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日起,外匯管理局開始執行的NRA帳戶(NON-RESIDENT ACCOUNT)規定,簡單地說,就是允許境外企業直接在大陸開立銀行帳戶,這與1997年就已經開放的OSA帳戶(OFFSHORE ACCOUNTING,即離岸帳戶,就是台灣通稱的OBU帳戶)規定不同。OSA帳戶只能接受外幣,NRA帳戶除保有OSA的外幣功能外,最特別也是最容易被外商忽略的是允許接受人民幣存款,這等於開放一個境外企業在大陸可以合法擁有自己帳戶名下的人民幣資金;另一方面,過去的OSA帳戶只能在大陸的外資銀行或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及浦東發展銀行等四家本地銀行開立帳戶,NRA帳戶則面向大陸境內所有銀行開放。
雖然有了NRA的規定,但直到今年6月銀監會公布186號文,進一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範圍,允許企業從事國際貿易時,可以用人民幣作為國際支付工具,並開放人民幣作為報關及進出口結算依據,以及允許大陸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直接支付人民幣,這才讓NRA帳戶英雄有了用武之地,因為沒有開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企業不太可能利用NRA帳戶在大陸建立起自己的人民幣資金中心。
舉例來說,在台灣A公司100%投資大陸B子公司,A為B在境外採購原材料,當原材料從境外運到大陸交給B後,依外匯規定在90天內,B就必須將貨款支付給A以進行付匯核銷,但現在有NRA帳戶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措施後,A可以先用自己名義在大陸境內銀行開設NRA帳戶,然後B再將原本要結匯為美元付給A的人民幣,直接付到A境內的NRA帳戶,讓A從以前只能在境外收美元,改為可以在大陸境內收人民幣。
上述這種模式對A來說有幾個好處:
一、賺利差
境外企業在大陸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存款,可比照一般2.25%的人民幣定存利率,而A原本拿到B支付出的美元,存在境外的定存利率極低,再加上境外美元貸款利率只有1.2%至1.5%,所以A應該盡可能在境外舉債借美元以支付供應商,並將人民幣放在大陸定存的時間拉長,如此一來,每年可賺取0.7%以上的利差。
二、賺匯差
大陸NRA帳戶中的人民幣資金只能拿來作為支付用途,不允許結匯為美元,但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允許自由匯到同樣是A在香港開設的人民幣帳戶,如果人民幣升值趨勢不變,那A可以等到真正需要美元時,再將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匯到香港,並在香港結匯為美元後,再匯回台灣A公司的帳戶。如此一來,假設人民幣一年升值3%,就等於A當年度會有3%的匯兌收益。
上述的利差和匯差加起來的收益,除了可以高達近4%之外,更簡單的作法,是A直接把境外美元存款存到大陸的NRA帳戶中,因為即使是美元存款,大陸也比境外高出0.5%至1%的利率。但要注意的是,NRA帳戶中的外幣存款會占用大陸當地銀行短期外債額度,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存款則沒有此限制,大陸當地銀行一般都比較傾向NRA帳戶的人民幣存款,而不太喜歡外商在NRA帳戶中存入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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