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公客戶強化盡職調查重點


若銀行未對洗錢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盡職調查(EDD)措施,遭人民銀行現場檢查發現,很容易被人民銀行以「風險為本」的要求執行不到位為由,列入重點監管事項,因此,銀行應重點對高風險客戶「強化盡職調查不到位、未及時開展盡職調查、未實際執行管控措施」這三類情形進行詳細排查,才能真正達到監管要求。

在銀行對高風險對公客戶採取強化盡職調查的時間點上,最好是等明確客戶風險評級後,再判斷是否需要做強化盡職調查,但實務上,銀行往往可根據客戶是否具有高風險元素、高風險特徵,就決定是否要進行強化盡職調查。一般來說,對公客戶只要具備以下五大高風險特徵中的任何一項,銀行就可徑直納入洗錢高風險的重點關注客戶名單:

特徵一,客戶本身的行業就屬於洗錢高風險範圍;
特徵二,客戶註冊地在洗錢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特徵三,客戶本身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相對複雜,存在多層嵌套、交叉持股、關聯交易、循環出資、家族控制等複雜關係;
特徵四,客戶本身的背景無法被完整說明;
特徵五,受益所有人涉及外國政要或來自洗錢高風險國家(地區),或受益所有人資訊不完整,根本無法完成核實程序。

銀行面對高風險對公客戶,除了基本的盡職調查外,還應設法取得更多資訊,並進一步驗證客戶提供的資料,其中包括對客戶地址的驗證、財富來源佐證和實地查訪等。另一方面,銀行對客戶預計執行的交易,也須取得進一步說明與資料。

以財富來源的驗證資料為例,若客戶對銀行解釋自己的資產財富來自營業收入,那銀行就應重點關注該企業註冊成立的日期、業務性質、業務規模和發展歷史、每年估計營業額、企業財務情況和審計報告上的營收與納稅等情況,通過上述資料,銀行才有可能合理預估該客戶擁有多少財產,並借此判斷客戶財富來源的合法性。

根據銀發〔2013〕2號文《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銀行面對高風險客戶,除了要採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外,還須採取以下風險控制措施,才能降低銀行可能面對的洗錢風險。

1、提高客戶資訊審查和更新頻率,最起碼每半年就重新識別客戶身分,其中又以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的資訊最為關鍵。

2、銀行獲取該筆業務的關係和交易目的、資金來源和用途相關資訊。

3、銀行須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採取合理限制。

4、銀行與客戶建立、維持業務關係,或為客戶辦理業務前,都須獲得銀行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5、銀行對洗錢高風險客戶在一定期限內的交易情況,須採取強化持續監測分析,特別是高風險客戶辦理高風險業務,更須實施強化監測分析的手段,並對「客戶的客戶」進行盡職調查。

此外,銀行在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盡職調查時,還有三大重點須特別注意,首先是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是客戶新增業務及客戶出現異常情況時,有必要填寫「強化對公客戶盡職調查表」,通過向客戶詢問的方式,了解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目的,或是預估交易規模大小,其中還包括交易金額和交易頻率、交易涉及的幣種,是否涉及跨境業務或新興支付業務等;銀行客戶經理在填寫強化盡職調查表時,應儘量勾選客戶已使用的銀行產品類型,勾選所有符合建立業務目的的原因,有助於了解客戶希望通過銀行產品達到什麼目的。

其次,銀行應建立強化盡職調查的台帳,每半年就對客戶進行強化盡職調查;最後,銀行應關注客戶使用銀行產品或服務過程中,有沒有出現與盡職調查表不一致的情形,例如明明勾選的是單一服務專案,但帳戶往來卻涉及其他交易,並且還要注意客戶開戶目的,與實際使用的銀行產品或服務是否相符,針對客戶的所有異常情形,都應在客戶風險評估中詳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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