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金帳戶的開立、入帳和使用


外資企業資本金帳戶開立已經無需外匯局核准,銀行可需憑外匯局業務系統登記信息為企業開立資本金帳戶,並進行相關信息的核對。在資本金到帳後,需根據規定辦理入帳登記。

根據匯發〔2013〕21號《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併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專案,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根據上述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接受境外投資的境內企業及在境外上市的境內企業均需先至外匯局辦理登記後,才能至銀行辦理資本金帳戶的開立。

匯發〔2012〕5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中,已經明確取消資本金帳戶開立的核准,銀行可以憑外匯局業務系統登記信息為企業辦理資本金帳戶的開戶手續。資本金帳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異地開立,並可開立多個帳戶。

銀行在為客戶開立資本金戶時,需從資本專案信息系統銀行端中列印資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並進行相關信息的核對。

投資人匯入款項時,銀行應查詢資本專案信息系統流入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額。對於由匯率原因導致的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額額度不足,銀行可將相關資本金先行入帳,然後申請對控制信息表中的額度進行調整;對於系統原因等其他原因(不包含因企業未及時辦理相關外匯登記等自身原因)導致的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額額度不足或系統登記信息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銀行可先商請所在地外匯局允許相關資本金先行入帳,再進行系統資料調整。

國際收支申報方面,銀行應按資金來源(境外匯入或境內劃轉)並區分不同性質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對接收到的境內原幣劃轉資金,銀行應與客戶核對資金來源和用途是否與帳戶收入範圍相符,對於與收入範圍不符的資金應原路匯回。

對某些特殊行業,增資到位後才能取得主管部門增資批覆的,銀行可憑該筆增資的相關證明材料,先將增資款劃入其外匯資本金帳戶。待後續取得主管部門增資批覆且辦妥「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變更」(增資)手續後,企業才可使用帳戶內的資金。

銀行為企業開立資本金帳戶後,在收到外國投資者境外匯入、境內劃轉資本金辦理資金入帳後,應要求企業儘快提交貨幣出資入帳登記申請,並及時通過資本專案信息系統辦理貨幣出資入帳登記。需注意的是,根據外匯局規定,若實際繳款人與投資人不一致,銀行應在出資入帳登記中將「投資人與繳款人是否一致」一項勾選為「否」。雖然外匯局允許投資人與繳款人不一致的情形,但從反洗錢角度來看,銀行還應該深入了解投資人與繳款人不同的原因,並視情形採取要求客戶提供情況說明、資金來源證明等措施。

匯入款項時境內銀行扣減的手續費可視為外國投資者出資。匯率則按資金入帳日的人行發布的人民幣中間價計價,沒有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則以開戶銀行當天掛牌匯價為准。帳戶內資金不得以現鈔存入。

有些外商前期籌備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在境內租房、支付員工工資等,會先申請開立「前期費用外匯帳戶」。根據外匯局的規定,帳戶原則上應以外國投資者名義開立。銀行應根據前期費用流入控制信息表辦理帳戶開立。前期費用帳戶的資金僅允許從境外匯入,NRA帳戶、OSA帳戶均視同境外帳戶。同樣,前期費用帳戶也不能以外幣現金存入款項。經登記的前期費用,可作為外國投資者對後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前期費用帳戶的資金可參照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原則在境內結匯使用、經真實性審核後的經常專案對外支付、原路匯回境外、劃入後續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帳戶或股權轉讓方資產變現帳戶及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外匯局核准的資本項目支出。

資本金帳戶如需關戶,銀行可根據客戶申請為其辦理關戶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因轉內資註銷外匯登記的,可待資本金帳戶餘額使用完畢後關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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