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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專欄 (大陸· 現場· 對策)   生活一把抓
   
 
 
  高院合同法新解與台商的關係
企業貿易信貸和出口收結匯 最新政策解析
  文/楊振華 法律二部 執業律師   文/林紅燕 財務三部 註冊會計師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施行後,其中「情勢變更原則」及對「違約金上限」的規定,適用在具體案件時,引起許多對該條文理解上的分歧,於是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09年7月7日頒布了新的配套性文件,對上述兩大問題做出進一步解釋......   國家外匯管理局從2009年5月陸續公布「關於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兩個文件最主要的變化,在於將企業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由原「發生額」管理調整為......
 
 
 

「綜保」轉「城保」對上海台商影響分析

存貨損失的進項稅轉出分析
  文/車英劍 法律三部 執業律師
  文/夏嵐 財務一部 註冊會計師
  對企業來說,上海有三種社會保險金,一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簡稱「城保」),適用於註冊在市區或少數郊區企業,繳納城保的企業要開立「城保帳戶」,為具有上海市戶籍和外地引進的人才(辦有「居住證」)繳納保險.....   2009年1月1日起大陸開始實施新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其中存貨損失所涉及的進項稅額轉出,與原規定有所不同,主要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層面.....
 
 
  台籍員工須簽定勞動合同?
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繳納
  文/劉鐵華 法律一部 法律業務總監、董事合夥人
  文/陳瀅 財務四部 資深會計師
  台資企業在大陸所聘用的台籍員工,與台灣母公司派駐大陸的台籍員工,在法律上應給予區別對待,後者作為母公司派遣人員,勞動關係仍隸屬台灣母公司,因此和大陸公司無須簽署勞動合同,只需有勞務關係的任職文件或聘任文件即可,但在一年內被派駐到大陸累計工作時間滿三個月,須在大陸辦理就業證......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要求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所得,都須匯總至總機構統一計算該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加上國稅總局公布的「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企業所得稅繳納須實行總機構統一計算,跨省市分支機構按一定比例就地預繳方式進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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