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個人買賣大陸房產資金重點分析


台籍個人在大陸買賣房產資金進出應考量反避稅及反洗錢規定。

台籍個人在大陸買賣房產的資金在外匯管理上屬於資本項下,不管是從境外匯入資金在大陸購房,還是賣掉房產後將資金匯出大陸,都須按外匯管理局規定提交資料後才可進行跨境收付。

雖然外籍個人將賣房所得匯出大陸,外管局早就不要求需提交購房時的資金來源證明(結匯水單),但大陸本地銀行基於反洗錢需要,往往會要求外籍人士提供當初購房資金的來源說明,實務中有不少台商在大陸購房資金,不是來自大陸當地的第三方人民幣借款,就是從自己公司以股東往來名義取得資金,類似灰色地帶的購房資金來源,很容易造成日後因取信不了大陸當地銀行而不能將售房資金匯往境外。

1、台籍個人將購房款項匯入大陸
根據外匯規定,台籍個人購買房產資金匯入大陸後,須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如果是購買現房及二手房,則應提供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産權登記證明文件),才能申請將匯入的購房資金結匯。

銀行應將台籍個人從境外匯入的購房資金結匯後,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商的人民幣帳戶,或是二手房轉讓對方的人民幣帳戶,不可以辦理境內的原幣劃轉業務。

有些台籍個人嫌這些手續太過麻煩,便採用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簽訂的《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連續多天每天從台灣匯入人民幣8萬元到大陸,再一次提領購買房產,這種方法雖然繞過上述房產交易資金的結匯規定,看起來操作手續要簡便很多,但在清算協議中有規定,未來只有未提領的資金才能經銀行審核後原路退回,也就是說如果台籍個人將這些資金拿去買房,日後出售房產要將資金匯回台灣便違反了該清算協議,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台籍個人將售房款匯出大陸
外管局規定台籍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商品房轉讓合同及登記證明文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和其他稅務證明材料就可以辦理售房款項的匯出,問題是銀行也有自己的規定,銀行得根據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要求,追加如購房資金來源證明等文件,才能決定是否允許台籍個人將資金匯出大陸。

萬一台籍個人賣出大陸房產的買入方,恰巧也是台籍個人,爲貪圖方便,買賣兩方台籍個人選擇在境外或台灣當地進行資金交易,縱使繞過大陸外管和反洗錢規定,但日後買入方的台籍個人如果賣出房產要將資金匯出時,就有可能因反洗錢要求,無法提出購買房產時的資金交易證明,導致銀行拒絕辦理資金匯出作業。

因為大陸對反洗錢、反避稅要求日趨嚴格,台籍個人在大陸購房或出售房產前,不該只重視資金成本、交易自由度等重點,還應考量是否符合稅務或反洗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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