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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賣掉持有的大陸股票嗎?
◎文/投資銀行業務部

外界對台商在大陸上市有很多以訛傳訛的說法,最常見的有大陸上市前台商必須讓出大部分股權給大陸的公司,或是大陸上市後台商不能賣股票等,前者是因為沒弄清楚大陸法律規定的重點,也就是外資企業在中國上市,中國境內身分的股東「數目」要超過境外股東數目,而不是指股權比例上中國境內股東要超過境外股東,另一方面就算是中國境內股東也不是指大陸內資企業,而是外商投資企業(包含台資企業),甚至是之前曾分析的台籍主管在中國設立的諮詢公司或貿易公司等,也都是大陸上市股東中的中國身分股東,因此,台商在大陸上市常見股權比例都是原境外股東高達99%持股比例,而多家中國境內股東持股比例全部加起來可能只有1%罷了。

至於後者所謂在大陸上市後,境外股東所持有的股票不能賣掉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會產生這種誤解,是因為2006年實施「股權分置」前,大陸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所謂「法人股」和「流通股」之分,上市前的原始股東持有的股票就是法人股,法人股在那個年代是不能出售,但股權分置後已沒有法人股的說法,除了極少數特例,現在大陸全部上市公司的所有股票都已是流通股,只是每家公司的流通股鎖定期限不同,有的還得鎖三年,有的是一年,也有已經解除鎖定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出售。

台商在大陸上市與在台灣上市,從出售股票的角度來看,大陸上市後的鎖定期限較長,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事會成員等,都必須承諾上市後三年內不得出售持股,小股東或部分高管(總經理、財務長、董事會秘書等)則須承諾一年內不得出售持股;台灣就不同了,以最近很熱門的回台第一上市或第一上櫃為例,小股東在上市後股票只會被要求集保三個月,也就是上市三個月後小股東可以自由出售股票,大股東則會被要求集保六個月以上,再依一定比例允許出售,直到上市一年後才會完全解禁。

台商如果是以境外股東身分持有大陸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正式掛牌前都會在交易所開設股票專戶及銀行帳戶,以方便日後出售股票之用。一般來說,只要過了承諾的限售期限,並向交易所履行必要申報及揭露義務,不管是境外還是境內股東都可自由出售大陸股票。境外股東一旦出售持股後,股款會匯入預先開設的銀行帳戶中,關鍵是這些股款是人民幣資金,境外股東不能自由在大陸境內使用這些售股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必須先向稅務局繳納10%的稅金,納稅基數是以原始投資價錢每股一元人民幣,和出售股票當時市場價格的差價,繳完稅取得完稅憑證後,便直接將股款購匯為美金匯出境外,進入境外股東的海外帳戶中。這有些像是利潤分配的作法,也是在繳完企業所得稅後,再扣除法定須提撥的企業儲備基金等後形成應付股利,再購匯為美金匯往境外股東的帳戶中。

台商若是以境內法人身分持有大陸上市公司股票,則出售持股後的手續由於少了外匯環節會簡單許多,境內法人出售持股後的股款直接進入境內法人銀行帳戶中,形成長期投資收益,再合併企業當時盈收情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該企業原本就賺錢,那麼這些賣掉股票所拿到手的股款就必須繳納25%企業所得稅;但若該企業是虧損,則這些股款可以拿來彌補虧損。要注意的是,依2008年生效的企業所得稅法,台商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利潤匯出前,還要再繳納一次10%利潤匯出所得稅。

因此,台商在準備大陸上市前,也就是在進行改制為股份公司前置作業的中外合資企業時,就必須做好日後出售股票的稅務規劃。在假設境內法人原本就已經獲利的前提下,以境內法人身分持有大陸上市公司股票的稅務成本,會比境外身分持有大陸上市公司股票的稅務成本高出25%以上。毫無疑問,台商持有大陸上市公司股票完全允許自由出售,但真正的重點是,如何早一步進行出售股票的稅務規劃才是關鍵。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至今台灣居民或其他境外身分(OFII除外)仍不允許購買大陸上市公司股票,換句話說,台商以境外身分,由上市前的原始股東轉變為持有大陸上市公司股票的所有者後,就只能賣掉持股,不能買進股票;但若是以設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身分成為原始股東,則上市後既能買股票,也能自由地買進股票,這應該是上面所說的稅務規劃之外,另一個必須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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