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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定MOU 明年1月生效

金管會主委陳冲宣布,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等三項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MOU)正式完成簽署,雙方以「台灣」及「大陸」互稱,並用互遞換文方式處理,預計60天內生效,業務開放項目將配合ECFA早期協商進度修法。

兩岸金融MOU完成簽署換文,兩岸簽署人以「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落款。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這雖然不是最好的名稱,但為了達成實質效益,在對等的前提下,我方願意接受。

陳冲指出,備忘錄是用遞送的方式,由專人送達兩方,雙方於11月16日下午6時兩地同時簽署,6時30分同時發布。簽署單位的落款名稱,我方為「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對岸為「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吳定富、尚福林)」。

三項業務各有兩份,一份正體版、一份簡體版,兩邊都沒有英文版,簽署人皆是業務主管,唯一的差異是台灣用「了解備忘錄」,大陸寫「諒解備忘錄」。至於送文的「專人」是誰,陳冲不願透露。

陳冲表示,MOU如同球賽入場券,兩岸簽署後只是取得門票,但觀看比賽的座位不太好,所以要靠ECFA,才能取得比較好的座位觀看球賽。

至於已在大陸設置辦事處的台灣八家銀行都摩拳擦掌,希望能爭取升格分行或子行;中國銀行則意氣風發,力爭成為第一家在台設立分行的大陸銀行。

陳冲表示,MOU的內容主要包括不含客戶帳戶資料的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以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只有往沒有來,未來兩個月會把相關概念合而為一修法處理。

他說,銀行要去中國大陸設分行,要等MOU生效才行。如果是想參股大陸金融機構,則要說明為何要做這種事,且要有計畫分析,一定要有戰略性目的才會放行。至於大陸金融機構可否按WTO架構直接來台?金管會強調,是否許可,金管會當然可以依我方的立場審核,不一定同意,原則上第一階段也只開放設立分行。

儘管相關法令與協商開放程度尚待確認,但對爭取融資多元化的台商來說,來自家鄉的銀行進駐大陸後,對資金面而言,心理層面的安全感一定會踏實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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