多。去年11月,滙豐銀行(中國)以承銷團成員的身份參與了上海銀行人民幣金融債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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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財政部未將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
(中新網 2010年7月9日)

美國財政部7月8號下午發佈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說,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期間,美國的任何主要交易夥伴都沒有操縱匯率,更沒有從操縱匯率中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報告指出,上個月中國決定終止人民幣與美元掛鉤的政策具有重大意義,雖然人民幣匯率仍然有被低估的跡象,但中國已經採取積極行動,允許人民幣匯率更具彈性。

美國財政部長蓋特納在這份報告中表示:“重要的是人民幣升值的幅度和速度。我們將密切地並定期地跟蹤人民幣的升值情況,將與國會保持密切地磋商,繼續努力為美國爭取擴大對華出口的機會,從而為美國的就業形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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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分析

2010年6月22日江蘇省下發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操作規程[試行]》(蘇國稅發[2010]107號)的通知,具體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流程如下:

一、適用對象
該規程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實行查帳徵收企業所得稅,並能正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二、項目確認及登記
1、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的省轄市、縣(市)政府科技部門或經信委申請項目確認,由其審核申報的研發項目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的規定,並在10個工作日出具《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確認書》,然後由政府科技部門或經信委等部門連同項目情況表、項目計畫書及費用預算等申請資料一同提交同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並進行項目登記。

2、企業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項目登記,稅務機關統一受理企業研發項目資料,在3個工作日內提請政府科技部門或經信委進行項目確認。
無論企業採取何種申請方式,稅務機關在收到《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確認書》和企業其他申請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並進行項目登記。

3、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當年存在多個研究開發項目的,按項目進行確認和登記。企業當年存在自行開發、委託開發、合作開發、集中開發項目的,按開發項目類別逐項進行確認和登記。項目登記採取編號的辦法,每個項目一個編號。企業跨年度的研發項目,採取一次登記編號的辦法。研究開發項目出現變更情形的,企業應辦理研究開發項目變更登記,重新取得研究開發項目登記號。

三、企業申請項目確認和登記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江蘇省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畫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相關人員情況,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立項檔等資料。

四、加計扣除
已取得稅務部門發放《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登記資訊告知書》的企業,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按規定進行備案。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按照研究開發項目類別,分別將實際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研究開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該規程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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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推服務貿商平台
(台灣新生報 2010年7月7日)

行政院經建會完成「台灣服務貿易推廣暨商情平台」規劃,將委外進行平台建置、維運及推廣工作。該網站預計第一年鎖定物流、流通(即連鎖加盟)、醫療、觀光、文創、美食、Wimax等七種服務業的推動工作,第二年將視情況另增四至五項服務業。

為提供我廠商服務貿易商情訊息,協助業者拓展服務貿易,媒合服務產品交易,提升服務貿易競爭力,經建會規劃的「台灣服務貿易推廣暨商情平台」,將是一個即時、互動、商機媒合的中英文網路平台,內容包括提供全球即時商情發展及分析、各國市場商機、我國政府相關法規、輔導措施及計畫等資訊,報導全球服務貿易趨勢、國內外商展訊息與服務,以及提供買主與業者間的媒合中介服務。另希望能以實體拓銷活動如輔導業者參與國內外展覽等,為該平台加值。

經建會指出,我國一向是外銷王國,長久以來依賴代工、勞動力及持續降低成本的生產模式,惟因過去台灣經濟過於偏重製造業,特別是ICT產業,使我國在上次金融海嘯中受創嚴重。有鑒於此,決定在新興及智慧型產業外,強力推動十大重點服務業,以符合當前以服務業為主體的全球經濟趨勢。過去我國傳統仰賴商品出口經濟模式,現已到了須轉型至提高服務出口貿易的策略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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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獲歐28國免簽 半年後施行
(中國時報 2010年7月6日)

歐盟執委會昨天正式提案,將台灣納入免申根簽證的國家及地區名單中。官員預估,此案約需時半年可獲通過,未來持有台灣護照者將可獲得歐洲總共廿八國的九十天免簽證待遇,不需再申請申根簽證。

申根國家擬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旅遊業者認為,赴歐洲旅遊的地區,約八至九成都採用申根簽證,一旦申根國家提供台灣旅客免簽證,台灣旅客可省下三至七天的簽證工作天,以及約台幣三千元的簽證費,省時省錢的情況下,絕對可提高赴歐旅遊的意願。

根據歐盟執委會這項提案,歐盟將修改第五三九/二○○一號法規提案,將台灣列入申根國家免簽證短期停留九十天的名單中。該提案已由歐盟執委會提交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進行下一階段審議,待此二機構通過後即可生效。據外交部評估,這項程序大約需時半年時間。

歐盟官方網站上昨天刊登內政執行委員「台灣再也不用申請短期簽證」新聞稿表示,這項提案將強化台歐關係,對於台灣企業而言,更便利的旅行條件將可加強台灣與歐盟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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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電信業 資本額擬提高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9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議修訂電信法、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針對二類電信業者,設立一定的進入門檻,資本額從現行未設限,擬提高到1,000萬元,同時對董事、監事資格,訂定一定條件,業者進入市場門檻將提高。

NCC表示,由於詐騙電話犯罪手法多變,多數詐騙電話透過二類電信業者的網路所撥打,因此希望提高二類電信業者的設立門檻,以降低詐騙電話的發生率。

現行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指出,經營二類電信事業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註明申請人名稱與住所、營業項目、營業區域、通訊型態與電信設備概況即可申請。NCC目前研擬增設二類電信事業的資本額條款,由未設限制提高到1,000萬元,另外擬在電信法中增訂二類電信事業的董、監事資格。

根據NCC統計,台灣目前共計有494家二類電信業者,其中包括資本額僅50萬元或100萬元的小型業者,一旦資本額門檻拉高,相關業者恐受波及。

NCC同為防堵詐騙電話,本周通過修訂電信事業互連管理辦法第九條,要求台灣本地撥打本地的電話,不得經過位在台灣以外的交換機進行轉接;NCC表示,此舉讓本地撥出電話所顯示的號碼,不會出現「+」字號,而海外撥入的電話才會出現「+」字號,讓民眾易於辨識,降低受騙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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