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監控名單人工排查操作重點


將客戶名稱與洗錢監控名單,也就是所謂的黑名單進行匹配排查,是銀行日常反洗錢工作重點,一般來說排查結果無非是出現未在名單系統中命中,這類客戶已經被排查掉,當然不會再出現是名單上的主體的情形,所以無須進一步操作。

其次是出現所謂的「假命中」,也就是銀行無法完全排除客戶到底是不是監控名單上的人名?銀行可進一步通過分析中英文姓名、性別、國籍、註冊地、出生日期、年齡等,判斷是否和黑名單中的名稱不同,或是查看標注附記,例如已經死亡等,這時也可以排除是命中名單的情況。

最後就是真的命中監控名單中的人選,銀行一旦在排查黑名單過程中發現命中情形,應按以下步驟和邏輯完成排查工作。

第一步是進一步調查名單上的人選是否就是銀行面對的客戶本人,例如客戶明明是國內法人,但監控名單上的主體卻是外國法人,兩者間的關聯性為何?是否為同名的母子公司?還是集團公司成員?

接著銀行可從監控名單的來源,決定是否要採取進一步動作。以恐怖分子、制裁、負面新聞三類名單來源為例,如果命中的是恐怖分子名單,不管是公安部還是聯合國名單,毫無疑問都必須零容忍;但若命中的是制裁名單,那得區分是聯合國制裁還是其他國家制裁名單,再根據銀行內部政策判斷業務是否須被限制,或是採取限制提供服務,甚至拒絕往來等措施。

如果命中的是負面新聞名單,像是超速、車禍等社會新聞,很顯然就可以排除洗錢風險,但若涉及金融犯罪新聞,那就需進一步處置。實務中常見被列入洗錢高風險的負面新聞,例如被反洗錢專責部門列入黑、灰名單,資助恐怖活動或與毒品相關犯罪,或是涉及刑事查凍扣、貪腐、司法、工商、外匯、海關處罰或調查、內幕交易等,都是銀行定義為負面新聞的範圍。

原則上,只要通過上述兩步驟佐證,客戶無洗錢及恐怖融資的風險,就可以以人工方式排除命中監控的名單,但若存在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則依銀反洗發〔2018〕19號文規定,銀行須採取拒絕往來或限制業務類型等措施,並於當日報告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同時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三步也是最後的步驟,是對那些確實命中黑名單的人選,銀行除按上述分析採取管控措施外,還須重新識別客戶,也就是採取強化盡職調查的措施,包括:

1、更新客戶身份識別證明文件,包括客戶證件、職業、收入等資訊。

2、進一步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客戶受益所有人,瞭解法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

3、審核客戶交易記錄,分析客戶交易背景、目的及交易合理性,要盡力取得客戶經營狀況和收入來源、關聯客戶基本資訊和交易情況、開戶或交易動機等。

4、重新評定該客戶的洗錢風險等級,同時根據銀發〔2013〕2號文,針對「客戶被列入反洗錢監控措施名單」的後續處理規定,將該客戶的洗錢風險定為最高風險等級。

銀行常懷疑,能否就以客戶名稱與黑名單篩查結果不同,直接作為排除名單命中的理由?如果是在精確比對邏輯下,系統已排除名稱不相符情形,理論上不會出現前述假設才對。但若是在模糊匹配(相似度匹配)邏輯下,由於允許系統在名單篩查過程中出現名稱相似情形,就不能以客戶名稱與黑名單不同直接作為排除命中的理由。應通過其他輔助資訊確認後才能排除,例如名稱相似但國籍、出生年月日、地緣等都不同,這些才是排除命中名單更有力的依據。

採取人工排查命中黑名單的操作,有幾項瑕疵必須注意:1.未留存覆核記錄就直接排除;2.未留存相關篩查結果,比如沒有保存命中畫面,導致不瞭解命中原因,當然就無法判斷人工排除理由是否準確;3.記錄中判斷理由與實際狀況不符;4.未記錄判斷不是同一人的理由。

因此,反洗錢專責人員在進行命中名單的人工排查時,還須把名單命中的畫面完整保存下來,同時避免僅以簡單的「非同一人」作為排除命中的理由,並記錄分析排除命中的理由為何。最後則是要保存完整資料,包括排除命中名單的佐證資料,經辦簽署、覆核記錄等體現人工排查全流程的全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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