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市櫃公司認列大陸子公司虧損分析


台灣上市櫃公司應特別注意保留大陸子公司因疫情造成虧損的各項證據及可利用的優惠政策。

台灣上市櫃公司在大陸的子公司受近期疫情影響,2020年經營績效普遍下降甚至出現虧損,這時身為母公司的台灣上市櫃公司要如何認列虧損變得非常重要。

一、認列大陸子公司虧損要件
首先,大陸子公司的累積虧損,可考慮用減資彌補虧損來降低台灣的所得稅費用,在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中,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為原則,子公司發生虧損應檢附減資彌補、合併、破產或清算等證明文件,若子公司註冊在境外又沒有實質營運,則應有最終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的公司才可行。

也就是說,必須是因營業上的虧損導致境外子公司發生損失的證明文件,才符合認列虧損的要件。其實台灣國稅局的立場很簡單,就是投資損失必須穿透台商常用的第三地境外公司,到大陸實質營運的子公司,而且這些在大陸的子公司還須同步辦理減資,才能真正視為損失已實現,另外台商還須注意,要認列大陸子公司虧損,前提必須是母公司投資且實際參與經營所發生的損失才能認列,如果只是投資前的損失,依台灣規定是不能列報抵稅。

除此之外,台商還要注意大陸子公司所在地的減資規定,大陸公司的減資彌補虧損被視為將款項歸還股東後,原股東再以同樣的款項捐贈給公司,從而最終被認定為捐贈收入。減資彌補虧損雖不會導致大陸公司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會減少未來年度的稅前可彌補虧損。

二、大陸子公司所得稅費用計算
之前專欄已分析過,大陸近期因疫情公布了許多稅費優惠政策,台灣母公司在編製合併報表時,須注意子公司有無依所在地稅法規定,重新計算企業所得稅費用,舉例來說,之前大陸子公司對公益性捐贈,僅能夠抵扣當年度會計利潤的12%,超過部份可於未來三年內計算扣除,但這次因疫情的新規定,對公益性捐贈給與特別優惠政策,可於當期稅前全額扣除,另外要提醒台商注意,若子公司因疫情產生的壞帳或存貨報廢,要符合大陸稅前扣除規定,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台商若是因疫情產生的一次性費用,如員工防疫費用、加班工資、異地備援辦公室租金等費用,都應該在復工當下就強化保留這些費用與疫情有關的證據,並分析這些費用造成企業獲利下降的原因,作為日後與稅務局溝通的有力證據。

三、資產評價及減損損失
最後,台商還須注意因疫情對資產負債表上各類資產科目的評價變化及減損損失,例如伴隨疫情而產生的應收帳款壞帳及存貨減損評估,並關注其他資產價值是否產生減損,由於台灣上市櫃公司是每季出具審計報告,上市櫃公司在認列大陸子公司今年第一季投資損益時,須特別注意疫情對報表各會計科目是否存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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