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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只有在大陸上市才會遭遇看不見也找不著的審查規定,這話並不公平,因為每個資本市場都有特定傾向性的審查要求,也會有其各自特別關注的法律財稅重點。即使是台灣最近風行的回台第一上市和第一上櫃(台灣國際板,台商以境外母公司為主體回台灣掛牌,而不是以在台灣設立的台灣公司作為掛牌主體),也存在許多審查規定是邊審查、邊修法的情況,或是證交所及櫃買中心(OTC)內部也都有自己的一套審查標準。當申請回台上市的台商碰觸這些書本上看不見的審查底線時,審查的官員便會告訴你「這樣不太好……」,像是稅票不一致,或是勞動人事的加班費問題等,萬一你還是聽不懂別人給你的暗示,還是要白目地硬要往長官那裡送件,恐怕最後就不是好不好的問題了。
大陸上市最近也有一些新的上市規定和審查過程中的傾向問題,不過,不用急著找條文,因為不管你再怎麼努力查都查不到。就以蘇州恆久所造成的風波為例,蘇州恆久雖然通過了創業板發行審核會的審查,但由於過會後,被扯出專利過期卻未申請展延,與招股說明書披露事實不符的情況,使得這幾個月大陸資本市場被鬧得沸沸揚揚的。最後,蘇州恆久還被要求撤回掛牌,重新二次上會,不用說,當然第二次過會就被否決了。
這個事件連帶使得最近申請大陸上市的企業,在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的問題上,被審查單位拿放大鏡仔細查核,凡是涉及智慧財產權的部分,除了要求企業、保薦人和律師反覆論證核查之外,特別對那些關鍵性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取得過程的來龍去脈、相關作價依據,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件等都要一清二楚,不要以為商標或專利是個小問題,因為智慧財產權現今正在大陸上市審查的風頭上,聰明的話就千萬別頂風作浪。
另外,證監會對台商最愛用的境外公司也很反感,不管是控股結構中的境外母公司,還是交易結構中用來作為海外銷售或採購的境外子公司,都讓證監會不太舒服。因為這些法人主體都設立在境外沒有納稅義務的免稅天堂,並不是與中國簽有稅收雙邊協定的一般國家,造成證監會認為無法有效地實質監管,於是,有些審查官員便要求,以境外公司作為準備上市公司境外母公司的股東結構必須打散,也就是移除原來的境外母公司,讓境外母公司上層的自然人股東落地,直接成為準備申請上市主體的股東。另一方面,如果境外子公司也是香港、薩摩亞、模里西斯等免稅天堂境外公司,那麼近期也常會被要求將這些境外子公司的銀行帳戶,由境外銀行移入大陸境內的銀行。特別是在去年8月,大陸開放境內銀行承作OBU業務後,台商就算是設立境外子公司,證監會也認為沒有理由將帳戶開設於境外。
除了上面所說的這些改變之外,最受台商關注的大陸上市審查轉變,應該算是對利潤的要求。外界曾一度傳說,證監會要修改上市盈利門檻,由過去的三年累積利潤須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上升至必須超過8000萬元,甚至還傳說,企業申請上市的前一個會計年度利潤須超過5000萬元,雖然這些傳言都還處於只聞樓梯響的階段,但從目前已在證監會內部等候中小板上市審查的企業來看,有高達八成以上的年利潤都超過5000萬元,這便不難想像為什麼會有這些傳言了。因為這幾年大陸的房價、物價漲得這麼凶,如果一個企業的年利潤只有2000萬元,等同於一套別墅的價值,實在很難說服別人相信這個企業有穩定的利潤。
除了主板有利潤三年要超過8000萬元的傳聞,創業板也有類似的說法。本來創業板設立的目的,就是要扶持小企業上市,但小企業和持續獲利能力,這兩者間要怎麼拿捏實在很難,所以便有傳言說,只要營業額小於一億元的企業,在創業板都不傾向於同意上市。
上面這些傳言其實都反映出一個事實,那就是台商要在大陸上市,要求的利潤門檻只會越來越高,這絕不是只從條文上來解讀盈利水準的要求,而是要從申請上市的企業現況,和大陸經濟發展的情況來分析。最重要的,是從發審委委員面對一個申請上市的企業,是要投贊成票,還是要投反對票時的心態來判斷。畢竟上市審查最重要的不是其他細節,而是這個企業到底能賺多少錢,和未來能不能持續地賺錢,才是整個上市審查過程想找出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