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8 第130期
 
 
境外企業勞務 面臨課稅
央行授權中銀香港向台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中國證券報 2010年7月13日)
外匯局法規清理 提高外匯政策透明度(中國政府網 2010年7月13日)
環保部發文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環境年報(北京青年報 2010年7月14日)
證監會將與最高法聯手破解內幕交易案件取證難題(法制日報 2010年7月14日)
福建15個單位將公開選聘台灣專才擔任管理職務(人民網 2010年7月15日)
三網融合進入深耕階段 主導試點企業有望明確(上海證券報 2010年7月15日)
我國實際使用外資11個月正增長 下半年繼續向好(中證網 2010年7月16日)
上半年上海海關對台灣進出口大增近六成七(中國新聞網 2010年7月16日)
中國接受WTO裁决 外資獲准向內地引進娛樂產品(北京晨報 2010年7月16日)
蘇州高新區國際創業周上吸引200餘海內外人才項目(中國新聞網 2010年7月16日)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補充通知解讀
勞基法修訂 增列派遣勞工專章(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3日)
董監放棄酬勞 企業須列收入(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5日)
陸配親屬登台 准取道小三通(工商時報 2010年7月15日)
 
境外企業勞務 面臨課稅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4日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今年4月公布2010年企業查稅指引中,「非居民企業」在大陸的納稅狀況已被列為查稅重點,「非居民企業」就是境外企業,境外企業到大陸發生勞務服務後,有沒有在大陸繳稅已成為稅務局關注對象。

舉例來說,很多大陸台商因為各種原因,會由境外專業機構進到大陸提供勞務服務,或向境外採購設備後,由境外派人進入大陸提供維修售後服務,大陸規定,只要境外有人踏進中國提供勞務服務,即使最終由境外支付費用,也應該合理分拆費用由被提供服務的中國境內居民企業支付,如此一來,境內居民企業才能為非居民企業在大陸代扣代繳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

如果接受非居民企業提供勞務服務的境內居民企業不主動提供資料,大陸稅務局當然很難知道有哪些境外企業在大陸提供勞務服務,也就很難依19號文要求納稅,但實務中,蘇州地區已發生稅務機關依企業狀況,直接判斷該台商必有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提供勞務服務的情況,要求台商進行稅務申報的實例。

像是境外上市公司在大陸的子公司,稅務局一定懂得境外會計師每年得進入大陸審計的規定,又例如準備在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稅務局也知道上市過程中必定有境外券商到大陸提供專業服務,類似情況未來都將面臨課稅問題。

至於非居民企業納稅的規定,19號文也清楚說明,除5%營業稅外,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標準先依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來決定,所謂構成常設機構,是依該非居民企業所在地與中國有沒有簽定雙邊稅收協定,如果像台灣還沒和大陸簽定雙邊稅收協定,這些地區非居民企業進到大陸提供勞務服務,不管時間長短,都構成常設機構的標準;反之,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地已與中國簽定雙邊稅收協定,就依進入大陸提供勞務服務的時間長短來判斷是否是常設機構,這時只有在大陸提供勞務服務時間超過6個月者才會被定義為常設機構。

構成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依當地稅務局核定的利潤率再乘以大陸一般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5%),核定利潤率的高低則依行業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非居民企業從事的是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諮詢勞務行業,核定利潤率會在15%-30%間, 如果從事管理服務行業,則核定的利潤率在30%-50%間,至於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核定利潤率則不低於15%。除了以上被定義為常設機構範圍外,未構成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稅率都是10%。

值得一提是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登記,接受服務的境內居民企業有義務要提供《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專案報告表》和《非居民專案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報告表》,並辦理扣繳稅款的登記,如果非居民企業未辦理稅務登記,可處以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罰款,如果是居民企業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有可能被處以未代扣代繳金額50%-三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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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授權中銀香港向台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
(中國證券報2010年7月13日)

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銀香港”)董事長肖鋼簽署了《關於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授權中銀香港爲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根據協議,中銀香港將與台灣方面許可的台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簽訂人民幣現鈔業務協議,由這些分行作爲交易主體,通過其總行向台灣當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服務。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情况,加强交流並交換相關業務數據等信息,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業務進行監管並相互配合。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向台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的安排,是根據《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有關要求,經有關各方協商確定的。這一安排將進一步爲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也爲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强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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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法規清理 提高外匯政策透明度
(中國政府網 2010年7月13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整理發布了 《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截至2010年6月底)》 (以下簡稱《目錄》)。

《目錄》共收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496件,其中,行政法規5件,部門規章19件,規範性文件472件。所錄法規均爲全部或絕大部分內容正在有效實施,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或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的政策性通知或政策性批覆、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外匯管理有關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外匯管理有關司法解釋。《目錄》分綜合、經常、資本、金融機構外匯業務、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國際收支統計等9大項,並按照具體業務類型分爲若干子項,以便公衆查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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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發文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環境年報
(北京青年報 2010年7月14日)

環保部網站日前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後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督促轄區內上市公司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書。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後督查工作。環保部將建立上市環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開通過環保部和各省級環保部門環保核查的企業名單,每年公布環保部和各省級環保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環保後督查結果。

上市公司年度環境報告書內容包括産業政策、環評、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排污申報和繳納排污費、清潔生産審核、重金屬污染防治、環保設施運行、有毒有害物質使用和管理、環境風險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情况,並將此作爲上市環保核查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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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與最高法聯手破解內幕交易案件取證難題
(法制日報 2010年7月14日)

據悉,中國證監會目前正在與最高法院聯手,研究嚴懲內幕交易違法行爲的新舉措,最高法院或出台司法解釋或專門發文,法院在審理內幕交易案件時,將在舉證責任方面有重大突破。具體做法是,在證監會初步認定發生內幕交易行爲並掌握一定證據,移交法院審理時,法院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要求行爲人自辯自己沒有從事此違法行爲。此舉有利於破解打擊內幕交易取證難題。

另外爲嚴懲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最近在著手推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這是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0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的重點工作之一。證監會已聯合經檢監察、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就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進行調研,目前調研究報告已經初步形成,擬將工作中接觸內幕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員納入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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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5個單位將公開選聘台灣專才擔任管理職務
(人民網 2010年7月15日)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7月15日發布公告稱,該省15個單位將公開選聘台灣專才擔任管理職務。

此次公開選聘的15個職位包括:福建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福建省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副所長、福州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副院長、福建師範大學旅遊學院副院長、福建師範大學軟件學院副院長、福建農林大學作物科學學院副院長、福建農林大學休閑農業研究所副所長、福建中醫藥大學護理學院副院長、福州市軟件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厦門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副主任、厦門出口加工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副主任、泉州市生産力促進中心副主任、中國閩台緣博物館副館長、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副主任、漳平台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後兩個職位僅面向漳浦、漳平台灣農民創業園內台灣農民招聘)。

入選的台灣人才來閩就職,聘用期爲1年至3年,工資待遇按照本單位同職人員平均標準發給,同時每人每月享受1萬元人民幣生活津貼。選聘單位還將提供免租金住房,入選者在購房、稅收、社保等方面享受福建省內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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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融合進入深耕階段 主導試點企業有望明確
(上海證券報 2010年7月15日)

工信部近日要求各地電信部門儘快在12個試點地區(城市)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業內人士認爲,這意味著主導試點的企業將最終明確。

三網融合試點方案規定,在每個試點地區中,IPTV業務原則上由一家電信企業經營,手機電視分發業務由符合條件的電信企業或電信廣電合資企業經營;基於有線電視網絡的互聯網接入業務和國內IP電話業務原則上由一家有線電視網絡企業或電信廣電合資企業經營。

業內人士認爲,這項規定實際上就是明確了以上三種試點業務只允許一家廣電運營商與一家電信運營商進行競爭。但是,電信行業早已實現市場化,特別是行業重組後,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的實力相當,每家電信企業在全國各大城市均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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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際使用外資11個月正增長 下半年繼續向好
(中證網 2010年7月16日)

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劉亞林7月15日在商務部發布會上表示,今年1-6月,全國非金融領域新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24萬家,同比增長18.8%,實際使用外資514.3億美元,同比增長19.6%。其中,6月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2739家,實際使用外資125.1億美元,同比增幅分別爲8.3%和39.6%,實際使用外資自2009年8月以來連續11個月正增長。

從產業結構上看,今年1-6月,農林牧漁、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同比增幅分別爲79%和38.2%,製造業也有1.9%的增幅,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占比提高6個百分點,達到44.9%。

劉亞林表示,6月份當月吸收外資數據較高,其中有統計因素,逢6月和12月相對高一點。另外,投資者信心的恢復也是導致數據上升的關鍵點。從目前形勢看,外商直接投資比較平穩。下半年吸收外資將取决全球經濟穩定性以及跨國投資的恢復態勢等。儘管不確定因素仍比較多,但下半年外商投資向好趨勢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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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上海海關對台灣進出口大增近六成七
(中國新聞網 2010年7月16日)

上海海關7月15日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上海關區對台灣進出口156.9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增長66.6%,比同期關區外貿進出口總體增速高出27.1個百分點。上半年上海關區對台灣累計實現逆差51.5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擴大20.7億美元。

統計表明,上半年上海關區對台出口機電産品37.3億美元,增長63.7%,占同期關區對台出口總值的70.8%。進口商品方面,上半年上海關區自台灣進口值前10類産品中多數爲電子元器件和工業原材料,如集成電路進口40.7億美元,增長73.9%;液晶顯示板進口10.1億美元,增長1.1倍;初級形狀的塑料進口4.9億美元,增長32.5%。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兩岸不斷強化經貿合作,各類優惠政策的作用得以體現是上半年上海關區對台貿易高速增長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隨著金融危機影響逐漸减弱以及系列經濟刺激措施的作用,台灣經濟已邁向穩健復甦軌道,也對上海關區對台貿易産生了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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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接受WTO裁决 外資獲准向內地引進娛樂產品
(北京晨報 2010年7月16日)

中美雙方7月15日表示,中國同意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裁决,於2011年3月19日以前對美進一步開放娛樂產品市場。美國曾訴訟中國對進口和分銷書籍、音樂、電影和其他娛樂產品設置障礙。

承諾履行WTO裁决意味著中國必須對美國電影、音像製品和圖書產品的進口政策作出調整。在WTO的判決中,允許中國保留兩家國有電影發行公司的進口權,並保護了中國政府對外國電影進行一定程度審查的權利,中方也無須提高每年引進20部外國電影的限額。但是,中國將不得不允許美國及其它外國企業向中國引進電影、音樂、電遊和圖書,並准許美中合資企業在互聯網上分銷音樂。

據悉,從2003年起,國產片的票房已經連續6年反超進口片。市場人士認爲,相比較之下,音像製品遭受的衝擊可能更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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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國際創業周上吸引200餘海內外人才項目
(中國新聞網 2010年7月16日)

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於日前落下帷幕。據統計,本次活動期間,共有192名國際精英人才攜帶201個項目與高新區進行對接洽談,截至活動結束時,實現簽約項目32個,達成意向45個,其餘124項在繼續洽談之中。

本次活動期間,來自全球的國際創新創業精英,攜帶的項目主要聚中在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服務外包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與高新區去年出台的“2+3產業振興發展規劃”所確定的產業發展方向正好相符。其中,投資創業項目165個,合作創新項目15個。這表明,絕大部分的項目都已經具備成熟的技術條件,落戶高新區後即可投資創業。而此次,高新區出動了蘇州科技城、蘇州創業園等20多家孵化、投資、研發機構及企業參與對接。科技城(蘇州醫工所)成爲此次活動的最大贏家之一,據統計,共有超過100個項目與科技城(醫工所)成功簽約、達成意向或繼續在談。此外,有近70家項目準備落戶蘇州創業園。

據瞭解,此次活動期間,高新區還與一批海內外清華學子簽定了總投資73.5億元的5個項目,同時與美中高層次人才交流協會、澳大利亞永良國際有限公司、歐中文化教育交流中心、日中交流促進會等簽署合作協議,構建了覆蓋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海外引才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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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補充通知解讀

2009年8月國稅總局發佈《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2010年6月又發佈了《《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辦法中的一些規定作出補充說明,主要解決了實務辦理過程中遇到的程序、時限等實際操作問題。

1、辦法第九條指出,非居民申請稅收協定待遇時,應提交“由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曆年度開始以後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通知中補充了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包含的兩種情況,即由該居民的稅務主管當局或其授權代表在《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表》中確認,或是由該稅務主管當局或其授權代表出具的專用證明。

2、辦法第九條規定,非居民申請稅收協定待遇時,可免予提交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過的《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表》、身份信息報告表等。通知中明確同一稅務機關可不再提交,但涉及不同稅務機關時仍應分別提交。

3、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發生納稅義務之前或者申報相關納稅義務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但備案時如果金額還沒有確定該如何填寫沒有說明。而通知中予以明確,備案報告表中“收入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和 “減免稅額”暫按合同約定數或預計數填寫,待按國內法規定申報該已備案的納稅義務時,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已備案的稅收協定待遇實際執行情況。

4、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不能準確判定非居民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將有關情況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直至層報國家稅務總局;但沒有具體說明上級稅務機關工作時限。通知予以明確,工作時限為自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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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訂 增列派遣勞工專章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3日)

勞動基準法增列派遣勞工專章,勞委會表示,目前相關草案已經法規會通過,昨(12)日與公部門舉行研討會,預計將與勞、資代表討論過後,8月底由勞委會再次確認,希望9月可送至行政院審查,進入立法程序。

勞委會表示,目前台灣派遣勞工人數約51萬人,占整體就業人數1,045萬人比重達4.8%,台灣有高達9萬個以上的派遣事業單位,因此透過立法方式規管相關行業與保護勞工權益有其必要性,但是,過去十年因受到個別團體的意見分歧,立法工作遲未完成,直到近期才有初步成果。

勞委會表示,將透過修法方式定義包括派遣事業、要派事業與派遣勞工,至於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的人數,將不得逾僱用總人數的3%,但是若經勞資會議同意者,比重可提高到5%,若經工會同意者,則派遣勞工人數可以提高到20%。

勞委會昨天邀集政府各單位舉行勞基會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有部會對勞動派遺範圍與限制,提出不同看法。

勞委會指出,基於公共利益與民眾安全等考量,仍明訂包括醫事、保全、航空人員、船員及遊艇駕駛、大眾運輸駕駛、採礦人員等六大類,不能使用派遣員工,以避免勞工因為對團隊搭配合作、或機具操作使用陌生等因素,導致安全發生狀況,同時若中央主管機管另有指定的工作者,也不能使用派遣性質。同時為避免假派遣之名行僱用之實,勞基法修正草案第20條之7規定,要派單位不得向派遣事業單位指名派遣特定勞工,如果要派公司擬僱用特定勞工,必須直接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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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放棄酬勞 企業須列收入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5日)

財政部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費用化後,企業若遇員工或董監事拋棄獲配紅利或酬勞的權利時,須轉列為收入課稅。

財政部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已可列為費用,因此,凡是已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以費用列支的企業,日後如發生員工或董事、監察人拋棄所獲配紅利或酬勞,或逾期未領,導致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者,即應將已認列的費用,列為拋棄年度或請求權消滅年度的其他收入課稅。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需注意應付員工分紅董監事酬勞因拋棄或逾時效者,即應列為其他收入申報,以免被查獲後除要被調整補稅,還會加計利息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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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親屬登台 准取道小三通
(工商時報 2010年7月15日)

陸委會昨天表示,就「小三通」政策檢討後,將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對「小三通」海運業者強化管理;同時放寬大陸和港澳人民及大陸配偶等取道「小三通」等諸多限制。

此外,政府開放赴澎湖落地簽,藉此盼能吸引大陸人士赴澎湖觀光(但不能中轉澎湖來台);同時這次修法也開放港澳居民辦法便捷式入境申請,吸引返回大陸福建探親的港澳居民(約數10萬人)來金、馬、澎湖或轉赴台灣等地觀光。

陸委會表示,這項辦法的條文修正,已獲行政院核定,將從今天起生效實施。

陸委會昨日以新聞稿指出,為促進「小三通」海運管理的合理化和制度化,讓台灣與大陸兩地區船舶運送業者在取得「小三通」營運許可後能提供優質服務和良性競爭,增訂「小三通」業者取得營運許可期間以2年為限的規定,且增訂「小三通」既有業者應於本辦法修正後1年內重新申請許可的「落日條款」規定,以維護公平及提供調適緩衝期間,保障業者權益。

陸委會聲明說,過去的規定,除台灣地區人民的大陸配偶需依法經機場、港口接受面談者外,其餘大陸人民以探親、探病、奔喪等相關事由經許可進入台灣者,需依有效入出境許可證經移民署查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出入大陸地區。

因上述規範的適用對象過嚴,讓符合探親親等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無法取道「小三通」出入大陸地區,造成大陸配偶和其親人眷屬無法同行,必須繞道香港、澳門或搭票價較貴、訂票較難的直航班機,造成時間和金錢成本增加。因此今日起,在台居留大陸配偶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及已在台定居的大陸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親人眷屬,皆可經由「小三通」出入台灣與金、馬或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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