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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企業在大陸所聘用的台籍員工,與台灣母公司派駐大陸的台籍員工,在法律上應給予區別對待,後者作為母公司派遣人員,勞動關係仍隸屬台灣母公司,因此和大陸公司無須簽署勞動合同,只需有勞務關係的任職文件或聘任文件即可,但在一年內被派駐到大陸累計工作時間滿三個月,須在大陸辦理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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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要求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所得,都須匯總至總機構統一計算該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加上國稅總局公布的「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企業所得稅繳納須實行總機構統一計算,跨省市分支機構按一定比例就地預繳方式進行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