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加上之前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大陸官方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規定可說相當完善,此次的配套指引包括「應用指引」、「評價指引」和「審計指引」三部分,其中又以「應用指引」為主要重點。
一、實施時間和步驟
此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大陸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選擇時間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二、主要內容
應用指引共有18項,涵蓋企業管理層面和業務層面的整體管控,如組織機構、文化建設、經營管理、資訊交流和內部監督等各個方面。
1. 新增控制環境類指引
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相比,應用指引要求企業高度重視內控環境建設,新增五項此類指引,包括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企業文化等。如「組織架構」要求透過職責權限、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設置,對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形成制衡。
2. 新增資訊傳遞指引
應用指引要求企業重視資訊傳遞,並新增「內部資訊傳遞」及「資訊系統」兩項指引。如「資訊系統」要求企業加大投入力度,利用資訊系統強化資訊集成與共用。
3. 新增財務報告指引
要求企業透過分析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結構及其變化,了解和掌握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及未來發展趨勢,注重經營效率與效果。
4. 以風險防範和控制為中心
新增「研究與開發」指引,要求企業與核心研究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約定研究成果歸屬等內容;新增「合同管理」指引,要求至少每年末分析評估重大合同履行情況,及時改進問題或不足。
三、內控實施、評價及審計
根據指引要求,企業應建立健全的內控制度,並應以年度12月31日作為基準日,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並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還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進行審計。這意味著企業在實施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之後,每一年度結束,企業除了正常需要出具財務報表之外,還須提交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報告。
另外,與2001年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相較,「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主要以會計控制為主,而應用指引則將會計控制,提升至企業整體控制的層次,突出風險管理理念。必須特別注意的是,聘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同時為本企業提供內部控制諮詢及評價服務,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還應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非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不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但應為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