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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分析大陸創業板之於主板,就好比是台灣的上櫃之於上市一樣,如果是用台灣角度理解創業板,這樣的分析也不為過,但在創業板已實質運作一段時間後,不管是從審查標準或其他角度分析,都可以發現創業板與主板仍存在許多差異。
一、掛牌地點
創業板上市公司均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主板除了中小企業板上市企業也在深圳掛牌外,發行新股超過一億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還可選擇在上海交易所掛牌,雖然類似台灣上櫃轉上市,也就是創業板上市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允許轉上主板說法不斷出現,但目前仍未有具體政策出台。
二、盈利紀錄要求
主板對上市盈利的紀錄,要求三年連續盈利,創業板申報時雖然要求揭露三年財務報表,但只要申報前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就可以,重點是創業板要求申請上市前一年的利潤,要超過再前一個年度的利潤,也就是在財報上的稅後利潤不能有下降趨勢,盈利必須保持持續增長。而主板就沒有這個規定,企業申報主板上市資料中就算利潤下滑,也不影響上市資格,只是會給預審員或發審委委員的印象不好罷了。
三、保薦人
保薦人需要通過官方考試,並具備實際簽字保薦上市經驗後,才能取得正式保薦企業上市的執業資格,雖然考過保薦人考試,取得保薦人資格的人數很多,但具備「簽字」資格的保薦人,以及有外資中國上市實務經驗的保薦人實在太少,再加上保薦人保薦企業在主板上市,存在「額度」限制,也就是兩個保薦人簽字一個主板上市案子,必須等到企業通過上市審查並正式發行後,這兩個保薦人才可以再簽字保薦下一個企業。簡單地說,
就是企業在主板上市,保薦人只能同時保薦一家企業上市。但創業板不同,創業板上市放寬保薦人簽字家數的限制,不硬性要求一個保薦人只能簽字一家上市企業,如此一來,可紓解市場中保薦人不足的壓力。
四、審查官方部門
證監會內部審查主板的部門稱為發行部,也就是申請主板上市(包含中小企業板)的企業資料都進到發行部中,而創業板一開始就是由「創業板發行審核辦公室」負責,後來正式成立了創業板部,也就是「創業板發行監管部」,這有點像是台灣OTC(櫃買中心)負責審查企業上櫃,而交易所則負責審查企業上市。證監會內部的發行部與創業板部間的關係,對比台灣交易所與OTC的關係,兩者間有著異曲同工之妙,某種程度上發行部與創業板部存在著良性競爭的關係,但放進資本市場的大角度來看,兩者又是一種合作關係。
五、發審委委員
主板的發審委委員有25人,清一色是律師、會計師、教授學者及證監會內部的官員,而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則有35人,除了與主板25人相同背景的審查委員之外,最大特色是延攬了10位行業專家。也就是說,日後創業板審查委員有高達三分之一比例是行業專家,藉此凸顯企業在大陸上市,除了法律、會計、稅務以外,證監會對申請上市企業的行業重視。
六、審查判斷標準
由於創業板部組建完成不久,負責審查的預審員除了小部分由發行部移轉到創業板部,大部分的預審員都是由交易所借調而來,對許多問題的看法還未形成統一標準,與主板審查邏輯思路也存在差異。舉例來說,創業板對外資企業申請上市,境外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允許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持有大陸上市主體的股權,而是要求境外股東直接持有大陸上市公司股權,這點與主板明顯不同,所以不好拿主板上市審查思路,硬套在申請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身上。
七、審查時間
外界普遍認為上市申請資料送進證監會後,創業板審查速度超過主板審查速度,其實這個認知並不完全正確。近期創業板審查速度較快的原因,是因為之前並沒有積壓申請上市的案件,不像主板,到目前為止,2008年底送件申請上市的企業,都只通過發行部部務會議,還沒排上發行審核委員會,但發行部正以穩定速度消化這些積壓一年以上的上市申請案件。根據目前情況看來,創業板部的申請案件超過發行部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基於創業板和主板上市申請資料差異不大,送件前依當時兩個板塊申請上市的企業數量,再決定是要送創業板還是主板申請上市,也是現階段許多企業的實務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